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活动类演讲稿 > 开闭幕词 > 政务公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通用5篇)

政务公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通用5篇)

推荐人: 来源: 阅读: 2.32W 次

政务公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篇1

同志们:

政务公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通用5篇)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即将于5月1日实施,今天我们召集开会主要任务是传达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和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检查回顾《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对下一步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部署。

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前准备工作基本就绪

去年以来,按照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厅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前准备工作取得了扎实成效,目前相关工作已经基本就绪。主要是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宣传。下发《条例》文本和配套的《实用问答》、辅导光盘等材料,做到人手一份。同时,组织下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座谈学习,分析《条例》实施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带来的新挑战,研究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

二是编制浙江省交通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确定了分类和编码规则,将我厅的政府信息系统地梳理了一遍,并借此将我厅拓展政务公开领域的成果加以固定化、规范化。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我厅制定的公开指南和目录,受到了省政府、交通运输部的充分肯定,并被采用为范本,在全省和全国交通系统印发推广。

三是制定和草拟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细则》、《交通公共事(企)业单位信息公开指导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办法 (试行)》(含评分标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和发布规则》、《政府信息公开分类和目录编码规则》等6项配套制度,初步形成了与《条例》相配套的制度框架。前三个制度今天印发,其他配套制度征求意见也会尽快印发。

四是开发完成网上公开系统,各类信息内容已全部梳理完毕,下周就可以上线供公众查询。

五是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拓宽政务公开领域。主要是加快网上行政审批工作系统建设和行政执法网上督查系统建设,目前已经实现了全部行政审批项目的网上运行,网上督查系统一期工程也已运行。

总的来看,我厅的政务公开工作和《条例》实施准备工作是比较充分的。这个月我们先后在交通运输部、省政府有关会议作典型经验交流。能够取得这些成绩,主要有以下三点体会:

一是领导重视是前提。政务公开工作政策性很强,必须各级领导充分理解、支持并切实加强领导,逐步扩大政务工作范围,每年都有进步。

二是追求实效是目标。将政务公开机关效能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纠风工作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紧密结合,将群众满意作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动力和检验标准。

三是制度完善是保障。去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之后,办公室、法规处、监察室就着手研究,印发实施方案,明确准备工作的内容、责任、期限,并制定了一系列制度。

在看到成效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我厅的政务公开工作对照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不少差距。有的单位、部门重视程度不够,存在应付思想;各单位、部门之间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还比较薄弱;有的该公开的内容尚未公开;监督考核机制尚未建立;等等。

二、再接再厉,进一步推进交通政务公开工作

下一步,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按照交通运输部提出的“公开工作领导体系健全,公开制度完善,公开重点突出,公开运作规范,公开监督到位,公开保障有力”要求,全面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快推进交通公共事(企)业单位办事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重点是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全面贯彻实施《条例》,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5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各级政府和部门将迈向一个信息公开的新时代。政务公开是政府的一项法定义务,也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当前要抓紧做好以下几件事:

1.落实场所、设备。明确各办证中心同时承担接受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和申请的窗口功能,主动公开的在“浙江交通”网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询,依申请公开的由窗口受理,目前先送厅办公室初审后分交相关部门、单位办理,待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出台后则按规程办理。厅办公室尽快下发依申请公开的格式文书,各局尽快到位有关设备。

2.进一步梳理信息。目前已将现有公开信息重新分类,节后全部上网。在此基础上,要逐步对照目录,将尚未公开的信息全部梳理一遍,尽快上网公开。这项工作请厅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四局抽调人员集中一段时间,在6月底前办理完成。

3.做好网上公开栏目维护和信息更新工作。节后网上“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就要上线运行,厅信息中心要密切关注,做好系统维护工作,确保正常运行。各处室、四局提供的信息要及时更新。

4.抓紧其他配套制度制定印发。与厅实施细则相配套,要抓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则、依申请公开办理规则等制度的修改,尽早出台。关键是在操作层面上处理好与保密的关系,该公开的不保密,该保密的不公开。

5.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争议纠纷。《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生效后,可能会由于种种原因出现争议纠纷,尤其是在依申请公开方面,对此一定要慎重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尤其是媒体、律师和维权人士的申请,必须依法依程序按期限办理,依法不能公开的要做出解释。举报投诉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需要改进的要及时改进。厅办公室、法规处、监察室对此要做好指导工作。

(二)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领域,推进行政权力透明运行。行政权力透明运行比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更高,是下一步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一是要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前几年清理行政执法项目的基础上,推广运用网上行政审批,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把行政职权运行过程固化为系统程序,促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动态公开,在强化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的同时,提高其合理性,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二是在年度计划公开基础上,将各类政府性资金补助项目全部公开,明确到项目名称、接受补助单位、补助金额,有的还要说明实施效果。各部门、各单位会后抓紧梳理,将需要公开的项目在5月10日前报厅办公室,如果认为目前公开有困难的要做出解释。二是交通领域的公共资源交易类信息要公开,包括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投标、经营性公路收费权转让招投标、客运班线服务质量招投标、出租车经营权招投标等。三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交通行业政策要事前公开征求意见或召开听证会。四是重要会议的的主要内容要公开。其中部分内容如果需要保密则删除后公开。

(三)加快推进公共事(企)业单位办事公开,保障群众切实利益。厅里已经制定了交通事(企)业单位信息公开指导意见,要认真贯彻实施,及时总结经验,适时将成熟的做法强化为硬性规定,参照政府信息公开的做法,编制公开指南、目录,逐步提高办事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度。尤其是这些事(企)业单位所提供的关系群众切实利益的公共服务事项,要制定一系列服务标准、工作规范并予以公开,以便接受行业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下半年,全国将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公共事(企)业单位办事公开情况组织全面检查。我们也要提前开展相应检查,督促交通系统各单位、各部门按照上级文件和厅里有关制度规定做好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建立政务公开评价规范,积极创造条件,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营造政务公开工作良好环境。要进一步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政务公开意识。今年的“廉政教育月”活动要将政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对我厅在政务公开方面的经验做法和成效也要积极开展宣传,塑造交通运输部门“阳光行政”的良好形象。同时,要加强培训工作,当前要抓紧组织一次政务公开专题讲座和一期《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培训班,提高干部职工的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政务公开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需要长期坚持、积极探索、不断总结,希望大家会后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顺利实施,同时将我厅的政务公开推上一个新台阶,为全省交通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作出表率,为交通“三大建设”创造更透明的政务环境,取得人民群众更大的支持和监督。

政务公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篇2

同志们:

在县委工作会、人代会和政协会结束之后,民政局及时召开这次民政工作会议,全面 总结20xx年工作,安排部署20xx年工作,进一步 组织动员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团结奋斗,真抓实干,为做好今年民政工作开好头、起好步,奠定了坚实基础。刚才宗高局长所做的“全面贯彻科学 发展观,推动民政事业全面进步”的工作 报告,我完全同意,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民政工作在 经济 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民政部门是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承担着救灾救济、社会救助、五保供养、城乡低保、双拥优抚、退伍安置、老年工作等近30项工作,随着新时期民政工作的不断发展,民政工作的内容将会不断增加,民政干部的担子越来越重,责任越来越重大。民政工作涉及到社会事务的诸多方面,点多线长,量大面广,主要服务于困难、弱势群体,为群众排忧,为百姓解难,体现党的温暖,政府的关怀,维护广大群众基本权益和民主 政治权利,化解社会矛盾和问题,为改革稳定发展大局服务,提供有效保障。我们全体民政干部务必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崇高的事业心来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把各自承担的工作做好,把所辖区域的工作管好,真正做到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让政府放心,让人民满意。

二、突出重点,夯实责任,做好各项民政工作。

20xx年,民政局在党组一班人的集体领导下,全体民政干部齐心协力谋发展,今年在县直部门的综合考评中获得综合考评第二名的好成绩,这是全体民政干部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县委、县政府对民政工作成绩的肯定。搞好今年的工作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要吃苦耐劳,强化责任。

今年,民政工作的各项任务较重,形势不容乐观,供给予需求矛盾十分突出,全体民政干部务必把握工作的中心和重点,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从现在起对今年的各项工作要分解细化,做到早安排、早部署,制定各项工作措施,夯实阶段工作任务;各乡镇民政干部对所辖区域的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要逐村逐户逐人地排查,全面掌握困难群众的生活情况,尤其是低保对象、农村特困户、五保户等弱势群体的生活要亲自过问,不能麻痹大意,要不畏山高路远,交通不便,深入实地解决他们的问题,关心他们的饥苦,真正体现“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

(二)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新形势下民政工作新的问题、新的难点增多,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民政工作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首先要做到思想观念上更新,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其次是工作思路要适应,要认真履行民政部门 管理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责,进一步转变职能,完善社会管理体制,加强社会事务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既要抓好救灾救济、村民自治、农村敬老院、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等工作,也要做好拥军优属、城乡低保、社区建设、老年福利等工作。三要做到工作方式上适应,要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民政工作,集中精力重点抓好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关注的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如村务公开、五保供养、抚恤优待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活权益和民主权利。

