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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辩论的悖论与辩论的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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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阵虚火过去后,辩论版又恢复了原有的冷清,心中不禁有些伤感,看来辩论在华师的发展还是需要很长时间的。

关于辩论的悖论与辩论的哲学

最近闲来无事,读些理论书籍,看到一些文章论述和辩论有关的东西,似有一思之得,拿来与大家分享,希望队友和有共同爱好的同学们共同讨论一点辩论的理论问题。

一、辩论的真实性问题

卡尔·多伊奇在国际关系行为主义理论的奠基之作《国际政治的理论体系》一书中,写了一章《辩论》约800字,在此文中,他将辩论分为两种:真实的辩论与虚假的辩论。不幸,我们现在玩的属于后一种。真实的辩论双方立场是可以变化的,即所谓谈判双方,双方运用各种方法来表达自己要求和观点的合理性,驳斥对方要求和观点的不合理性。双方的目的是争取最终达成的共识中对自己更加有利,其目的是得到统一的结论。与其相对应的所谓虚假的辩论是以通过表达和驳斥使自己的观点获得最广泛的接受,他们的目的不是达成一致的观点,而是证明自己的观点正确(至少是相对正确)。前者的例证是国际关系的双边、多边谈判;后者的例证是中学生辩论比赛(原话)和法庭辩论。他文中的态度是只有真实的辩论是具有实际意义的行为,虚假的辩论没有实际中的价值和意义。

从以上观点,我们至少可以推出两个结论:

1、辩论(从这里开始,这个此表示我们日常所说的,我们自己参加的辩论活动)的目标是争取更多人的支持,尤其是有评判权的人的支持,而不是解决任何问题,得到一致观点。

2、辩论过程实际上是双方对于继定观点的分析而非综合过程。说白了就是一个解构而非建构的过程, 所以这个过程中不会有任何新的知识被揭示和展现出来,所以,其实辩论本质上是一个虚假的研究过程,或者说是一个非创新活动。

在这个层次上讲,辩论是很悲哀的,因为他似乎就是一个作秀的过程,不会得到任何知识上的收获。也缺乏理论研究的严密性和创造性,可以说是个肤浅的活动,没有任何意义性的结果,所以辩论者的地位永远是很低的,而且不会是改变世界的力量。当然辩论者本身是要尽力改变这个情况的,不过最后的结果往往是很遗憾的,他们常常被世人误解,苏格拉底就是个很好的例子。所以说辩论赛是一种非真实的辩论,但从事辩论的人,比如我们自己却把他当作一种真实的,有价值的目标追求,这注定是一种悲剧的结局,这是辩论的宿命,这也是辩论者的宿命。如果俄迪蒲斯是个辩论者的话,那么他对辩论的理解绝对会非常深刻。其实,我们都是在一种宿命的过程中追求一个我们自己都不知道的结局,都是在寻找归宿的无间道上徘徊和感触。

二、辩论的可能性

可能有人会说这是废话,要是没有可能性,我们那么多的辩论赛都是怎么开始的?但事实上,我们搞过的很多东西,严格起来根本不能叫做辩论。原因,马上开始分析。

根本的问题实际上在上一部分就讨论过了,我们不能想象,把我们在辩论比赛中的任何一种方法运用到真实的辩论中去,外交人员的谈判技巧要比我们运用的丰富的多,而且有明显不同的体系。就是因为在真实的辩论中不需要一种假定前提的存在,双方可以在意识形态、善恶观念上有根本不同的认识,这都不影响辩论的开展。双方可以不把对方对自己的评价当成什么重要的东西,(事实上,即使给对方留下了什么良好的印象,也会在很短的时间里消除一空)如果非要给真实辩论加上一个什么前提的话,那就是双方都需要实实在在的利益。(至少目前被普遍接受的观点是这样)

