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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两学一做党课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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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要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认真自觉学习党章党规,严格要求自己,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真学常学、真做常做,才会取得实实在在的实效。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领导干部两学一做党课发言稿,欢迎大家阅读。

领导干部两学一做党课发言稿
领导干部两学一做党课发言稿篇1

“两学一做”,贵在自觉、贵在坚持、贵在实践,是党员的自我教育、自我改造和自我完善的过程。

“两学一做”需学习对象全,做到缺一不可。“两学一做”是面向全体党员的教育,是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的教育。对于在职党员,要立足岗位,以科学理论为指导,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时刻保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对于流动党员,要加强行前教育和返乡培训,重点进行党性党纪教育,党组织要加强对流动党员的联系,保证学习的时效性和有序性。对于在家党员,要认真参加党内生活,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设岗定责,在学习和交流中提升党性修养。

“两学一做”需学习内容全,做面面俱到到。“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简简单单的十五个字,所蕴含的精神实质是丰富而无穷的。学党章,明确党员的身份、定位;学《准则》《条例》,是守规矩,懂得“有所为而有所不为”;学党的历史、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是吸收和传承党的精神;学警示教育,是汲取教训,严守为人做事的底线;学讲话,让党员懂得大政方针,保持清醒,发挥先锋作用;做合格党员,是让党员知行合一,强化服务意识,在锤炼中提升党性修养。

“两学一做”需学习方式全,做到灵学活用。学习“两学一做”不是读死书,拿着学习材料背诵抄写就行了,学用结合、知行合一才是关键。人非生则知之者,一靠学,二靠用。学是基础,用是提高,学与用的统一,才是完整的学习。自学、集中学习、交流讨论、讲党课、对照批评等都是学的方式,需结合自身情况,不错过任何一种提升自己的机会。用,在学习的基础上,做好吃苦的准备,来不得半点的虚伪和勉强,用出劲来,扎扎实实做事;静下心来,仔仔细细琢磨。灵学活用,方能体现“两学一做”的价值。

“两学一做”需解决问题全,做到一丝不苟。要以“鸡蛋里挑骨头”的精神,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的问题。“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正所谓“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任何一个小细节、小问题,都要放在心上,绝不放过,才能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领导干部两学一做党课发言稿篇2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指的是“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实践,是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

开展“两学一做”教育,基础在学、关键在做。没有铁打的理论武装,必然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中共党员,我们要带着问题学好党章党规、学好系列重要讲话,抓牢抓实学这个基础。我们要时时刻刻、时时处处对照党章党规、一言一行瞄准系列讲话,立足党章党规找问题,依照系列讲话改问题。从原著、原文中悟原理,从原理中重行动,从行动中明方向,真正把党章的要求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去。

开展“两学一做”教育,基础在学。党员干部要弄清楚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明白作为一名党员最基本的要求是什么。关于学我们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首先,围绕专题学习讨论。做为一名大学生村官,我们应该把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结合起来,明确自学要求,引导本村党员搞好自学,按照“三会一课”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党员会议,每次围绕一个专题组织讨论。学习讨论内容紧密结合本村实际、结合个人思想工作生活实际,让大家在学习讨论过称中,真正提高认识,找到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其次,创新上党课方式。我们应本着"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改变过去那种单一的"我说大家听"、"我讲大家记"、"填鸭式"上党课的传统形式,变一人讲为多人讲,让党员轮流讲课,并进行评比。还应鼓励党员联系实际讲党课,注重运用身边事例、现身说法,强化互动交流、答疑释惑,增强党课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开展“两学一做”教育,关键在做。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首先,我们应该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结合自身的特点,将所学知识结合到工作中、生活中;其次,树立正确三观,坚持为民宗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共产党员思想的“总开关”;最后,应联系岗位职责,发挥模范作用,作为一名大学生村官我们应该勇于思考、勇于探索、勇于创新,号召本村党员解放思想,破除旧观念。

“两学一做”,归根结底是要加强思想作风,解决一部分党员党性意识弱化、宗旨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涣散等问题。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

领导干部两学一做党课发言稿篇3

为了相应中共中央要求学习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所以在这次党会上宣讲的是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全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专门作出重要批示:“切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努力在‘学、思、践、悟’上下功夫、见实效。”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央纪委相继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自治区党委召开(扩大)会议,专题学习《准则》和《条例》,研究审定学习贯彻《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五个把”的要求:把《准则》和《条例》刻印在心,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第一位,把作风建设落细落小,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扛起来。全区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坚持“把党中央的要求作为我们的任务、把自治区党委的部署作为我们的行动”,充分认识修订《准则》和《条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抓好学习贯彻,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一、深刻认识颁布实施《准则》和《条例》的重大意义

(一)《准则》和《条例》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

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全、要害在严。指出:“党的团结统一靠什么来保证?要靠共同的理想信念,靠严密的组织体系,靠全党同志的高度自觉,还要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坚持正面倡导,鲜明提出廉洁自律规范,为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的高标准。《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开列“负面清单”,强化党的纪律刚性约束,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划出了不可触碰的行为底线。《准则》和《条例》坚持以德治党与依规治党相统一,实现监督制约对象和范围的“全覆盖”“无例外”,体现了“全面”和“从严”要求,为我们党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根本保障。