(三)要真情为民,确保稳定。

俗话说:有“民”才有“政”,“民”和“政”是不可分开的,民政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民政工作要注重“为民”,就要把“以人为本、为民服务”作为民政工作的第一要务,要关注民生、民情、民意,做到亲民、爱民,体恤民情,要坚持为群众诚心实意办实事,尽心尽力解难题,要把热爱人民群众这种感情渗透到各项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中去,倾注到每一个服务对象上去,要深入基层,深入到边远的村、组、农户的家中了解民意,体察民情,扎扎实实帮助群众解决困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民政干部对了解掌握的情况要及时向政府汇报,给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及时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把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样我们的民政干部就会在社会上有威望,在人民群众中有影响,才能体现我们的工作价值。

(四)要切实加强民政资金管理。

随着基层民政机构的建立,我们要建立健全民政资金使用管理、救灾救济物品发放、民政干部职责等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对民政资金要设立专帐专户,实行专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转移用途或挪作它用,对民政对象的有关资金要实行银行代发,让他们按时领取。要切实做好民政资金的使用监管,要分期分批地对各乡镇民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审计,对违规违纪使用资金的有关人员的严肃查处,确保民政资金专款专用。

三、认真学习,加强民政队伍自身建设。

在民政系统开展向周国知同志学习是非常必要的,对于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观、权利观,促进“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宗旨的各项民政工作,必将产生重要的作用。

周国知同志有许多感人的 事迹和崇高的思想,最根本的一点是他始终坚持共产党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实履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真正做到了“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要求,我们向周国知同志学习,要学习他爱民、亲民、自觉 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将其作为学习活动的核心内容。全体民政干部要时刻牢记宗旨意识,向周国知同志那样,为人民群众提供周到、满意的服务。我们要结合学习周国知的事迹,加强民政队伍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民政部门的队伍素质, 教育引导民政干部职工继续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政为民、乐于奉献的光荣传统和“孺子牛”精神,以实际行动推动民政事业发展进步。

四、当前主要工作。

春节将至,做好困难群众的生活安排是民政部门的基本职责,我们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问题,要认真部署,层层落实,决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全县个别地方的困难群众生活是很艰苦的,会后,要立即进村入户,进一步摸清家底,把亲邻互助、干部包帮等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实处,决不能疏漏一人,要让全县所有困难群众有一桌丰盛的年饭,过一个祥和愉快的春节。

在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之际,我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合家欢乐!

谢谢大家!

政务公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篇3

同志们:

这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闭幕了。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会议实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圆满成功。现在我就会议情况作总结,并对民事审判的相关问题和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讲几点意见。

一、会议取得的主要成果

这次会议是在全国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探索和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新形势下召开的。黄松有副院长亲自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

黄副院长的重要讲话全面回顾了佛山会议以来全国法院民一庭系统的民事审判工作,充分肯定了所取得的成绩、经验,客观和深刻地分析了当前面临的新形势,对当前民事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的若干重大问题进行了科学的归纳和分析,并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大家一致认为,黄副院长的讲话立意高远、切合实际,既有审判理念,又有具体方法和思路,点面结合,针对性强,鼓舞士气,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民事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会议期间,大家还就民事审判实践中出现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就审判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进行了充分交流,拓展了思路,厘清了认识,促进了共识,明确了任务,对统一司法尺度,进一步做好民事审判工作大有裨益。《关于审理物业权益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及《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起草制定,事关广大百姓的切身利益,其中蕴涵着当今社会生活和民事审判工作中的诸多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大家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观点、看法,这对起草修改工作的顺利进行非常重要。对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逐一进行分析、论证。对大家在讨论学习过程中提出的如何进一步做好民事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会后进行认真研究和吸收,以利于早日形成规范性文件指导审判工作。与会同志纷纷表示,这次会议会期虽短,但内容很重要,也很丰富,对全面提升民事审判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能力,具有积极意义。

湖南省委和高院党组对这次座谈会非常重视,为本次会议的成功召开进行了周密细致的安排,付出了大量辛勤的劳动,提供了全方位的大力支持。没有他们,会议很难取得圆满成功。在此,我受黄副院长委托,代表最高法院和全体与会代表,向湖南省委及高院全体干警特别是会务组的各位同志,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二、几个需要说明的问题

会议期间,与会同志还就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较为突出的其他值得注意和研究的问题进行了热烈的研究讨论。下面,针对其中的几个具体问题,我谈点个人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关于强化调解,依法维持,慎重改判,严格发回

这是最高法院民一庭指导全国法院民一庭审判工作的办案规则。调解在解决民事争议的同时,能够更好地修补被争执所破坏的社会关系。作为人民法院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营造和谐司法的重要手段,调解已经被赋予了应有的时代高度和新的内涵。最高法院民一庭提出,对于领导和社会特别关注、涉及众多当事人切身利益、可能按下葫芦起来瓢、一审裁判有错误二审改判存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的障碍,判决结案双方当事人证据都不很扎实或者判决结案难以平息纠纷等七类案件,应当努力争取调解结案。各级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作出自己的界定。应当指出,调解是更高层面的审判,是更高艺术的审判,要贯穿于审判的全过程,即使是判决已作出,在没有下发之前,只要有调解可能的还可以调解或调撤结案。当前,重视调解的氛围空前浓厚,调解工作机制日臻完善。强化调解要把握三个重点:一是着重提高对调解重要性的认识,强化调解意识;二是切实增强调解能力,讲究调解艺术,创新调解方法;三是处理好调判关系,明确民事审判的终极目的所在。强化调解要贯穿于民事审判工作的始终,不论是一审还是二审,包括最高法院民一庭二审的案件。20xx年,最高法院民一庭第一季度调解率达到50%,全年调解率达到30%多,受到肖扬院长的多次肯定和表扬,也是为全国法院作出了表率,不能只要求下级法院,不要求自己。各高院民一庭也应照此要求去落实。我这里不是在强调调解率,而是宣传强化调解的理念,这是民一庭审判工作的亮点,是符合民一庭审判工作的特点的,当然,更符合全党以化解矛盾为中心的政法工作大局。对于强化调解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保持清醒头脑。比如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施行,本意是调解减半收费可以鼓励调解,但也可能成为个别地方法院进行调解的障碍。因此,我们一定要注意总结和分析,及时研究对策,避免调解的制度功能受到损害、制度目标出现偏差。诉讼费减少的问题,最高法院正在同国家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这些年来,有一种倾向值得我们注意。那就是二审改判、发回的数量逐年上升,维持原判的比例越来越低,其中有很多改判、发回的依据并不十分充分,可以维持的没有维持。当事人因此对二审和再审程序寄予无限的厚望,使很多本可以及时服判息诉的案件,陷入了诉讼拖延、矛盾加剧的怪圈。到高院和最高法院上访申请再审的数量有增无减,后果有百害而无一利。扭转这种局面,除了一审的质量要提高之外,二审也是关键。我认为二审法院应当在强化调解的基础上,树立依法维持,慎重改判,严格发回的办案思路。

依法维持的前提是依法,维持则要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依法维持是依法改判转变而来的。为什么呢?一是现在的法官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二是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尤其是物权法的出台基本上完善了民事审判的各项规定;三是审判管理更加规范,审判监督更加健全,民事法官的构成和民事案件的质量确实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要从维护法院权威、法律权威的高度来认识依法维持的重要意义。所以,对那些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要坚决依法予以维持;原判在认定个别事实上不十分清楚,或在法律适用上存在瑕疵,如果尚未影响最终处理结果的,二审法院在查明相关事实调整法律适用后,可依法予以维持;对于原判决中基于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判项,二审法院应当认真研究该裁量的出发点和案件的具体情况,除非出现畸轻畸重并致当事人利益显失平衡,否则不能轻易改判。一个法官一生可能审理几千件案件,但一个当事人一生可能只有一个案件进法院,这一个案件出了问题,就会给他形成一个错误的认识,他会认为法律是弹性的,司法是不公的,而且会影响他周围的一群人。因此,颠覆性地改判不当,可能使当事人对法院失去信任,对法律失去信仰,这是很危险的。另外,强调依法维持是二审法院支持一审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具体体现,对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具有积极意义。

