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类演讲稿 > 工作总结 > 市司法局XX年工作总结

市司法局XX年工作总结

推荐人: 来源: 阅读: 2.36W 次
市司法局XX年工作总结
XX年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十一次全会,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新方法,真抓实干,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XX年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在平安建设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贯彻《平安河南建设纲要(XX年—2010年)》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平安建设的意见精神,围绕系统深化“平安XX”建设“七个明显提高、七个确保”的目标任务,发挥狱所管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和律师参与信访等职能,积极参与“平安XX”建设、“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1、严管重教,创新手段,狱所执法水平和教育改造挽救质量不断提高。坚持不懈地把狱所安全放在首位,注重从机制上、制度上筑牢狱所安全防线,狱所近6年持续安全稳定,市监狱成功破获一起罪犯预谋脱逃案件受到省监狱管理局肯定。积极创新狱所教育改造挽救手段,采取举办职业技能培训学习班,聘请企业、院校领导授课等方式,不断强化社会化帮教工作,市劳教所“三种管理模式”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罪犯、劳教人员教育改造挽救质量明显提高。深化和巩固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成果,以开展思想作风教育整顿为契机,组织狱所开展了执行司法部“双六条禁令”和案件评查活动,市监狱按照司法部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监狱管理工作整顿”活动,有效地提高了狱所执法水平。
  2、健全组织,整合资源,人民调解工作水平明显提高。认真贯彻落实《XX市矛盾纠纷排查规程》,加强和完善民调组织网络建设,注重拓展民调工作层次空间,在全市建立了重大矛盾纠纷调处快速反应机制。指导武陟县整合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大调解职能,积极构建“党政负责、综治牵头,司法行政为依托,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大调处”工作格局,在县、乡两级建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指挥中心,提高了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效率,改变了乡村干部中存在的“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顶用,老办法不能用,新办法不会用”的被动局面。自全面实行“大调处”格局以来,该县各类信访和群体性事件较去年同期分别减少了30%和50%,消除了因调处不及时导致民转刑案件发生的现象。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新民作出批示,要求在全省有组织地推广此做法。孟州市争取财政资金补贴民调主任,进一步调动了民调主任的工作积极性;修武县注重发挥矛盾排查专职信息员队伍的作用,推行乡镇“四长”接访机制,促进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今年以来,全市共排查调解民间纠纷8083起,调成7937起,调成率98%,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3、深入摸排,强化责任,安置帮教工作不断规范。组织开展了刑释解教人员专项统计和涉黑犯罪状况排查专项行动,组织人员对XX年以来的3120名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建立了规范统一的刑释解教人员档案,完善了“一帮一”、“多帮一”的帮教工作责任制、帮教责任追究制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巩固和拓展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帮助部分刑释解教人员解决了就业问题。全市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2.9%以内。
  同时,积极开展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组织全市律师到各级信访部门轮流值班,服务市县领导接待群众信访,为上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引导群众依法上访、依法表达法律诉求,共接待处理群众涉法信访案件80余起,受到党政领导肯定和广大群众好评。
  (二)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服务助推作用,法律服务进一步得到拓展和规范
  1、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市局组织律师顾问团,服务市领导决策和处理涉法问题,积极参与全市特困企业改革脱困工作等工作,受到市领导肯定。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网络建设,不断拓展法律援助服务领域,在市劳务市场设立了援助站,现场受理下岗职工法律咨询,帮助审查劳务合同;在市政府网站设立了法律援助版块,组织律师与群众进行网上交流和互动,网上受理困难群众援助申请,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效率。与卫生局、科技局联合开展“法律下乡”活动,为广大农村群众义务提供法律咨询。市局在XX首个“农民工节”期间,选派精干律师组成法律服务工作队,连续3天在城市繁华区段为农民工提供全天候的法律咨询和服务,共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1000余人,受到了广大农民工的好评。
  各县市区司法局积极主动地为国有企业改革、金融体制改革、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如,沁阳市司法局积极为招投标、城镇拆迁、政府采购等工作提供公证服务,中站区司法局主动为XX西部工业聚集区建设提供法律服务,解放区司法局服务全区城市拆迁等做法,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肯定和群众的认可。
  2、法律服务改革稳步推进。认真学习贯彻《公证法》,组织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机构开展了公证法宣传月活动。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的有关要求,经过认真调研,出台了《XX市公证机构设置调整工作方案》并经市政府主管领导和省司法厅批准。筹备召开了XX市司法鉴定人协会
  第一次代表大会,在我市初步建立了司法鉴定工作的“两结合”管理体制。经过积极争取,全国唯一由联合国资助的法律援助律师值班试点项目于9月份在修武县挂牌运行,值班律师分别在县人民法院、公安局和城关公安派出所轮流值班,免费为参与司法活动和受到行政处罚的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有力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国家法律援助制度的改革发展作出了有益探索。