但是,我们的辩论需要有一个共同接受的假定是正确的前提,(也许他并不正确,但至少被大多数人接受)前提的存在赋予了辩论的可能性。在国内,充当这种前提的是所谓的放眼四海而皆准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观(包括本善的人性观,阶级分析方法和生产力决定论等观点)。因为我们的辩论是一种受到外在评价和接受方式的活动,而获得认同的最好方式是迎合而非违背普遍观点,普遍认同的前提决定了辩论前进的方向,我们通过种种已知方式向共同假定前提靠拢,最后获得假定前提。只要推理过程正确,那么这个论点将没有任何问题。这是一般情况。但如果缺乏这个前提,比赛将变成一种鸡同鸭讲的闹剧。

其次,是对等的信息条件。双方必须接受共同的认定事实。就是说本事实可以是不正确的,但必须是双方都承认的。只要承认,那么它就是一个事实。本来福柯就说过,不存在所谓的真理,所有的事实都是与权力结合在一起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辩论中存在不可反驳的事实论据,也存在不可反驳的绝对真理性前提,如果这两点不存在,那么辩论将不可能发生。

比如我们论坛上的那个帖子《找个高手来驳倒他》,不可能有人来成功驳倒,因为他的整个推理过程完全没有问题,问题在哪里?

1、前提的不统一。双方根本没有共同的逻辑起点,我们认定self-evident的观点在他的观念中全部是谬误,反之亦然。

2、信息不对等。论据方面,我们根据自己长期获得的认识,本能的将统一看作是全民族的共同看法,而否认在台湾现实存在的分裂主义观点占上风的局面。 其实,从双方自己的角度来看,都没有错误,但问题在于前提和价值判断都有不同,最后无法得到驳倒的效果。在双方意识形态方面如果有不同,我们可以辩论的题目限制在经济和文化领域,这样可以把共同的经济观点作为前提,把共同经济现象作为依据,比赛才可能展开。

所以,非真实的辩论不能起到启蒙的作用,因为它只是原有观点和势力进行反复解释的过程,不能让我们获得对世界真实的认识,这注定了没有一场比赛会在思想史上留下什么地位,它注定只是一种游戏而已,这种游戏的本质和维护既定规律的特点决定了他的生命力不可能像科学和哲学那么长久,甚至也谈不上什么名辩之学。

三、辩论的根据

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有其自身的理由和根据,在这个意义上讲,的确是存在即合理。那么辩论是如何赋予其自身以存在的理由和条件的呢?

首先,是知识和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了辩论拥有知识普及的作用。这里所说的信息不对称是指在辩手和观众之间的知识不对称。所谓“学问有先后,术业有专攻”,没有任何人可以拥有所有的知识和信息。所以在某一个辩题(或者说是知识领域中)辩手通过调查研究,可以搜集到尽可能多的知识和信息,而对于观众来说则不可能,在比赛过程中认为造成了一个暂时的不对称条件。通过辩手在短时间内将信息大量表达,完成了观众的信息弥补。于是,通过辩论在最短时间,使听众得到了知识和感官的双重刺激,其到了知识普及的作用。我们都有这样的感觉,一场辩论赛是否精彩,很大程度上是通过他提供的信息量决定的,如果在整个比赛中没有任何让非辩手获得新知识的话,这场比赛的效度即为0。如果提供了明显浅薄和错误的信息,我们只能说比赛是……。

由于这种效度的要求,辩论者必须在比赛前搜集大量资料,以提高自己的信息量,赋予比赛以意义。同样的,辩论最理想的状态是专家辩论。如果辩手在本辩题上拥有绝对信息和知识优势,那么比赛本身就是一种上课与答疑的过程。丰富的知识是辩论的核心和基础,是任何其他东西都代替不了的。所以,有句俗话说“辩论不是语言的对抗,而是思想的交锋”。

辩论被人病诟的一个理由是比赛过程缺乏信息和自以为是,由于低信息量一方有可能会顽固的将自己的无理由观点作为真理看待,导致这种辩论成为类似泼妇骂街式的活动。世界上最难以反驳的话是:“就是……,你能怎么着?”没有理由的观点,就没有反驳的角度。不过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辩论也就不应该存在于这个世界上了。

同样,由于没有任何一个人(只要他是人)拥有所有领域的最大信息量,所以没有绝对的高手,正是明白了这一点,真正的辩手都是谦虚的,苏格拉底(又是他)的名言就是“认识你自己”人只有明白自己的无知才是真正的智者。