慎重改判是指二审改判时应当持有审慎的态度,是依法改判的正确实施。对那些可改可不改,改判依据不是十分充分、把握不大的案件,比如新类型案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者涉及自由裁量权的案件,二审法院应当慎重,以不改为宜。即使改判,也有修补性改判和颠覆性改判之分,能够采用修补性改判的,就不要采用颠覆性改判。要努力做到不诱发当事人的抵触情绪,不引发申诉和申请再审,避免造成当事人不服判、不息诉、案结事不了的局面。当然,慎重改判不等于不分是非,有错不纠,对那些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甚至颠倒黑白、枉法裁判及人情案、关系案等明显不公的案件,要坚决改判。如果上下级法院分歧很大,应交换意见、慎重研究,必要时应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发回重审的泛化和滥用不仅给当事人造成讼累,而且增加了案件审理难度,使案件久拖不决,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受害的是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符合一心为民的司法理念。更为重要的是,经过长时间的诉讼对抗,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不断升级和激化,调解的最佳时机丧失,甚至诉讼标的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难以实现,最终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严格发回建立在法定发回重审条件的正确理解基础上,所谓“严格”,有三层含义:第一,二审法院要切实担负起法律规定的二审职责,对可以在二审程序中查明事实径行作出裁判或者促成调解的案件,不要轻易发回重审;第二,对那些二审查不清,发回后一审法院也很难把事实查清的案件,应在能够查明的事实基础上,依照举证责任分配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方法进行裁决;第三,对原判程序虽有不当,但并未影响案件正确处理的案件,不宜发回重审。最高法院民一庭20xx年审结的所有二审案件中,无一发回,就是要为全国作出表率。当然,对于在程序上难以补救或者由一审法院做工作比二审法院做工作效果更好的,则另当别论。不论是否发回,对一审判决存在的问题,都要加强指导,切实提高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质量。抓办案质量要从消灭低级错误入手,着力于案结事了,民事法官要有定分止争的司法能力,我们的任务是化解矛盾,绝不是制造新矛盾,更不是扩大矛盾。明知是案结事不了的案件,庭长、主管院长要把好关。另外,判决要考虑能否执行,无法执行的案件不是合格的案件,是坑害当事人的案件,审判和执行是法院的一个整体,无法执行的案件损害的也是法院的形象和权威。承办人、审判长、庭长、主管院长在签发案件前,一定要从审监的角度审视一下,是不是有硬伤,不要出现被审监庭颠覆性改判的情况发生。

(二)处理好民事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关系

在人民法院每年处理的大量民事案件中,有一些案件表面上看似乎是民事争议,但纠纷的产生实际上是行政权行使的结果,纠纷的解决也与行政权的行使密不可分。妥善处理这类纠纷的重要前提,就是要协调好民事司法权和行政权之间的关系,这里面也包括了民事司法权到底应该延伸到什么程度的问题。之所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走了半天之后,回过头来却发现很难通过民事裁判的方法妥善解决当事人的争议,就是没有理顺两种权力的范围和关系问题。这需要对当事人法律关系和纠纷的性质进行全面深入和正确的研判。我认为至少以下两种情况,是不能将纠纷纳入民事案件范围的:一是确实存在诸多民事因素,但争议双方之间终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所要求的平等主体关系;二是行政权力的行使,制约和主导着纠纷的最终处理。比如因政府制定的优惠政策未落实到位产生的纠纷,历史上因政策调整形成的纠纷,以及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补偿安置争议等。这些纠纷徒具其形,难符其实,虽然体现为当事人私权益的诉求,但并不具备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所要求达到的民事可诉性。应当认识到,在中国国情下,是行政权主导下的司法,而不是司法权主导下的行政。一些案件,尤其是涉及政府、涉及广大群众利益的纠纷,依靠当地党委、政府进行协调可能更有利于矛盾的化解,有利于纠纷的平息,有利于和谐与稳定。

(三)全面理解和准确适用证据失权

证据失权事关当事人根本诉讼利益和目的。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定》就证据失权问题作出规定的本意,是约束那些有条件有能力却不诚信举证的当事人。绝不能把它变成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尤其是坑害弱势群体的工具。目前,大部分老百姓尤其是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水平、举证能力甚至是证据意识还不是很高,他们没能在举证时限内完成举证的原因多种多样,很多情况下并非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考虑到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情形,《证据规定》第36条对申请延期举证的问题作出了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如果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而不审理该证据有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证据规定》第43条第2款又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交的证据,可以视为新的证据。针对这一类证据,应当排除《证据规定》第34条第2款规定的适用,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证据规定》第45条的规定,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或者举证。除此以外,《证据规定》在第41条和第44条对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1款、第179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新的证据”,分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三个层面进行了解释,还在第3条、第7条等对人民法院的举证指导以及特殊情形下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作出了规定。总之,一定要从“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高度,对《证据规定》的相关条文进行全面理解和把握,提高整体适用、正确适用《证据规定》的意识和水平。

(四)准确理解和适用医疗事故纠纷举证责任倒置

《证据规定》规定医疗侵权纠纷中部分举证责任倒置的目的,在于平衡医患双方的利益和公正处理医疗纠纷。在医疗侵权诉讼中,相对于医疗机构而言,患者一般对过错和因果关系的举证能力较弱。如果要求其承担所有的举证责任,往往因其部分证据无法举证而导致败诉的后果。在此情况下,患者极易采取过激行为,激化医患矛盾。而医疗机构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最了解医疗过程所采用的治疗方案和方法,掌握着患者的医疗档案材料,由其负担过错和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是比较公平合理的。《证据规定》第4条第8项规定的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正是针对医疗侵权纠纷案件中有关过错和因果关系的证明问题。在适用的时候应当注意,以上规定只是将侵权责任的部分构成要件进行了倒置,不能理解为,在医疗侵权诉讼中患者可以不负任何举证责任。患者仍然需要就过错和因果关系之外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承担举证责任,如是否存在医疗行为和损害后果。

(五)医疗事故与医疗差错赔偿范围和标准失衡的问题

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施行后,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纳入到物质损失范围内。根据该司法解释规定的计算方法,赔偿金的数额相对以往有了较大提高,这对赔偿权利人的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与一般的医疗差错相比,医疗事故无论是在医疗单位的过错程度上还是给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后果上,都是更为严重的。而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其确定的赔偿范围和标准却较《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偏低。这种情况不仅造成医疗事故与医疗差错赔偿范围和标准失衡,而且直接导致当事人不愿意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回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解决争议。这个问题已经引起广泛关注,要求修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甚至制定医疗争议处理法的呼声不断涌现。对此,我们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在目前情况下,一定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研究行之有效的措施,避免两者失衡现象的加剧,努力做到平衡利益,定分止争。

(六)涉及物业权益纠纷的诉讼主体资格的确定问题

物权法(草案)曾经规定,对因侵害业主共同权益以及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违反合同发生的争议,业主会议或者业主委员会经2/3以上业主同意,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但最后提请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时删除了这一规定。如何解决涉及物业权益纠纷的诉讼主体资格的确定问题,也是最高法院民一庭起草物业权益纠纷司法解释过程中考虑的主要问题之一。对于各种观点,我们会在物权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框架内,慎重研究,在司法解释中尽快拿出一个符合立法精神的稳妥的方案。

(七)正确认定竣工结算依据

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发包人与承包人采用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格式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但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没有约定“发包人对承包人报送的竣工结算文件在一定期限内不答复便视为认可”的内容,也没有约定结算的时间。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了竣工结算文件,而发包人未作任何答复。后双方就工程结算发生争议,承包人提出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33条第3款规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故根据最高法院《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20条的规定,请求判令发包人按照其报送的结算金额给付工程款。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案件是否以及如何适用该司法解释第20条的规定,争议较大。最高法院民一庭也收到了相关高院的书面请示。我们经过研究作出复函认为,《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20条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只有满足了这个条件,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才可以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否则,仅由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33条第3款的规定,不能简单地推论出双方当事人具有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一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则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的一致意思表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不能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

(八)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审理好劳动争议案件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举足轻重。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我认为要注意这样几个问题:一是正确界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最高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分三种情形对劳动法中“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作出了解释。实践中的情况肯定不止这几种,如果遇到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应该从着重保护劳动者的角度对“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作出符合劳动法规定精神的认定。二是工伤赔偿和民事赔偿的关系问题。我认为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2条的规定,并不能简单得出工伤赔偿和民事赔偿互相排斥的结论。如果用人单位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明显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对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置若罔闻,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害明显无法通过工伤赔偿获得较为充分的救济,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判决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三是正确理解《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有关不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应按照普通民事案件处理的规定精神。实践中应当注意,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不属于工资欠条纠纷或者并非因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争议调解协议规定的给付义务而引起,只要争议性质不属于劳动争议,就应当按照普通民事案件受理和审理,以更加及时地为劳动者维权提供司法保障。

一裁两审不利于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及时保护,但这是立法解决的问题。诉讼费的降低有利于劳动者诉讼,但用工单位也可以用来拖延时间,依法恶意诉讼,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必要时,可以采取裁定先行给付的办法,充分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九)妥善处理婚姻家庭案件,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在这里,我着重讲两个问题。一是“帮助所有权”问题。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7条规定,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对于帮助的形式,以前比较常见的是暂时解决困难一方的居住问题。但如果判决将一方的房屋所有权给予对方以帮助,是不是有悖法理呢?我认为要深刻理解该规定的背景和目的。这一条规定是最高法院反复征求社会各界和专家学者意见后作出的,对依法保护弱势一方特别是妇女儿童权益具有积极意义。同时要明确的是,这条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生活困难一方的实际困难,以房屋所有权提供帮助只是手段之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帮助”的形式,比如是否有帮助所有权的房源,结婚时间的长短,是否抚养子女等情况。不能不区分任何情况,动辄判决“帮助所有权”。第二个是有关举证责任的问题。夫妻离婚时,由于丈夫一方一般掌握着共同财产,比如企业的股权以及经营收入等,妻子在提出分割共同财产时往往由于无法完成举证而很难得到充分的保护。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应当综合理解民事诉讼法和《证据规定》有关举证责任的相关规定,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出发,综合分析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十)从人民法院工作职责出发,为农民工维权提供司法保障

