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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和完善乡镇执政方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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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和完善乡镇执政方式研究

  “乡镇作为我国最基层的一级政权组织,作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执行者,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进程中,面临着如何改进和完善执政方式、增强调控能力这一重大课题。我部成立了专题调研组,对本课题进行了为期一个多月的调研,积极探索改进和完善乡镇执政方式、增强乡镇调控力的有效途径,形成本调研报告。
  一、乡镇调控力现状
  从狭义上理解,乡镇调控力是指乡镇对乡镇内部、部门站所、村级组织等所具备的一种调节、控制的权力、能力,表现为影响力、号召力和协调力。从广义上理解,乡镇调控力还应包含乡镇对乡镇内部、部门站所、村级组织等所具备的服务能力,表现为亲和力、凝聚力和向心力。
  (一)调控主体能力偏弱
  乡镇党委政府作为调控主体,在现阶段其总体调控能力偏弱。
  1、党政运行不规范。
  
  一是党政不分。乡镇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乡镇长办公会议的现象比较普遍。
  二是党政不和。一些乡镇党委书记民主决策意识不强,习惯于搞“一言堂”;一些乡镇长认为行政事务管理实行首长负责制,在某些重大政务决策上不接受党委意见。
  2、干部队伍不适应。
  
  一是个体工作能力缺乏。农村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要求乡镇干部适时调整新思维、讲究新方法去解决。
  二是整体工作效能不高。
  三是部分干部干劲缺乏、作风不实。
  (二)调控财力基础薄弱
  必要的财力是乡镇调控力的重要保证。就目前永嘉县而言,乡镇的财力基础相当薄弱。
  
  一是乡镇财政可用资金严重不足。山区乡镇财政基础十分薄弱,沿江乡镇虽然财源相对充足,但其可以调控支配的可用财力相当有限。
  二是赤字和负债压力大。截止2004年底,仍有9个山区乡镇没有完全消除赤字和负债,占全县乡镇个数的24%。山区乡镇的消费性赤字和负债总计达700余万元。
  三是管理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乡镇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存在许多漏洞。
  (三)调控缺乏有效手段
  从实际情况看,乡镇对内部、部门站所、村级组织实施有效调控力度较弱,调控效果和调控目标之间还有较大的差距。
  
  一是对乡镇内部调控不力。部分副职不服从正职的领导,部分一般干部不服从集体的领导,下属机构部门不能很好履行职责,人力资源得不到有效整合,工作效能低下。
  二是对部门站所难以调控。县级部门在乡镇站所各自为政,乡镇难以协调。
  三是对村级组织调控过弱。乡镇集体决策的落实在一些具体工作中操作难度增大,如计划生育工作、重点工程政策处理、村级选举特别是村委会选举工作等。
  二、对策与建议
  按照十六大的要求,乡镇政府要逐步走向有限政府,从管理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强化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改进和完善乡镇执政方式、增强乡镇调控力,应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着眼于规范乡镇公共管理职能、增强乡镇公共服务能力,明确乡镇职能,健全法规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加强自身建设,实现“小政府,大社会、大服务、大保障“的目标。
  (一)提高执政能力
  1、优化班子结构,提高班子合力。
  
  一是适当扩大交叉任职,减少领导职数。
  二是合理搭配。选用干部要注重知识的互补性、专业的配套性和性格的相容性。
  2、明晰职责分工,规范议、决、行程序。
  
  一是科学界定党政职责。坚持和完善乡镇党代会常任制度,扩大党内民主,牢固树立乡镇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
  二是强化人大监督职能。通过发挥人大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促进政府工作的规范运作,从而有效缓解党政不合形成的紧张压力。
  三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乡镇党委政府议事规则。
  3、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整体素质能力。
  
  一是强化教育培训学习。
  二是强化监督管理。
  三是健全完善干部激励机制。
  (二)转变乡镇职能
  1、明确乡镇职能设置原则。
  
  一是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乡镇没有能力去行使的职能,应予剔除。
  二是责权统一的原则。要充分行使职能,必须拥有相应的事权和财权。
  三是分类设置的原则。
  2、确定乡镇职能内容。根据上述原则,将乡镇职能确定为基本性职能和附加性职能两大类。
  就永嘉县而言,山区乡镇应确保履行基本职能,工业发达乡镇、集镇、旅游资源相对丰富乡镇可视情况赋予附加性职能。
  3、确保乡镇职能行使到位。
  
  一是做到不“错位”。要充分考虑乡镇的实际承受能力,切忌在工作落实中动辄使用“一票否决”。要尊重乡镇的相对自主独立,调动乡镇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最终实现“务实、高效”的目的。
  二是做到不“缺位”。彻底改革“唯上不唯下”的行政管理体制,做到既“唯上”,更要“唯下”。
  (三)理顺条块关系
  1、合理设置站所机构。
  
  一是调整放权。
  二是精简撤并。
  三是有序分流。
  2、强化乡镇对站所的监督管理。
  
  一是建立党代表、人大代表定期评议工作制度。
  二是建立人事任免征询制度。
  3、健全完善乡镇与站所的沟通协调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重大工作事项通报制度。
  二是探索建立乡镇与站所的协调会议制度。
  (四)改善乡村关系
  1、坚持党对农村的领导,建立良性运行、充满活力的村级组织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村党支部建设,提升党在农村的影响力、凝聚力和号召力。
  二是支持、帮助村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切实提高村委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
  三是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工作规则。
  2、坚持领导与指导并举,构建协调有序、运行顺畅的乡村联动格局。
  
  一是正确认识和把握领导与指导的联系和不同,统一思想,形成合力。
  二是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和各种社会中介服务组织。
  三是探索建立乡村应对突发事件、灾难性事件预警机制。
  四是建立健全村干部激励机制。
  五是建立健全联系群众,便民利民的长效服务机制。
  3、结合实际,做好乡村撤并工作。
  (五)健全财政体制
  1、分类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利益分配模式,增加乡镇财政的可用财力。
  2、建立有效的乡镇财政风险防范机制,确保乡镇财政的平稳运行。
  3、改革乡镇财政机构,加强对乡镇财政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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