(二)《准则》和《条例》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制度利器。

面对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准则》和《条例》顺应人民群众对我们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反对腐败的新期盼,把党的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树立高尚道德情操、严明纪律戒尺。《准则》把“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要求转化为制度,为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坚持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提供了具体清晰的法规依据和执行标准。《条例》细化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进一步明晰党章党规党纪、严密执纪程序、加大惩处力度、明确执纪责任,党纪处分制度更加科学。《准则》和《条例》扎紧了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提高了管党治党制度化水平,体现了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治标和治本的双重功效,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有力抓手。

(三)《准则》和《条例》是维护xq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当前面对“三期叠加”的特殊形势,反恐、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党的建设等各项任务艰巨繁重。做好相关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准则》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条例》尊崇党章,细化政治、组织、廉洁、工作、群众、生活等“六大纪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准则》和《条例》既是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有力约束,也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只要一起抓、一体执行,自觉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每一名党员就能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每一个党的组织就能始终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从而凝聚起推动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磅礴力量。

二、准确把握《准则》和《条例》的主要内容

(一)修订《准则》和《条例》的原则。

《准则》和《条例》修订过程中,贯彻了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了提出的“修订准则要化繁为简、突出问题、针对时弊”“修订党纪处分条例,要体现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要求,突出党纪特色”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握了三个原则:一是坚持以党章为遵循,把党章要求具体化,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维护党章权威。二是坚持以德治党与依规治党相结合,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严明党纪戒尺、开具“负面清单”。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针对现阶段党纪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和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将党的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要求转化为具体的纪律条文。

(二)《准则》的主要内容。

原《廉政准则》共4部分、18条、3600余字,修订后的《准则》共8条、281字,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导语部分,重申关于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情操等“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强调廉洁自律、接受监督的主旨,最后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以体现修订准则的目标要求。党员廉洁自律规范部分,围绕如何正确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关系对全体党员提出了“四个坚持”的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部分,围绕“廉洁”二字,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四个自觉”的更高要求。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原《党纪处分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3个部分。“总则”部分,对《条例》的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纪律处分种类及影响、党纪与国法如何衔接作出明确规定。“分则”部分把原《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即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行为。“附则”部分明确规定了制定补充规定等权限,条例的解释机关及条例的施行时间和溯及力等内容。修订后的《条例》从全面梳理党章开始,把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细化,使《条例》内容回归党的纪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实现了纪律建设的与时俱进。

三、切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贯彻

(一)组织好学习宣传。

各级党委(党组)要统筹安排,把《准则》和《条例》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党课、党校教育课程、党员学习规划中,集中一段时间加强学习教育。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今明两年重要教学内容,有计划地对党员干部进行培训。广大党员要逐条学习,熟练掌握,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底线。突出学习重点对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学原文、悟原理,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尊纪学纪守纪用纪的模范;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正人先正己、执纪先学纪,对照学、深入学,系统学、反复学,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水平。各类媒体要把《准则》和《条例》作为当前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转发中央权威解读和宣传文章,及时推出一批学习体会文章,及时采集学习贯彻的动态情况与做法经验,提高全社会对《准则》和《条例》的知晓率,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

(二)树立纪律思维。

以纪律为尺子,从纪律的维度思考问题,用纪律的手段处理问题,用纪律的方式开展工作,将纪律要求贯穿于对党员的日常管理监督之中。坚持“纪严于法”理念,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把握好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行为用党的纪律去处分、违反法律的行为用国家法律去处理,决不能退到法律的底线。坚持“管住大多数”理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抓好纪律执行,用党规党纪管住绝大多数党员,决不能只盯着少数腐败分子。坚持“标本兼治”理念,统筹做好纪律教育、纪律执行、纪律审查、纪律监督等工作,以严明的纪律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用“不敢腐”倒逼“不能腐”,最终实现“不想腐”。

(三)创新执纪方式。

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强化“治未病”,教育督促全体党员既勇于自我批评、加强自我监督,又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远离纪律“底线”,防范于未然;强化“正歪树”,对自律不严的党员,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小错变成大错;强化“治病树”,对严重违纪但不足以沦为“阶下囚”的党员,出重拳、下猛药,当头棒喝、治病救人;强化“拔烂树”,对那些纪律处分已达不到惩戒目的的党员,坚决追究法律责任,及时清除党内毒瘤,保持党的肌体健康。

(四)严格纪律审查。

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规则和权限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坚持冲着纪律去,既要“盯违法”,更要“盯违纪”,做到严字当头。认真查处党的后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查处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开展过程中的顶风违纪行为;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突出问题,震慑极少数、警醒大多数。调查报告、审理报告、案件通报的关注点,都要用纪律语言体现、描述违反党纪的问题,让纪律发力、让禁令生威。

(五)落实“两个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紧跟中央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要求,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十分明确地强调、十分坚定地执行,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维护和执行《准则》和《条例》,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终考核内容,促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准则》和《条例》。严格责任追究,依据《条例》第114条和第125条之规定,对“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行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确保《准则》和《条例》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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