农民工问题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党中央和国务院为做好农民工工作出台了重要的政策措施。农民工群体创造了巨大的社会财富,但在社会上普遍处于弱势地位,在诉讼中属于弱势群体。因此,切实提高农民工维权的司法保障力度,是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重要一环。对此,民事审判工作责任重大。20xx年7月至8月,最高法院陆续下发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通知》、《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及《关于人民法院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这几个司法解释、司法文件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从制度上为农民工维权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今年的重点是抓落实,要按照服务大局和司法为民的要求,特别重视和切实做好涉及农民工维权案件的审判工作,加大司法保护和司法救济力度,在妥善解决纠纷的基础上要突出及时。

(十一)深入研究,慎重把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标准的确定问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确定标准是一个老大难问题,也是一个需要通过立法或法律解释解决的问题。最高法院曾就此问题向全国人大会提交了建议作出法律解释的报告。但由于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所以目前还没有结论。从实践情况看,大量涉农纠纷之所以难以处理,其根源就在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定没有一个统一和可操作的标准。我认为,应当从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具有的自然共同体特征出发,以成员权理论为依据,以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并依法登记所在地常住户口作为判断取得和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形式要件,以是否需要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为实质要件,综合考虑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大趋势以及农村土地对未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所具有的唯一且有力的基本生活保障功能,对一些特殊情形作出特别规定。通过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取得、丧失的规定和建立在特殊性规定基础上的相互衔接,划定成员资格的保有期间,并确立资格取得的唯一性原则。

按照这个思路,我提出一些具体意见供大家在审判实践中研究参考:出生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因为婚姻、收养以及国防建设或者其他政策性迁入等原因,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应当认定其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死亡或者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设区的市非农业户口、非设区的市的城镇非农业户口,且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或者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障体系,被注销或者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的人,应当认定其丧失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外出经商、务工等原因,脱离常住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的人,在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之前,应当认定其仍然具有成员资格。因学习、服义务兵或初级士官兵役等原因注销、迁出常住户口的人,在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之前,应当认定其仍然具有成员资格。除基于前述的出生等三种情况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以外,自登记常住户口时起,未在户口所在地生产、生活或者不以承包经营该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应当认定其不具有成员资格。如果婚姻关系发生在持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人员之间的,在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之前,应当认定持农业户口一方具有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至于农嫁农人员成员资格的确定,我认为,如果已进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实际生产、生活,即使常住户口尚未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也应当认定其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从进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时起,其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除此以外,目前全国部分地方实行了户籍制度改革,取消了农业户口,同时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也在稳步推进。这些情况对我们研究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大家要格外注意。总之,合理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对广大农民基本权利的保护至关重要,如果要认定资格丧失,应当慎之又慎。

(十二)认真落实最高法院通知精神,处理好共同诉讼案件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利益格局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与之相适应,近些年民事争议的显著变化之一就是利益对抗群体化甚至集团化的倾向日趋显现,人民法院受理的共同诉讼案件数量不断上升。这类纠纷具有较强的地域性,涉及面广,人数众多,矛盾尖锐,处理难度大,严重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由于争议金额一般都比较高,按照以往的级别管辖规定,多由各高级法院作为一审,最高法院作为二审。但实践证明,这种格局大大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加大了矛盾激化的可能性,弱化了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妥善处理纠纷的信任感,不仅无助于将矛盾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还严重影响到北京的社会稳定。针对这种情况,20xx年1月,最高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受理共同诉讼案件的通知》。按照《通知》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依法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能够分开的可以分开受理。法律、司法解释对特殊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高级法院做一审的,要报最高法院批准。《通知》改革民事共同诉讼案件受理方式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也有利于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就地化解矛盾、平息事态或进行调解。通过营造更加和谐方便的诉讼氛围促进案结事了,最终达到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的目的。要站在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及时和有力的司法保障以及切实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高度,认真理解《通知》精神,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十三)切实实现两个效果的有机统一,避免机械司法

我们有区别于西方国家的现实国情和法制文化传统。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肩负的使命也是立体和多元的,定分止争,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促进国家各项建设发展,是民事审判工作的终极目标。同样的法律,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就可能导致截然不同的适用结果。只要从具体国情出发,从党和国家的大局出发,从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出发,就可以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地统一起来,那种把两个效果割裂开来甚至是对立起来的观点和做法,完全不符合中国特色民事审判工作的要求。过去的教训告诉我们,经不起历史检验的案件,有相当一部分恰恰就是那些片面追求所谓办案的法律效果,忽视甚至无视其社会效果的案件。这些案件表面上看起来是按照法律规定办事,但实际上还是没有结合社会效果真正理解和掌握法律条文的精髓,这本身也不符合法律效果的要求。

在重视两个效果统一的问题上,要格外注意慎重处理一些敏感案件、新类型案件。随着权利意识的不断强化和法制化进程的深入推进,民事争议的类型和内容日新月异。因为某些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典型和示范效应,在某一地区、某一领域甚至某一行业往往具有“里程碑”意义,所以引发了社会各界和媒体的关注与炒作。举一个例子,据我了解,有的法院在审理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中,判决支持了车辆贬值费的请求。对诸如此类较为敏感和热点案件的处理,不能就案办案,必须慎重考虑案件处理的综合效果。千万不要因为个案处理考虑不周而陷入被动,更不能为了追求轰动效应而轻率下判。

在这里,我强调一点,民事法官要切忌书生办案,机械司法。书生办案、机械司法的主要特征是,不顾社会效果,不追求案结事了,定分止争,机械地套用法律条文。其后果是造成越来越多的涉诉上访,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影响社会的稳定。民事案件丰富多彩、千变万化,处理这些案件,没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和人生阅历是办不好的。没有对中国特色审判的深入了解往往会陷入书生办案、机械司法,而书生办案、机械司法往往难以案结事了。我们现在许多年轻法官是从家门到校门再到法院门,缺少社会阅历和人生经验,更缺乏审判艺术和审判经验。他们是真书生,尽管想把案件办好,但往往事与愿违。因此,年轻法官要虚心向有经验的老法官学习。同时,老法官和院庭领导也要关心他们,多给他们锻炼的机会,多给他们业务指导,帮助他们尽快成长,尽快成熟起来。当然,也不排除有个别的假书生,他们利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办关系案、人情案,偏袒一方当事人,坑害另一方当事人,对假书生要警惕,发现后要加强教育。

民一庭审判工作中的问题还有很多,比如:未满足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38条规定的转让条件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担保法第49条的司法适用问题;人身损害赔偿中城乡两个标准及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标准不同的问题;境外、国外受害人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或者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问题;交强险与三者险的相关问题以及物权法施行后所涉及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等等。都需要在司法实践中认真学习和研究,有的还需要同立法部门交换意见,有的要通过制定或修改司法解释来解决,我这里就不一一说明了。

三、关于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一)要及时汇报和传达会议精神

按照最近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各类会议管理办法》规定和最高法院20xx年各类会议计划,本次会议压缩了会议规模,没有通知各高院主管副院长参加。与会同志回去后要及时向主管副院长和高院党组汇报本次会议的有关情况,重点汇报黄副院长讲话精神。之后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尽快采取有效形式传达会议精神。

(二)抓住主线,加强指导,确保落实

这次会议的主题是结合民一庭工作实际,具体贯彻和落实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民一庭系统处理的案件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案件数量大,二是根植于基层。各高院要密切结合本辖区民事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紧紧围绕更好地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民事审判制度,努力提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能力这根主线,按照黄副院长重要讲话提出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方案。在落实过程中,要强化对下指导和监督职能的发挥,重点放在夯实基础和务求实效上。要从司法为民出发,探索和采取灵活多样的便民和利民措施。我前一段到河南走了走,发现温县法院各法庭实行了“便民服务联系卡”,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据了解,其他一些地方也有这样的做法,比如湖北、安徽等的有关人民法庭。“便民服务联系卡”上有法庭庭长、副庭长的姓名、手机和办公电话,并将司法为民细化为及时解答法律咨询,随时接受立案预约等。这一举措化解了很多纠纷,减少了很多诉讼,真正体现了一心为民的司法宗旨,值得推广。这次会议我们特邀了全国模范法官金桂兰同志,她是我们全国民事法官的骄傲,也是全国民事法官、尤其是人民法庭法官学习的榜样。让我们以掌声向她表达崇高的敬意。除此以外,还要从做好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的高度,下大力气,认真做好人民法庭法官特别是法庭庭长的业务培训工作,确保司法能力和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三)分析研究和努力解决突出问题,切实提升审判工作水平