其次,辩论(虚假的辩论)提供了从正反两面看问题的可能性。在真实的辩论过程中,双方往往只看中自己一方的理由,通过各种手段人为造成信息差异,以坚持其观点。这在客观上造成了看问题角度的单一,而虚假的辩论则弥补了这种条件,由于双方的侧重点差异,可以让人们了解全面的理由和信息,是全面看问题的重要方法。不过这并不能提供许多在决策方面的帮助,因为决策的过程本身是一个取舍的过程,决策者需要的是一个片面而深刻的观点;而不是一个全面而无用的理论。这也造成了辩论其实至多只是一个参谋的过程,不可能成为决策依据。

总的来看,辩论的悲剧色彩总是很浓厚。

四、辩论中的证实与证伪

就像矛盾的两个方面一样,辩论的整个过程是论证与驳斥的统一,所以辩论的过程其实是证实和证伪的协调过程。在科学研究的角度,波普提出假设检验理论,基于证伪思想上。在科学研究过程中,证伪相对于证实要简单很多。大家还记得“歌德巴赫猜想”的证明吧,因为人们不可能将所有数穷尽,所以必须寻找其他方法,而只要在假设中寻找一个反例就可以打倒假设。

但在辩论中却恰恰相反,似乎双方的观点都可以被自己轻易证实,长长的一辩陈词总是听上去很有道理,相反,要让对方承认证伪简直比登天还难。这一现象的发生也是和虚假的辩论本身密不可分的。在虚假的辩论中的所有证实其实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证实,只能说是一种相对证实。也就是说,其实任何一个题目的论证都是程度论证而非严格的完全科学论证。也只有这样,题目才具有可辩性,理科的题目如果用于辩论除非是这种理论可以不经充分论证就成立,当然,这怎么可能呢?辩论无法对任何观点作出绝对严密的论证,也就说明了,辩论其实是一种相对性论证,胜利一方只能是说把自己观点论证的更有道理。这也和哲学社会科学思维方式有关系,在哲学社会科学中,没有绝对正确的观点,只有被接受的观点。这个特点和虚假的辩论之间有着本质的一致性,所以,对于学科的发展来说,虚假的辩论对于人文社会科学是有一定的意义的。所以维特根斯坦说:“哲学观点的流行其实和观点本身没有关系,只要观点持有者能言善辩就行了。”

辩论过程中的证伪其实是不可能的。原因在于对方不可能有完全的论证。这里我没有写错,不可证伪的原因确实是因为没有完全的论证。因为论证的不完全,没有形成严密的推理关系,导致许多前提关系的存在没有必然性,而且由于比赛双方往往在前提上作很多手脚,绝对不承认对方的证伪前提与自己一致,所以这个过程由于双方的不合作也很难出现。唯一的方法是使用二难推理,使对方得出一个与现实广泛观点不一样的结论,其实即使这样也是不能成为证伪的,不过可以保证比赛的胜利了。

辩论的证实与证伪的不可能的另一个原因是语言的有限性。语言本身的悖论让我们在对一些概念和论证的理解上有着完全不同的结论,关于语言悖论的问题,我们将在下一部分:辩论的逻辑 一文中具体讨论。

五、楔子

为了让我们的讨论更有趣味性,在正文之前,我有必要写个楔子来让讨论进入状态。让我们看看语言的力量。进行一个小游戏:

芝诺诡辩与反驳

这曾经是参加顺爽杯时政法学院辩论队的训练题目,不过那时虽然是我出的题目,但也没有很好的答案。不过,一次偶然的机会,听到储昭华老师在讲解现代西方哲学的时候,提到了这个问题的反驳,现在我们有了一个比较合理的回答了。

芝诺,古希腊哲人,艾丽亚学派后期代表人物。他继续沿着巴门尼德观点研究,但更倾向于在论证方法上解决问题,于是就有了他的著名观点“芝诺诡辩”。诡辩一共有四条,最后一条被认为是一种纯粹意义上的文字游戏,我们只选用前三条,看看语言的力量。