  3、法律服务管理力度加大。组织开展了以“讲政治、讲大局、讲服务、讲诚信、讲学习”为主要内容的律师“五讲”活动;组织举办了全市执业律师“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集体宣誓及签名仪式,广大律师政治大局意识、执业为民意识和诚信服务意识明显增强;举行了为时半年、95%以上律师参与的全市律师辩论赛,促进了律师业务能力的提高。我市有6名律师被选送参加了全国律师辩论大赛河南赛区比赛,有4人获奖,市律协获河南赛区“优秀组织奖”。市局组建了法律服务督察队,定期对全市法律服务市场进行巡查,严肃处理法律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净化了法律服务市场。制定了《XX市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管理使用办法》,建立了办案专款管理台账,与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财政局联合对全市法律援助专款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促进了法律援助经费的管理工作不断规范。
  全年,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共担任各类法律顾问3800余家,代理诉讼非诉讼案件40000余件,办理各类公证61690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30件;“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共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121人次。成功组织了XX年年国家司法考试XX考区报名和考试工作,539名考生报名参加了考试,63人通过考试,考试通过率为12%。
  (三)在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中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化
  1、全市“五五”普法规划及时启动。经过深入调研,结合XX实际,起草了《XX市XX年—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规划》,报经市委、市政府通过后转发全市执行,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实施“五五”普法依法治市规划的决议。11月份,筹备召开了全市
  第六次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回顾总结“四五”普法工作,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部署。在全市组织开展了“五五”普法启动宣传月和“12·4”法制宣传教育日活动,营造了浓厚的法制宣传教育氛围。
  2、重点对象的法律宣传教育不断加强。继续抓好公职人员、农民、青少年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全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了“法治河南与和谐中原”理论研讨征文活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围绕新农村建设,各县市区电视台开办了《农村普法》栏目,为全市所有乡村免费发放农村党员干部法律知识读本;进一步发挥学校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主渠道作用,为全市19所大中专院校选配了由县级领导干部担任的法制副校长,并进行了业务培训学习;组织3000余名干部职工和在校学生观看了预防未成人违法犯罪警示教育电视片。修武县创办《修武普法报》,沁阳市开展“百千万”集中法制宣传活动,丰富了普法载体,扩大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影响。我市荣获“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城市”称号,并在全省“五五”普法启动大会上做了典型发言。
  3、基层依法治理扎实推进。坚持普法宣传与依法治理实践相结合,先后组织人员到各县市区的22个行政村和4个乡镇,对“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进行检查指导。XX年年,沁阳市水南关村荣获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全市有14个行政村荣获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
  (四)在提高基层建设水平中发挥协调指导作用,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
  紧紧抓住国债资金支持中西部司法所建设和“全省政法基层基础建设年”的有利时机,大力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一方面,注重加强协调,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使司法所硬件设施建设和人员编制等问题取得明显进展,司法所规范化水平得到提高。争取市财政投入资金9万元,为首批18个国债投资司法所配备了办公设施,进一步改善了司法所办公条件。市局对全市
  第二批36个国债投资司法所建设进行了部署,与市发改委联合组织人员到各县市区现场办公,帮助协调解决土地征用、施工设计、工程招投标等问题,目前,70%以上的
  第二批国债投资司法所项目已经开工建设。另一方面,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了“司法行政工作调研月”活动,帮助和指导县市区司法局解决基层司法所的硬件设施建设和人员编制等实质性问题。武陟县14个司法所人员配备全部达到3名以上财政全供人员(其中,1名为行政编制,其余为全供事业编制),每所工作经费5000元列入县财政预算。其它县市区司法所人员配置问题也取得了明显进展。
  (五)在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中发挥教育和管理作用,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按照省市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在全系统先后组织开展了思想作风教育整顿、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主题活动,组织市局和县局领导干部参加了省委政法委和省厅举办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训学习,分层举办了机关公务员、狱所中层干部和全市司法所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训学习班,在三支队伍中分别开展了狱所警察岗位练兵、“两学一创”和公证岗位训练、律师辩论赛等活动,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执业水平进一步得到提高。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局机关和市监狱进行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工作,进一步优化了中层干部年龄和知识结构,激发了广大干警干事创业热情。坚持不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系统公职人员没有出现违法违纪的人和事。
  同时,宣传报道、信息调研、计划生育、行财装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都取得新的成效。司法部长吴爱英,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新民,副省长、公安厅长秦玉海等领导先后到XX视察司法行政工作并给予充分肯定。
  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工作中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是局机关、局直单位和县市区司法局缺编,人员数年未能招录补充,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二是基层基础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基层司法所人员配备不足、经费缺乏、办公设施落后,影响了司法行政工作在基层的落实;
  三是机关公务员、狱所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三支队伍能力素质、工作作风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和加强。
  二、XX年年工作主要特点
  