黄副院长在讲话中提到的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应当注意的若干问题,是根据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当前民一庭系统审判工作实际总结出来的。这些问题在我们的工作中,程度虽有不同,却普遍存在。民一庭面对的纠纷案件纷繁复杂,类型多种多样,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当然不尽于此。希望大家在日常工作中勤动脑,多思考,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对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注意归纳,找出规律,必要时及时层报,反馈给最高法院民一庭,为制定司法解释或者其他司法文件提供素材。为确保提交会议讨论的三个司法解释更加准确、更加周延、更加符合中国国情,请同志们把征求意见稿带回去尽快组织相关人员结合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研究和讨论,并将修改、补充或删除的意见和建议于4月底之前书面报送最高法院民一庭。

黄副院长在讲话中专门谈了队伍建设问题,这是我们的立庭之本、立身之本。我在这里从小家庭的角度再强调一下。我们都有家庭,都有父母子女,每个人与家庭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在改革大潮中,少数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相继倒下去的事实表明,腐败已经严重侵蚀到法院和法官机体,法官已经成为高风险的职业。我们一定要自觉增强防御力和抵抗力,不能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更不能殃及父母子女,给他们带来无尽的创伤。生命和荣誉一旦失去,就永远不会再回来。尽管自由失去还可能回来,但也是事过境迁、物是人非。因此.在审判权,包括执行权、立案权、审监权,以及与此相关的保全、查封、拍卖、鉴定、破产清算等这把双刃剑面前,一定要把好关、定好位、站稳脚跟,远离“高压线”。必须明白,权力有限、监督无限,除你知我知外,还有天知地知,最重要的还有一个法官的良知。

同志们,我们所从事的民事审判工作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高度契合,事关全社会所有利益主体的权利保护,不仅业务范围极其广泛,而且案件数量庞大,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与社会和谐密切相关。做好民事审判工作,司法和谐就有了一个坚实、稳固的根基,社会和谐就有了一个强有力的保障。让我们振奋精神,克服万难,更加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民事审判制度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我在北大荒工作20xx年,返京后,先到中央党校工作。1981年从中央党校调到最高法院工作的时候,就在民庭,至今已经过去了26个春秋。其中有20xx年在告诉申诉审判庭和审判监督庭工作,有幸成为告申庭的最后一任庭长和审监庭的第一任庭长。这20xx年虽然不在民庭,但仍主要从事民事审判的工作。20xx年回到民一庭,可谓落叶归根。有幸在最高法院任审判委员会委员、三个审判庭的庭长,并兼任过赔偿办公室主任,负责过全国铁路法院的工作,时光荏苒,现在即将从民一庭的岗位上退休。我对民事审判工作,对立案、审监、赔偿、民一庭和铁路法院的同志都怀有深厚的感情。在此期间,我的工作一定有诸多不足之处,好在功过自在人心,我已经尽力了,缺点和不足已无机会弥补,只能请同志们理解和谅解了。我衷心希望并坚信,在最高法院党组的领导下,在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一定能够乘势而上,再铸辉煌。另外,由于会议规模的压缩,没能借此机会与各高院主管副院长见一面,也请各位庭长代我向他们表达问候和祝愿。

最后,请在座的诸位转达我对全国法院从事立案、审监、赔偿、民事审判的法官和铁路法院全体同志的良好祝愿: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廉洁自律,平安一生。

政务公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篇4

同志们:

这个会议,县政府办筹备了很久,原计划在6月上旬开,受“6.10”洪涝灾害和救灾工作影响,一直等到今日。今天的天气很炎热,各位也很辛苦。但任务很紧迫,工作不等人,希望大家克服困难,认真开会。刚才,方年局长就林业工作讲了几点很好的意见,我都同意,请大家深刻领会,认真落实。下面,我再强调几点。

一、 深刻认识到当前林业工作的重要性

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政策落实、公益林保护宣传和森林防火工作,事关百姓利益,事关农村发展,事关社会稳定,必须高度重视,正确对待。

(一)抓好当前林业工作是加强生态保护建设、维护国土生态安全的具体要求。近年来,退耕还林工程和公益林保护建设工程的深入推进,森林资源管护水平的不断提高,使我县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但退耕还林工程树木还在生长阶段,生态效益不能完全发挥出来,公益林保护建设效果还不十分明显,森林火灾防控体系还不十分健全,全县生态成果巩固的压力还很大。国务院、省市政府都下发了文件,对这几项政策进行了再调整、再加强,目的也在于通过不断完善政策,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成效。

(二)抓好当前林业工作是推进农民增收、更好地解决民生问题的具体要求。发展林业就是惠及民生。退耕还林、公益林保护工程就是对退耕区、公益林区农民实行补助和救济。这两大项目已为全县林农增收2.6亿元。目前政策决定继续对退耕农户进行政策扶持,将公益林的补助标准大幅提高,在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帮助林农解决当前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促进他们增收致富、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对于缩小收入差距、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

(三)抓好当前林业工作是促进林区稳定、维护社会和谐的具体要求。惠民资金发放和森林防火,一直是造成林区不稳定的因素之一。过去,我县在惠民资金兑付上和森林资源管理上存在不规范和防范不力现象,引起了不少林区纠纷,导致了不少林农上访,影响到了社会稳定。特别是少数单位和个人漠视林农利益,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惠民资金,严重地违背了国家政策,破坏了干群关系,必须在后期坚决纠正。

二、找准当前林业工作的重点

(一)落实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政策的重点在调整补助对象。国务院出台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补助,目的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问题。在落实这一政策,关键要把握一个核心,就是补助对象只能是已取得退耕还林坡耕地的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业主(大户)不得享受延长期政策补助,为了确保这个原则,大家一定要认真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的监督。偏离了这个原则,放弃了这个方法,我们的政策落实就会出问题,群众就会有意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目标就不能很好地实现。

(二)公益林保护建设的重点是面积细化到户。生态公益林是以提供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重点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与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生态需求相比,我县生态公益林管护现状和管护水平还有较大差距。其根本的体制原因是公益林面积没有落实到户,补助发放与管护责任没有一致。我们要按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数据,将原来界定到村、组集体的公益林细化到各农户,将一卡通存折发放到各农户。同时,加大公益林保护宣传力度,进一步规范资金发放管理,真正激活群众的爱林护林意识,只有这样,我县公益林才能突破体制机制束缚,发挥出提供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产品的效益,更好地为人民生产生活需求服务。

(三)森林防火工作的重点是组建专业队伍。森林防火是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维护林区稳定的重要内容。组建村级防火专业队伍,是我县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并经我县部分乡镇实践证明的行之有效的防火举措。可以说,只要各乡镇狠下决心,真正组建一支行之有效的村级护林防火队伍,那么我县森林防火预防扑救能力将得到极大的增强,防火面貌将得到极大改变,各乡镇的防火压力也将得到极大的缓解。组建防火专业队伍,关键是要有真动作。一要加大经费投入,为建立队伍提供有力的财力保障。二要聘请品德优良、吃苦耐劳、熟悉情况的队员,至少要保证每4000亩山林一名护林员。三要加强队伍管理,不断提高护林员工作积极性,增强护林员工作责任感,将防火工作落到实处。

三、明确当前林业工作的措施

这三项工作都是德政工程、富民工程和民心工程,我们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真正做到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让社会认可。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这三项工作政策压力大、时间跨度长、牵涉范围广、群众关注度高,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各乡镇都要按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位”的原则,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要把这几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安排工作经费,保证各项工作逐村、逐户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密切关注矛盾隐患,加强纠纷矛盾调解,确保社会稳定。要尽快部署落实,在8月20日前上交退耕还林年度补助发放花名册,报告防火专职队伍组建情况,在9月底前完成公益林面积落实到户工作。

(二)转变观念,端正作风。林业工作是一项投入大、难度高、见效慢的公益性事业。是否真正重视这项工作,愿意投入大量精力去抓这项工作,是对各级领导干部是否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政绩观的实际检验。各级干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真正把林业工作作为一项政绩工程来抓,与广大人民群众一道打造“生态绿县”。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克服高温酷暑的困难,深入基层,依靠群众,真正将工作做实,在复杂艰苦的工作中锤炼优良的工作作风,树立优秀的干部形象。要一切从群众的利益出发,从群众的角度开展工作,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解决困难,决不能因为怕麻烦、图省事、不愿吃亏而做出伤害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及时应对突发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认真总结新思路、新举措,及时在面上加以推广。

(三)加强协作,强化督查。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工作落实。林业部门要承担工程验收、数据统报、技术服务、审核把关、档案管理和监督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要安排好补助资金,办理发放一卡通存折,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和规范发放。各级纪委监察部门要重点查处工作中政令不通、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等行为;政府督查办要加强工作督查,对不能如质如期落实政策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要严格资金管理,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审计,防止挤占、挪用资金,防止冒领、贪污资金,确保资金用于林农,用于解决农民长远生计。对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中出现重大问题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特别是有关领导的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大家要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各项政策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制作宣传栏和大型标语牌等方式,全面、准确、深入地将各项政策宣传到基层,要通过宣传,使广大退耕农户成为政策的明白人,正确行使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增强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林业、支持林业,积极投身林业,为全县林业健康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同志们,加强生态建设,发展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围绕建设“生态绿县”目标,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把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加强生态公益林管理、强化防火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巩固生态成果,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进军“四湖五区”、推动科学跨越做出积极贡献。