1、永远不能到达目的地。假设某人要从a点到达b点,论证他不可能到达。

方法:假设ab的中点为c点,欲从a点到达b点,首先要到达c点。

假设cb的中点为d点,欲从c点到达b点,首先要到达d点。

以次类推,因为两条线段永远存在中点,所以,人要想达到目的地都要首先到达中点,所以人永远不可能从a到达b。

2、飞矢不动。飞矢即飞行的箭,论证飞行的箭是静止的。

方法:静止,就是说在某一瞬时,物体占据一定空间的状态。

假设飞矢射出后的某一时刻a,此时(就是在这个瞬间)飞矢占据他所在的空间,(想象黑客帝国1中的镜头,或者是功夫中的镜头)此时飞矢不动。存在另一时刻b,此时(就是在这个瞬间)飞矢占据他所在的空间,此时飞矢不动。以次类推,只要瞬间足够小,飞矢总是不动的,所以飞矢是不动的。

3、阿基里斯与乌龟赛跑。看过特洛伊故事的同学都知道,阿基里斯是希腊第一勇士,可力敌万人,刀枪不入,除了他的脚锺。特洛伊城下,王子帕里斯一箭射中他的弱点,将他杀死。阿基里斯脚踵被用来形容强大势力的微小却致命的弱点。(比如9.11之于美国)先说个典故。

论题:阿基里斯不能追上乌龟。

论证:假设阿基里斯的速度是乌龟的10倍,乌龟先跑(爬)出100米,然后双方开始跑。当阿基里斯跑完这100米的时候,乌龟在这个时间内又爬了10米;当阿基里斯又跑完这个10米时,乌龟又爬了1米;同理,当阿兄又跑完这1米时,乌龟又爬了0.1米;以次类推,乌龟领先0.01米、0.001米、0.0001米……虽然距离不断缩短,但总是存在距离。所以阿基里斯永远追不上乌龟。

有趣吗,语言的能力竟然如此之大,可以将这些不可能论证为可能,大家可以试着用语言反驳一下,在后面几个部分中我将向大家介绍德里达先生的反驳以及论证方法上的问题和辩论的方法论特征。

六、辩论的基本逻辑

辩论(以后的辩论都是指我们所说的辩论比赛)是个开放的活动,辩手的专业并没有一定之规,以文科居多,其中尤其以法律(季翔、严嘉、余磊等)、国际政治(蒋昌健、范凯云、许金龙等)、新闻(蒋舸、姜丰)为主,当然也有少数哲学专业学生(周玄毅),不过实在凤毛麟角,但是辩论队教练却以哲学为最多(尤其是没当过辩手的教练)。原因何在?一点都不难理解,辩论是需要以思维带动语言的,思维是要遵循一定逻辑规律的,哲学就是研究这种规律性问题的学科,系统的理论的逻辑关系是指导辩论活动的基本内容。

辩论最基本的逻辑有以下四点:

1、a是a 即a=a,同一律。

用语言解释就是a是a自身。所谓论点要前后一致,观点自身的表述过程中和几次表述中不能有不同,违反则会犯偷换概念的错误。另外一层含义在于,论点表达必须与题目讨论本意想一致,这种故意的偷换概念的情况很常见。比如,关于大学生校外租房利大于弊 一题的一个分析。因为单纯讨论我们理解的租房利弊,正方明显没有任何优势。于是正方一个有效的破题方式就是:将我们与学校的宿舍住宿关系理解为一种租赁关系,目前我们的状况是在校内租房,而以后教育产业化的发展方向是后勤社会化方向,集体的有组织的在校外居住,就是所谓的大学生校外租房。这样可以把所有的问题变为个人的或者管理的问题,十分有利于正方。但大家要注意,这样这个辩题实际上被偷换掉了,变成了后勤社会化利大于弊。似乎有些偏离了出题思路。如果被有经验的辩手明确指出,将十分尴尬。偷换的方式,为题目极度不利时采用,平时应慎用。

