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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转型演讲稿:转变观念,加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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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全面部署,强调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指出,要以转变职能为核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我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也是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的本质要求,更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建设服务型政府就要以服务人民、服务市场为己任,真正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
  多年来,发改委作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积极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转变观念,加强服务,深入开展价格公共服务,把价格政策送进企业、送进学校、送进社区,送到群众的身边,这是强化服务职能,改进工作作风的积极举措,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欢迎和拥护,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肯定。
  价格公共服务作为时代进步的产物,贯穿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践行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作为便民维权的纽带,顺应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通过开展价格公共服务,我们转变了监管理念、创新了工作方法,对安民生、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把价格监管、价格服务的触角延伸至企业、社区、农户等这些社会基本单位,做到了商品和服务交易发生在哪里,价格服务的触角就延伸到哪里。这是价格主管部门自觉转变工作职能,更新监管理念,建设服务型机关的有益探索。
  开展价格公共服务,是我们服务大局、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实际行动。当前许多改革正处在关键时期,各种利益格局的调整和重新分配,往往从价格上体现出来。以服务促和谐,借服务促发展,是价格工作的最好切入点,全面开展价格公共服务活动,对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开展价格公共服务,是价格主管部门关注民生、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长期以来,群众在上学、就医、住房等方面遇到的问题较多,反映也较强烈,原因虽然复杂,但往往聚焦到价格问题上。在开展价格公共服务活动中,可以及时发现并妥善化解价格矛盾,制止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这种贴心、到位式的管理与服务,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利于维护政府为民、务实、清廉的为政形象,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当前,价格公共服务正在蓬勃开展,充满了旺盛的生机与活力,它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我们努力推进,不断完善。转变观念,围绕中心,深入推进价格公共服务,要着眼发展,立足和谐,不断完善服务机制,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良的价格公共服务。让我们着力打造价格公共服务品牌,树立价格部门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为国民经济平稳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价费环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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