政务公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篇5

同志们:

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全省宣传部长会议、梅州市宣传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过去五年我市宣传思想工作,安排部署20xx年工作任务,并对20xx年度优秀学习中心组、优秀学习秘书等进行表彰。下面,我就过去五年全市宣传思想工作作个简要回顾,分析当前形势,对今年工作作出安排,同时提几点工作要求。

一、五年来的工作回顾

20xx年以来,我市宣传思想工作在兴宁市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党委宣传部门的直接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体要求,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围绕深入实施“三市”发展战略,打造“工贸新城、人文秀区、绿色兴宁”目标,唱响科学发展主旋律,打好舆论宣传主动仗,努力提升宣传思想工作科学化水平,理论武装全面推进、舆论宣传服务有力、文明创建成效显著、文化事业繁荣发展,为全市深入实施“三市”发展战略和建设“工贸新城、人文秀区、绿色兴宁”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一)理论武装全面推进。结合全市开展学习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五联创”和创先争优活动,不断完善学习机制,创新学习方式方法,改进学习风气,力求学以致用。一是学习机制不断完善。紧紧围绕xx大、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学习型政党、廉政准则等内容开展集中学习。每年集中学习12场次以上,中心组成员参学率达100%。每年都邀请了专家教授作一场以上专题辅导报告,进一步提高了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引领科学发展的能力。五年来,我市学习中心组都被梅州评为优秀学习中心组。二是理论培训规范化制度化。每年组织各镇党委宣传委员、学习秘书参加理论培训班,以及会同有关单位分期、分批举办了科局级干部、党外干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xx大精神培训班,提高了基层宣传工作者的理论水平。三是注重成果转化,学以致用。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中心学习组紧密结合兴宁实际,把调查研究作为创新工作思路、破解发展难题、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五年来,围绕贯彻党的xx大精神、解放思想、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创先争优活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文化强市等课题开展调查研究,推出了一批有深度、有份量、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理论成果,为市委、市政府的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舆论宣传服务有力。积极开展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为主旋律的宣传活动。紧紧围绕“三市”发展战略和打造“工贸新城、人文秀区、绿色兴宁”发展思路,不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努力营造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良好氛围。一是正面舆论宣传有新突破。精心策划、选好主题、强化机制,不断加大了新闻报道力度,省市主要新闻媒体的宣传发稿量每年稳中有升。五年来,市广播电视两中心共采编播出新闻18040多条,制作播出各类公益标语11740多条次,上送省电视台播出15条,上送梅州台采用数1780多条,广播中心上送梅州日报、梅州电台刊播1390多篇次。二是对外宣传工作有新成效。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措施,精心组织了“易地采访·走进兴宁”、“活力梅州看兴宁”、“绿色崛起新梅州”的采风活动等系列集中采访活动,形成了强有力的宣传声势。认真做好主题宣传活动。在明珠文化广场、体育公园、城市主干道、205国道和高速公路出入口制作了20多块宣传牌和80多条宣传横幅标语,为推进兴宁科学发展、打造“工贸新城、人文秀区、绿色兴宁”营造了浓厚氛围。制作了12套“魅力兴宁”形象宣传片在兴宁电视台播出和兴宁政务信息网轮番挂播。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宣传,进一步提升了我市的外部形象,推介了兴宁,为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三是办好《今日兴宁》报和开辟网络宣传阵地。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做好每年的重点宣传报道工作,共刊发兴宁时政新闻5200多篇,寄送港澳、泰国、马来西亚、上海、广州等国内外同乡会及在外乡亲1500多份。此外,宣传部于20xx年10月1日正式开通了《兴宁宣传网》,开辟了宣传思想工作新阵地,进一步完善了我市的政务信息网络系统。另外,还切实抓好每年的重点党报党刊发行工作,并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三)文明创建成效显著。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一目标,深入开展了公民思想道德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开展了“爱国、守法、诚信、知礼”、“传承文明、培养新人”等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录制了“感动兴宁十大道德楷模”专题片。同时,通过电视台、《今日兴宁》报组织了全国“双百”评选活动;以庆祝建国60周年为契机,开展了“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开展了以“弘扬雷锋精神,参与志愿服务,建设和谐兴宁”为主题的志愿服务系列活动,在全市开展了“爱心父母”牵手困境儿童志愿活动。精心组织参加了“我爱客都·文化创先”20xx年梅州市企业文化节活动,树立了企业的良好形象,提升了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以评选全国道德楷模为契机,在全市中小学生中深入开展感恩教育和学习全国道德楷模候选人彭彩金同学活动,开展了“祖国伴我成长”主题教育、“家教公益大讲堂”普及和“弘扬高尚师德,真情关爱学生”等活动;开展了网吧和娱乐游戏场所等检查和整治,查处、取缔黑网吧,清缴各种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净化了校园周边环境。充分整合、运用现有的文化资源,努力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的精神食粮,“兴宁学宫”被命名为梅州市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扎实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三大创建活动,城乡文明程度整体提高。

(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围绕深入实施“文化先进市”发展战略,大力弘扬客家文化,打造客家文化品牌,全面建设特色文化、和谐文化。这五年是我市文化投入最多,文化凝聚力最强,文化影响力最大,文化亮点最多,文化软实力提升最快的五年,概括起来呈现六大亮点:

一是群众性文化活动活跃繁荣。积极引导、组织和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继续发挥明珠文化广场的辐射带动作用、镇村文化站(室)的阵地作用、专业(业余)文艺工作者的骨干作用,用文艺的形式大力宣传国家的大政方针,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五年来,我们坚持开展“文化大戏千村行”活动,每年送戏下乡120多场;组织业余文艺团队参加梅州市国际山歌旅游节、“百歌颂中华”大赛和社区文艺汇演。积极实施农村电影“2131”工程,每年送电影下乡1300多场,20xx年仅数字放映就有1850场,覆盖全市20个镇(街)300多个自然村,观众达213万人次。组织文艺工作人员创作排练大型民俗舞蹈《竹板声声》,小戏《人约黄昏后》、《山村有喜》参加梅州市第六届艺术节演出。大力办好节庆文化活动,在明珠文化广场举办了“助残公益文艺晚会”、“庆七一迎奥运”云山之夜音乐会,“庆祝国庆60周年”文艺晚会等大型文艺演出活动;在市文艺活动中心举办了“新兴杯”环保摄影作品展、“故乡情”陈珍书、林佛全摄影国画作品展等10期展览活动。20xx年成功举办了兴宁市第二届文化艺术节。

二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日趋完善。过去的五年,是我市围绕实施“文化先进市”发展战略,文化投入最多的五年。我们不断完善了文化广场设施建设,规划350多亩兴建了明珠体育广场,为市民提供了更广阔、更柔美的休闲娱乐场所。据统计,目前全市城乡共有60个文化广场(其中镇级17个、村级43个);20个镇街文化站。完成了市图书馆自动化系统建设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建设。积极实施农家书屋工程,全市40%的村(居)建有农家书屋,仅去年就新建农家书屋199间。

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效保护。先后启动了“兴宁学宫”、“两海会馆”、明代北门古城墙修复工程。开展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全市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458处,数量居全梅州第一。开展了古民居调查评选活动,评选出十大古民居和135座特色古民居。公布了兴宁市第四批、第五批文物保护单位共11处,磐安围被列为广东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公布了五批市级非保项目共26项,其中杯花舞、竹板歌先后被评为省保项目。20xx年,我市被国家文化部命名为“中国杯花舞之乡”。

四是文化市场管理不断加强。加大了对文化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探索行业管理新路子,先后成立了“网吧协会”和“印刷业协会”,充分发挥了协会的组织协调和行业自律作用;先后开展“网吧集中整治”行动、“图书市场集中整治”行动、“印刷业集中整治”行动等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加大了对传播有害信息,音像市场销售反动、色情、淫秽、迷信、盗版等的打击力度,净化了文化环境。

五是文学艺术创作精品迭出。先后打造出舞蹈《杯花声声》、《竹板声声》,小戏《特别招聘》、《人约黄昏后》,六声部无伴奏山歌《新绣荷包两面红》等一批精品佳作获省级大奖;群文创作省、市评比总分连续六年保持梅州前列;五年共编辑出版了文艺书刊10部,社团和会员个人出版书刊18部。比较有影响有《广东民间故事全书梅州·兴宁卷》、《文峰》期刊、《兴宁现代版画作品》、《兴宁古民居美术作品集》、《千年客邑·绿色兴宁摄影大赛获奖作品集》等。共有38位作者、280多件文艺作品在梅州市级以上获奖和入选。展演活动丰富多彩,对外文化交流不断加强。先后组织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活动48次,参与组织举办文艺演出12场,邀请外地画家、书法家到兴宁举办个展、讲座8次。组织《兴宁古民居美术作品》到广州、东莞、澳门及梅州各县区等地巡展;举办广州萝岗兴宁两地美术、书法、摄影作品联展,并结集出版。