2、矛盾律

a不是非a,相互矛盾的命题不可同时为真,必有一假。这是检验辩题的基本思维,如果辩论双方题目不符合矛盾律要求,同时为真,辩论将成为一场没有意义的争执。违反矛盾律的可能性不大,除了一种情况,一方在论证的过程中拼命想把对方观点包容进去,其实这是很愚蠢的行为,包容了对方,最多可以说他的观点不全面,肯定不会是错误的。辩论需要论证对方是错误的才行。什么不完全准确、不确定之类的行为,就是违反了矛盾律。

3、排中律

a或非a 相互反对的命题不可同时为假,必有一真。这和上面的观点并不冲突,比如说两个命题:所有a是b、所有a不是b,二者不可同真,但绝对可以同假,要是有的a是b有的a不是b ,那么这两个命题就都是错误的,他们是矛盾关系,不可同时为真,但可以同时为假。另外两个命题:有的a是b 有的a不是b 这两个命题是反对的,他们可以同时为真,但是绝对不可能同时为假。

辩论过程中这个错误是常可以见到的,许多辩手总是强调自己的例证不可反驳,是绝对正确的。然后就推出自己的观点正确,比如校赛决赛上正方的观点,他们反复论证了道义可以影响人际关系,然后推出道义是主要的影响因素,就是典型的违反排中律的论证方式。

4、充足理由律

a且(a推出b),所以b。 论证须充分,只有满足,只要有a即可得到b的结论,且a成立,才能论证需要的结论。这一规律尤其重要,他指明了我们辩论方法中的两个基本矛盾,一方面,寻找推论关系。我们的目标是论证b,这是我们的论点,b的成立需要哪些条件,a肯定不止一条,当然不是越多越好,但是要尽量完整。另一方面,寻找论据,如果a是b成立的充分条件,那么是不是存在a,我们要说服大家,让大家明白,是存在a的。

同理,反驳的方向也根据这条理论。一方面,对方提供的论证原因到底能不能推出结论。驳斥一方要质疑对方推理成立的可能,至少降低他的论证程度。(如果是归纳论证,还可以得出证伪的观点)另一方面,如果不能质疑对方的论证过程,那么要注意攻击对方的论证材料,也就是说驳斥论据,即尽管a的存在可以推出b,但是,a根本就不存在。这往往是一方的底线了。当然,如果能从根本上反对对方观点,即从同一律的角度反驳,证明对方即使全部论证成功也不能证明给定命题观点,这实在太完美了。但这里面存在一个悖论,如果事前准备好对对方的反驳,那么对方有可能不犯你所准备的错误;但是如果不准备,就没有办法反驳了。诚然现在我们的辩论中普遍存在这个问题。消解这一悖论的方法,我认为是提倡专家式辩论,即在准备中对于某个问题的本质和特征,发展,规律进行深入研究,获取大量信息,同时训练逻辑分析和思维能力,掌握反驳的方法。具体的反驳留待辩手现场完成,这样既保证了辩论的精彩性,又同时体现了虚假辩论的真实性。这也是信息不对称辩论理论观点的要求的具体体现。现在辩论比赛中自说自话已经成了一个影响辩论发展的大问题,我们需要在现场和互动中进行辩论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持辩论的生命力。

七、辩论的风格

这似乎是个老的话题了,我们在论坛上不知讨论了多少遍,这里就想从理论的角度上分析一下所谓辩论风格的话题。

首先让我们回顾一下我们所说的几种风格的由来。

1993年,复旦大学舌战狮城,请原谅我对这只队伍的偏爱,但是要知道我第一次看到辩论比赛,就是在12演播室节目看到复旦的辩论比赛,题目是“人性本善(恶)”。至今我还能清楚的背诵蒋昌健老师的最后陈词,这场比赛的录象和分析我看了无数遍,每次看到都能再次被折服,尤其是最后“人类才能挽狂澜于既倒,扶大厦于将倾。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注定要用它去寻找光明。”一句。扯远了,扯远了。93赛后,复旦队这种以华丽的语言和“讲(姜丰)逻辑,记(季祥)理论,加(严嘉)事实,倡(蒋昌健)价值”的分析方式被广泛模仿,由于比赛过程中,语言技巧被充分运用,由逻辑到价值的过渡,起承转合的辩位分工成为新加坡式辩论的基本模式,世称“花辩”。其实这个名字大家也可以看出,语言在这种模式上的地位。回顾我们现在的比赛,大家不由自主的用一句名人名言结束发言,用各种技巧回避问题,其实都是这种辩风的体现。复旦风格一直影响了95年首师大的比赛,97年南京大学的“凤队”的比赛。