  
  一是服务基层力度进一步加大,基层基础建设实现新突破。积极引导机关工作人员转变工作理念,进一步增强服务基层意识,把更多的精力向基层倾斜,努力做到“领导到基层调研、机关到基层服务,问题在基层查找,经验从基层总结”。局领导带领机关工作人员由先后深入基层50余次,帮助基层协调解决了许多困扰基层工作多年的普法经费保障、国债投资司法所建设配套资金、司法所人员编制、公证业务拓展等困难和问题,受到基层欢迎。
  
  二是“五五”普法高规格启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氛围浓厚。抓住“五五”普法规划启动的良好契机,举行“五五”普法宣传月、12·4法制宣传日等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通过邀请新闻媒体发表市领导署名文章、对县市区主要领导进行专题采访等形式,营造了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特别是在全市
  第六次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会议上,市领导铁代生、毛超峰、郭国明等出席会议并讲话,各县市区也召开了相应规格的会议,充分体现了 各级党委、政府对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普法经费写入“五五”普法规划,为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对推进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是基层单位亮点凸现,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备受关注。以武陟县加强司法所建设、构建“大调处”格局的典型做法为代表,基层单位工作亮点不断涌现。修武县创办《普法报》、建立法律明白人队伍,解放区创建法律服务型社区和建立诉前调解、治安民事联合调解机制,马村区组建治安民调员队伍等做法,受到省市领导重视和省司法厅的肯定,系统内100多家单位纷纷慕名前来参观学习,为县市区司法局进一步强化政职能作用,服务党政中心工作大局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
  三、XX年年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省第八次党代会、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以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为主旨,按照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和深化“平安XX”建设的目标要求,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抓服务、增效能,抓重点、求突破,扎实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与发展,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制宣传职能作用,为建设富裕文明开放和谐的新XX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总体思路:围绕一条主线,抓住两个要务,发挥三项职能,提高四种能力,取得五个新进展。
  围绕一条主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抓住两个要务: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发挥三项职能: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
  提高四种能力:
  
  一是提高狱所干警公正执法、教育改造罪犯劳教人员的能力;
  二是提高法律服务人员诚信执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
  三是提高基层司法行政人员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的能力;
  四是提高机关公务员依法行政和协调管理能力。
  取得“五个新进展”:
  
  一是从参与“大综治”格局入手,在服务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上取得新进展;
  二是从构建“大调解”格局入手,在整合调解资源和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上取得新进展;
  三是从构建“大普法”格局入手,在扩大普法受众面和深化依法治理上取得新进展;
  四是从构建“大服务”格局入手,在拓展法律服务空间和创新服务方式上取得新进展;
  五是从“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入手,在提升队伍素质和扩大司法行政机关社会影响上取得新进展。
  三、具体工作措施
  重点要抓好五项具体工作,可以概括为“做好五项工作、搞好五个服务”。
  (一)全力参与综治创安,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一是加强狱所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平安监狱”、“平安劳教所”创建活动,建立并落实监管安全责任目标管理机制、防控和排查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管安全责任体系。深入开展狱所内侦查和隐患排查,加强狱所安全设施建设,确保狱所安全万无一失。扎实开展狱所民警岗位练兵活动,严格落实司法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双六条禁令”,不断提高狱所民警科学、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二是深化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拓宽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在全市范围内有组织的推广武陟“大调处”经验,进一步完善重大矛盾纠纷预警、反馈和联合排查调处机制,围绕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环境污染、撤村建居、土地承包等引发的群体性、易激化矛盾纠纷,积极开展排查调处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筑牢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
  第一道防线”。
  三是规范安置帮教工作。建立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控工作,减少脱管漏管现象。加强协调,实现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积极筹建安置帮教实体,切实解决“三无”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就业问题,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二)大力规范和拓展法律服务,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服务。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主动介入国有企业改革、金融体制改革、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领域,使其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中发挥作用。围绕“三农”问题,大力加强农村法律服务,积极介入农村社会经济生活,开拓农村法律服务市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人员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和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法律服务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着力提高法律服务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务大局的能力水平,不断提升法律服务的社会公信力。突出抓好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把法律援助工作向农村基层延伸,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受援范围,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加大对农民群众、下岗困难职工的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三)努力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服务。以推行干部普法合格证、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开展“法律下乡”等活动为载体,抓好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公务员、企业管理人员、农民和农民进城务工人员、青少年等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坚持法制宣传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区”、“法治乡镇”创建工作。围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农村和社区依法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做好法律“七进”活动(即法律进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家庭),进一步推进行业依法治理进程。
  (四)倾力夯实基层基础,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服务。认真贯彻全国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的各项职能作用,全面活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对
  第二批司法所建设项目,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加强对司法所的管理,逐步推行司法所与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分离,按照“规范、整合、活跃”的要求,不断整合基层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增强整体效能,使司法行政工作更具活力。
  (五)着力加强队伍教育管理,为推进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服务。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学习,不断提高队伍战斗力。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省九次党代会和市八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 治理念教育,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以“两学一创”活动、狱所民警岗位大练兵活动、监狱管理工作整顿活动、律师公证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活动为载体,大力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以构建惩防腐败体系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廉洁高效的司法行政队伍。
  二是加强行风政风建设,不断提高社会公信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和参与“行风热线”栏目,宣传司法行政职能,扩大社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认知度。认真做好行风评议工作,正确对待和全面运用好政风行风评议结果,对群众和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建议,下大气力进行整改,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使群众更加信赖和支持司法行政工作。
  三是加强典型的培养和宣传,不断提高社会影响力。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指导、帮助基层总结推广经验,注重培养、宣传、树立系统先进典型,进一步扩大司法行政机关的社会影响。

赞助商

赞助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