六是文化“双创”工作稳步推进。把创建“全国文化先进市”、创建“梅州市文化先进镇”活动作为“”期间工作重点,以“双创”活动为抓手,带动全市文化事业全面发展。20xx年开始,我市各镇(街)全面启动梅州市文化先进镇创建工作。经过努力,兴田街道办事处、新陂镇、大坪镇等3个镇(街)成绩显著,于20xx年顺利通过梅州市考核验收,成为梅州市首批文化先进镇。20xx年,我市“梅州市文化先进镇”创建活动氛围更加浓厚,指导服务更加到位,创建热情更加高涨。有福兴、宁新、叶塘、坭陂、水口等10个镇(街)创建申报验收。全市文化先进镇创建工作得到了梅州市检查组“四最”的高度评价,即:市镇领导最重视、投入最大、氛围最浓、成效最大。

七是广播电视事业跃上新台阶。广播电视事业综合实力得以不断提升,形成了有线与无线并举,广播与电视并重的良好格局。先后创办了《行风热线》、《城乡一线》等群众喜闻乐听的品牌节目,为广大群众提供了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食粮,为我市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舆论支持。至目前,全市广播节目人口覆盖率为100%,电视节目人口覆盖率为98.7%,新建村村通点7个,解决了1万多山区群众收看广播电视难的问题,顺利完成省“村村通”规划建设任务;有线电视实现了同网同信号,20个镇(街道办事处)455个行政村中有319个村已通有线电视,有线电视覆盖面达70

%。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进展顺利。广播电视采编播设备实现制作、播出数字化,为推进广电事业向高科技化、专业化、现代化方向发展注入新活力。

与此同时,全面贯彻落实省、梅州市文化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全面完成了我市新华书店的转企改制工作,得到了上级党委宣传部门的充分肯定。市影剧院、文艺团体的转企改制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五年来,我市的宣传思想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牢牢把握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市委、市政府是非常满意的,上级主管部门是肯定的。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宣传部门的精心指导,离不开全市宣传思想干部职工的辛勤工作和无私奉献,离不开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委、代表宣传部向全市宣传文化战线的干部职工,向所有关心支持宣传文化工作的党员干部、人民群众、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新的一年,我们将再接再厉,奋发进取,争先进位,争创一流的宣传思想工作新业绩。 在认真总结过去工作经验,坚持和发展好创新成果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们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是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相对不足,基层公共文化设施还比较落后;二是文化发展方式传统、单一,创新能力不强,上水平、上档次、上规模的文艺精品和文化活动还不够多,难以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三是文化产业发展步伐偏慢,文化龙头企业还不成气候,文化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还相当弱小;四是一些干部对做好新形势下的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要求不高,办法不多,存在知识恐慌、能力恐慌的问题;五是文化人才相当紧缺,特别是文化创意、策划、营销、技术等高级人才,都还非常稀缺,严重影响我市文化事业和产业的发展。这些问题和薄弱环节都与市委和全市干部群众的期望存在差距,与发展变化着的形势不相适应。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正视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解决好。

二、20xx年工作重点

20xx年是建党九十周年和纪念辛亥革命一百周年、“”开局之年,

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力当好梅州绿色的经济崛起主力军,加快建设“工贸新城、人文秀区、绿色兴宁”,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速发展”,全力建设经济繁荣、生态优美、社会和谐、人民幸福安康新兴宁的起步之年。正确判断形势,是我们把握方向、推动工作、加快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总的来说,我市今年的宣传思想工作既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同时也迎来了良好的机遇。

从挑战看,就国际环境而言,国际敌对势力不想、不愿看到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的中国依然日益强大,因此,后金融危机时代,意识形态领域的形势将更加复杂,西方敌对势力对我进行思想文化渗透的手段将更加隐蔽,无处不在,无孔不入,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任务非常紧迫。就国内局势来说,我国改革进入深水区,社会问题进一步凸显,人们思想观念多元、多样、多变的特征日益明显。特别是今年,党和国家的政治活动多,社会意识形态领域将会比较活跃。因此,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维护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就我市存在的困难来看,总体存在着产业结构调整压力大,土地资源环境容量有限,发展软环境仍需改善,特别是人才缺乏,观念滞后,崇商重企的氛围不够浓厚等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解决,将影响和阻碍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宣传思想工作在凝聚人心、鼓舞斗志、提振全市上下领导干部精神状态、凝聚强大合力加快绿色的经济崛起、建设人民幸福安康新兴宁的任务相当繁重。

从机遇看,首先是省建设文化强省的战略决策带来发展机遇。去年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出台了《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作出建设文化强省的重大决策,梅州也在今年出台实施《梅州市建设文化强市规划纲要》,制定了一系列推动文化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同时,我市被列为省管县财政改革试点县之一,对我们开展山区基层文化建设、发展地方特色文化等提供了新的机遇,为我市建设文化强市,创建文化先进市创造了非常有利的环境和条件。其次是市委、市政府把文化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今年,市委、市政府将出台实施《兴宁市文化建设规划纲要》,同时还把办好庆祝建党90周年系列活动和举办兴宁市第三届文化艺术节系列活动这二项重大活动列入市委、市政府今年的重点工作来抓,这充分说明了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为推动宣传思想工作上新台阶带来了重大机遇。第三是持续增强的经济实力为文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物质条件。近年来,我市通过深入实施“三市”发展战略,突出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维护稳定,经济发展快速增长。去年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3.23亿元,比上年增长23.8%。财政收入的大幅增长,为文化建设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更加坚实的经济基础和必要的物质条件。

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挑战和稍纵即逝的机遇,我们要善于化解和战胜挑战,善于抓住和用好机遇,确保宣传思想工作在“”之初开好局、起好步。

按照省、梅州市宣传工作会议的具体要求,以及最近省委、宣传部长林雄同志来兴调研时和去年12月江书记在宣传文化系统调研时的指示精神,今年全市宣传思想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xx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八次、梅州市委五届八次和兴宁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体要求,围绕全力当好梅州绿色的经济崛起主力军,加快建设“工贸新城、人文秀区、绿色兴宁”这一核心任务,紧扣主题、汇集民智、形成合力,全面深入扎实开展宣传思想工作,积极转变文化科学发展方式,为全市“打好三场硬仗,突出做好六项工作,切实办好二项活动”给力加油,为全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舆论支持、精神动力和文化条件。按照这一总体要求,今年宣传思想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围绕一个核心,紧扣一条主线,突出两大创建,抓好七项工作。

一个核心:就是紧紧围绕全力当好梅州绿色的经济崛起主力军,加快建设“工贸新城、人文秀区、绿色兴宁”这一核心任务。

一条主线:就是紧紧抓住加快转变文化发展方式、建设文化强市这一工作主线。 两大创建:就是争创广东省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和创建全国文化先进市。 抓好七项工作:

(一)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向深度广度发展,全面提升党员干部推进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强化理论学习、宣传、研究是宣传思想战线的头等大事和重大战略任务。今年,要把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作为理论武装工作的重要着力点。

一是要坚持从领导班子学习、基层组织学习、全体党员学习和长效机制建设四个方面入手,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向纵深发展。充分发挥市委中心组学习的示范带动作用,抓好各级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推动全市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和中心组学习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要不断丰富学习形式、完善学习服务,建立长效机制,把“从书本中学”和“在实践中学”结合起来,把“邀请专家讲学”和“外出开展互学”结合起来,大力营造崇尚学习、勤奋学习、善于学习的浓厚氛围。

二是要推进“科学理论进基层”形势政策集中宣讲活动,重点做好党的xx届五中全会、省、梅州市和兴宁市全委会精神的学习宣讲工作。通过编发宣传提纲,举办形势报告会,组织宣传团巡回宣讲,培训基层宣传骨干,组织召开理论研讨会、座谈会,推出一批研讨成果,努力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是要创新载体,抓好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主题活动。继续抓好“书香宁江”工程,扎实开展“书香机关、书香企业、书香家庭、书香校园”创建活动。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争当转型跨越发展排头兵”主题征文活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知识竞赛、“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先争优做楷模”主题演讲比赛等系列主题活动,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向纵深发展。

(二)全力打好宣传主动仗,强化舆论引导,为“”开好局给力加油。 做深主题宣传,做亮成就宣传,做精典型宣传,做好导向宣传,做强形象宣传,精心推出一系列质量高、分量重、影响大的宣传活动,注重加强舆论引导,搞好舆论监督,不断巩固壮大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舆论,统一思想,凝心聚力,做好“五个突出宣传”,为实现“”规划目标、加快建设“工贸新城、人文秀区、绿色兴宁”吹氧助燃。