第二种风格形成于99年国辩,西安交大四大金刚两位博士一位硕士一名四年级学生,以前所未有的高级知识结构参赛,由于理科背景的影响,他们对于辩论的立论十分重视,破题方面高屋建瓴,逻辑十分严密,绝对可以与一般学术论文相媲美,基于此,他们往往在比赛中理直气壮,攻势如潮,以较大优势夺冠,让人们看到了辩论的知识魅力,世称“雄辩”。这种风格强调立论而不是语言技巧,强调正面回答对方而不是旁敲侧击。如果说复旦是一种太极剑法,西交绝对是玄铁重剑,正所谓“重剑无锋,大巧不工”。

xx年国辩后,由于新规则的出现,加之大学的辩论并不是每次都能吸引研究生的参赛,武汉大学在赵林老师的指挥下,走上了一条不同于两者的路,他们讲究说话时的旁征博引,讲究语言不急不徐,讲究用时的精确。颇有儒生辩论风范,兼之袁丁周玄毅是人文基地班成员,人们送给他们一个名号“儒辩”,其实主要体现在风度和辩手的知识底蕴上。

对了,还没有说我们自己的“雅辩”风格呢,其实这种风格可以被归纳为“儒辩”的风格中,最初这个名字只是为了区别我们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与武大是不一样的,雅字其实就是从华师精神“忠诚博雅”一句中引来,主要是体现在风度和感觉上。目前“雅辩”和“儒辩”的区别就像我们和武大的差距一样,雅只在风度上体现出了一种合作的态度和感觉,但是在“博”的方面有很明显的差距,也就是张教头常说的“遍点东西南北,历数古今中外”的能力。

雅辩的概念可以说是儒辩的第一个层次,如何让我们的层次再次提高,那就要看有心之人的自我努力了。加强自己的知识积累,如果我们都能自觉进行这种积累,那么下次比赛之前我们就不需要从头开始了。总的来说,武汉的学校辩风有些类似,也可以说是目前南派的主要风格。其实也很适合我们学校的性质和气质类型。

再谈谈现在的一种不好风气,我们的辩论赛结束后,总有同学反对所谓“雅辩”,当然这是很好的一种现象,只有“百家争鸣”才能“百花齐放”,但是我们务必在反对之前弄清楚反对的对象包括自己的观点。雄辩的第一个前提就是立论须高,理论深度是他人难以望其项背的。并不是所谓看到对方一点口误就揪住不放,更不是在比赛中用些挖苦,讽刺之流。雄辩强调的是深度,当你有了理论深度后,恐怕想气急败坏也不可能了。

雄辩强调的是立论,花辩强调的是语言,雅辩强调的是风度,儒辩强调的是底蕴,霸辩强调的是气势。他们都是互相补充相互协调的,没有哪一种最强,如果说让我来选择一种的话,我最喜欢的当然是雄辩,不过难度实在太大,比如目前的西交大,宽哥仍那么尽心尽力,但是辩手不可能向他一样把握比赛,不过我一直认为他们走在一条正确的路上,倒是复旦似乎……。落实到自己身上,我们应该去追求的是“儒辩”作为一个文科为主的学校,而且是师范类大学,我们的风格中不可能摆脱阴柔的主色调,雄辩在这里市场不足。与其邯郸学步,不如走出自己的道路,在“汉派”的主旋律下苦练内功,方是提高之路。

八、辩手的类型和组合方式

1、主持人式:多为一辩,通过深入浅出的理论,对辩题进行全面分析,以介绍的方式引导辩论赛的进行,表面上多以柔弱为掩护,但往往外柔内刚,在自由辩论中发言不多,但能引导比赛节奏和方向。