突出成就宣传,要突出宣传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转型升级这条主线,重点宣传“”辉煌成就和“”超越目标,加大对“全力打好三场硬仗”(招商引资和园区建设、交通建设和扶贫“双到”),突出做好六项工作(扶强育优、宜居城乡、城乡水利、教育创强、十大民生实事、三级换届选举)和“切实办好二项活动”(庆祝建党90周年、第三届文化艺术节系列活动)的最新进展和成效的宣传力度,为“”开局之年转型发展、和谐发展、提速发展大造声势,加油鼓劲。

突出主题宣传,突出做好庆祝建党90周年、辛亥革命100周年各类纪念活动的宣传活动工作。按照上级党委宣传部门的有关部署,市广播电视台、《今日兴宁》报、政务信息网要开辟专题专栏,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的光荣历史和丰功伟绩,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党的建设是党领导的伟大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主旋律。精心组织迎庆纪念活动,要举办好“庆七一纪念建党90周年”大型文艺演出活动;市文广局、广播电视台要开展反映中国共产党90周年光辉历程的“红色影视文艺”展播。同时,还要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党史知识竞赛活动、党建理论研讨、“我为党旗添光彩”大讨论、“爱国歌曲大家唱”歌咏比赛、文艺精品展演、“庆七一纪念建党90周年”书法绘画摄影展、“辉煌的历程”红色电影下乡等重要活动。在全市大力营造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浓厚氛围。

突出典型宣传,要紧扣转型升级、科学发展,深入宣传报道全市转型升级、科学发展中的先进典型和做法经验,营造浓厚氛围;紧扣文明和谐创建活动,大力宣传文明创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道德模范;紧扣创先争优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突出宣传全省、梅州市先进人物和我市各条战线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激发全市党员干部创先争优、干事创业的热情。

突出对外宣传,积极邀请《南方日报》《梅州日报》及省、市电视台等主流媒体来兴采访,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兴宁。以围绕壮大县域经济、建设宜居城乡、改善民生福祉、发展文教事业、促进社会和谐,突出“五大措施”,实现“五个发展”等为重点,从经济、旅游、文化等多角度入手,精心策划新闻专题,全面展示我市经济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利用我市独特的自然、历史和客家文化资源,制作播出以自然风光、历史文化和客家特色文化资源为题材的专题片,提高兴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突出网络宣传,要大力加强互联网建设、运用和管理,完善舆论引导统筹协调机制、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网站联动协作机制和网上舆情研判制度,做好舆情搜集整理、分析研判和应对工作。加强网络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净化网络环境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严格防范和杜绝网上虚假新闻信息专项行动,进一步营造积极向上、健康和谐的网上舆论环境。

(三)扎实推进文明和谐创建活动,争创广东省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

以提升兴宁文化品位为核心,统揽各项文明和谐创建活动,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突出抓好文明宣传教育、城市环境整治、工作机制创新,着力在巩固成果、提高水平、拓展深化、增强实效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一是大力推进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和文明新风建设。继续做好“身边好人”的选树工作;深化“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以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和辛亥革命100周年为契机,广泛开展中国革命史和中共党史学习教育,广泛开展“爱国歌曲大家唱”活动;深入开展践行文明礼仪活动,编辑出版《兴宁市民文明礼仪手册》。广泛组织协调学生、职工、青年、妇女等社会成员开展深化关爱老人、帮扶残疾人和便民、利民等志愿服务活动。 二是大力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继续开展网吧专项整治、文化市场“扫黄打非”、荧屏声频的净化及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行动;深化主题教育活动,继续深化“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

三是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为目的,全民参与、协调联动、齐抓共建,争创广东省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为20xx年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打下基础。推进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和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

(四)继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惠民利民为导向,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大力增强文化产业活力,实现文化建设新跨越。

一是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要抓好《兴宁市文化建设“”规划纲要》的编制工作,逐步完善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要继续抓好文化先进镇(街道)创建工作,加大基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75个镇街文化室,继续完善“两海会馆”附属工程建设。今年,要做好两项文化重点建设项目:筹划兴建“兴宁市美术馆”,以及启动文峰塔维修工程。

二是创作一批文化精品。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要以明确的主题,彰显客家特色为目标,加强对文化文艺创作的引导,力争创作一批政治强、艺术精、特色浓、时代感强的精品力作,努力提升我市文化软实力和文化竞争力。今年要编辑出版一本书《兴宁客家围龙屋》,争取创作排练一场大戏《兴宁知县祝枝山》(或《探花镇》),拍好一部电影《孝女彩金》。精心办好兴宁市第三届文化艺术节系列活动,以筹办音乐会、书画展、摄影展、文艺汇演等为载体,力争办成文艺搭台,经济唱戏的盛会。同时,要举办丰富多彩的文艺展演活动,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不断加强对外文化交流。

三是继续挖掘保护文化遗产。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扫尾及成果转化工作;制订古民居保护办法,规范十大古民居管理措施;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省级保护申报材料,争取罗家通书、赏灯、布骆豆腐等7项申报省保成功,争取“围龙屋之乡”、“版画之乡”申报成功;力争筹办“祝枝山”书法艺术研究会,扩大兴宁文化影响。

(五)转变文化发展方式,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

一是加大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加大对经营性文化单位的转企改制力度,在完成新华书店转企改制的基础上,今年上半年要全面完成市电影公司的转企改制任务。 二是积极探索发展新兴文化产业。要按照梅州的统一部署,今年要抓住梅州大力扶持发展客家特色文化产业的良好机遇,认真研究省、梅州市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立足兴宁实际,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做好“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抓好文化产业招商工作,加快培养一批特色明显,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文化骨干企业。在大力扶持传统文化产业的同时,积极打造文化创意、平面传媒、网络游戏、数字电视等新兴文化产业。要利用年底梅州市举办文化产业博览招商会的机遇,积极引资共同开发古民居等旅游新项目。同时,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大力开发具有兴宁特色的文化旅游产品。积极推动文化与科技、文化与旅游、文化与商业的融合,不断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增加值,努力把文化产业发展成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我市“文化产业”转型升级。

(六)巩固改革发展成果,努力推进广播电视事业发展

要进一步深化对广电形势的认识,把握发展定位,明确发展路径,走具有兴宁特色、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广播电视发展之路。一是建立健全以市为中心、镇街为依托、服务农民为根本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兴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能力;二是努力发展广播电视产业,不断扩展有线网络,做大做强广播电视产业,提升产业发展能力。全力推进有线数字整体转换工程;三是不断升级改造广播电视采、编、播设备,提高采、编、播数字化水平,为推进广电事业向高科技化、专业化、现代化方向发展注入活力。

(七)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宣传思想队伍。

要按照建设学习型政党的要求,大力加强宣传战线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宣传思想工作的能力。要适应创新宣传思想工作和建设文化强市的新任务、新要求,加大干部培训力度,组织举办全市宣传委员、新闻报道员和舆情信息工作培训班等,着力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水平。要实施宣传文化领域人才培养工程,抓好人才储备库建设,努力造就一批各门类拔尖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

三、做好今年工作的几点要求

新的一年,市委对宣传思想工作赋予重托,人民群众对宣传思想工作寄予厚望。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的决策部署,按照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以科学制度作保障、以科学方法来推进的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宣传思想工作,进一步提升思想境界,提升工作水平,提升工作作风,提升机关效能,全面提高宣传思想工作的科学化水平,着力推动宣传思想工作跃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一要不断增强宣传文化工作的执行力。执行力是实施战略、实现目标的运作能力,是决定事业成败的重要因素。提高执行力,前提是学习。要不断加强对新时期、新形势、新事物的学习和研判;提高执行力,关键在创新。宣传思想工作要开创新局面,必须敢于创新、乐于创新、善于创新;提高执行力,根本靠落实。要深入一线、跟进指导、追踪督促,把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要不断增强宣传文化工作的承载力。提升宣传文化工作科学化水平,必须着力增强思想承载力、内容承载力、科技承载力。要在更高层次上思考,更好地把握宣传文化工作的本质特征、内在联系、发展趋势;要丰富、充实和深化宣传文化工作内容,在广泛性、参与性、互动性上下功夫,有效提升宣传思想工作的感染力、亲和力和影响力。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成果,改造提升宣传模式,拓展宣传领域、创新宣传手段,更好地沟通大众、服务大局、推动发展。

三要不断增强宣传文化工作的协同力。宣传思想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全党全社会联手做,共同推。要牢固树立“大宣传”理念,紧紧围绕市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谋划选题、策划活动,集中力量、集聚优势,营造推动全力当好梅州绿色的经济崛起主力军,加快建设“工贸新城、人文秀区、绿色兴宁”的浓厚氛围。广大宣传思想战线的同志们要把发挥自身作用与借助外力结合起来,善于运用体制外人才、中介组织力量和市场经济手段来提升宣传文化工作影响力,真正做到思想联通、人员联动、行动联手,实现宣传效率最高化、效能最佳化、成果最大化。

同志们,今年宣传思想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一定要认清形势、理清思路、振奋精神,为改革造势、为发展鼓劲、为稳定尽责,为我市加快建设“工贸新城、人文秀区、绿色兴宁”,实现“科学发展、提速发展、和谐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以一流的

工作业绩为建党九十周年献上一份厚礼!

赞助商

赞助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