代表:姜丰、蒋舸等

2、学者式:此类辩手比较多,为主流风格。一、二、三、四辩均有代表,他们往往通过说理,引用等方式表述观点,不愠不火,有进有退。此类辩手有的偏重刚性,有的偏重柔性。使得辩论比赛成为学术讨论的组成部分。

刚性代表:99西交大四人

柔性代表:袁丁等

3、演员式:多为2、3、4辩,此类辩手有控制舞台的能力,能够使观众的倾向有所改变,并可以通过自己的发挥改变场上形式,创造精彩的比赛。辩手往往语言犀利,风趣幽默,思考方式独特,发言有特点。他们的存在是辩论区别于学术讨论的主要原因。

代表:刘继海 范凯云

4、花瓶式:多为一辩,偶有四辩。花瓶并不是贬义,而是强调此类辩手对于形式的把握强于对辩论内容的把握。此类辩手也是辩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在评委、观众心理方面产生功式的影响。对于队伍的加分极大。

5、启蒙者式:所谓千军易得,一将难求。启蒙者的意思就是此类辩手能够在比赛过程中让你产生对世界、人生乃至辩论本身意义的思考,可以站在比赛之上的高度讨论比赛的得失,与你交流人生的阅历,此类辩手一旦拥有,就等于拥有了一支强大的队伍,是我辈努力的方向。

目前所有:蒋昌健 林正疆 黄执中

至于组合方式,大家讨论比较激烈,其实我自己是比较喜欢:

一辩:主持人

二辩:学者型

三辩:演员型

四辩:启蒙者

下面这个部分,可能争论会比较多一些,因为这个涉及到我自己的辩论观点。欢迎大家继续讨论。

九、辩论的基本方法

谈到方法的方面,我们总是从我们自己对辩论的理解开始。还是简单的回忆一下:

1、我们现在的辩论是所谓虚假的辩论,他本身不会在比赛过程中产生新的知识;

2、辩论赛本身的成功在于辩论者和听众的信息不对称;

3、辩论的前提要有一个共同接受的基本论点,也要有大家共同接受的基本事实;

4、辩论是一个遵守基本逻辑规律的推理过程,比赛的胜利就在于从基本事实和基本论点中成功论证出本方观点的合理性。

基于以上理论观点,得到的辩论方法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首先,态度需明确。辩论者在辩论之前首先要明确自己的态度,所谓“思路”。也就是说辩论者要对自己观点的感情色彩作出明确的判断。

这种前提问题的产生源于辩论的矛盾律,因为双方观点的矛盾特性,所以总有一方的观点比较接近大家普遍接受的观点,一种观点往往和接受的比较远。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我们可以看作是出题者的问题。但是现在中国正处在一个价值观点和道德伦理的重建时期,有很多辩论中出现一种我们可以接受但和传统道德观点不符的现象。怎样处理这种价值的问题,就是所谓的“态度” 问题。

我们还是举个例子来说吧,比如我们校赛决赛的题目:道义还是利益更能影响人际关系。其实我们的传统观点是人性本善的,我们理应认为道德更能影响。但是现实的情况下,我们对自己原有的观点并不自信。

对于这个题目,其实作为反方选手,应该树立这样一个前提态度,一方面要迎合传统观点,另一方面又要坚持自己的观点。所以应该树立一种特殊的态度:人际关系应该是主要由道义调整,我们也希望由道义来调整,但是事实上它确实是受到利益影响更大,事实就是这样,我们没有办法改变。“真正的哲学家是要用自己的观点改变大众,而不是盲目迎合。”——基辛格。

基于这种态度,反方就有了一种道德上的高度。对于决赛正方的问题“不道义的行为会不会让你停止与某人的交往?”其实没什么好回避的,“那要看他能给我带来的利益怎么样了。如果那个人是正方选手,我肯定会停止,但是如果是布什或是盖茨那就肯定不会停止,因为利益实在太大了,在利益面前,道义总是没什么力量的。”“我也希望自己是错的,但世界就是这样,我没有办法。”

双方通过这种态度的判断,让自己总是站在道德的高处,这样才能够为自己的比赛带来胜利的可能。

判断自己的观点是“实然”还是“应然”,是辩论方法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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