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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学习两会心得体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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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学习两会心得体会论文
两会议案对政府行政进行机构改革成为热点关注议论话题。笔者认为,当前推进政府转型,需要明确以下几大理念。
  理念之一:政府转型的基本趋势是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发展并成为核心职能
  一般来说,世界各国都经历了政府转型过程。在市场经济国家,早期的政府职能范围非常有限,基本定位在“守夜人”的角色,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承担了调解社会经济供求关系职能。随着19—20世纪初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频繁爆发,“市场失灵”的问题受到普遍重视,这些国家的政府逐步扩大了宏观调控、调解收入分配、维护公平竞争以及解决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职能。1960年代中期以后,经济滞胀问题凸现,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大规模干预经济带来的“政府失灵”问题成为新的焦点,结果引发了国有经济私有化的浪潮,并突破了一些传统上被认为属于自然垄断的领域,如电力、电信行业等。至此,这些国家的政府职能重点转向公共服务领域并趋于稳定,反映在公共支出结构上,转移性支出以及有关社会保障、医疗、教育等福利性支出成为主体部分。
  从市场经济国家政府转型的简要描述中可以看出,政府转型的基本趋势是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发展并成为核心职能。而政府转型的核心是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政府和市场能够有效克服自身的缺陷,发挥彼此不能或难以相互替代的功能,实现政府与市场功能的良性互动。这是现代公共服务体系赖以形成的基本前提和制度基础。
  与市场经济国家政府转型的过程相比,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国家的政府转型尽管在调整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表现出共性,但转型的起点和走向则呈现出不同的轨迹。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全面控制经济运行,政府转型所面临的初始问题是“政府失灵”而不是“市场失灵”问题。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转型是由不干预市场运行,到通过扩大公共服务来调整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而计划经济国家的政府转型则是通过缩小政府干预经济的范围,在培育和发展市场的同时,向主要提供公共服务转变。这样,在政府转型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不同的“矫枉过正”情形,市场经济国家更有可能发生政府“干预过度”的问题,计划经济国家可能产生“市场扭曲”的问题。
  就我国的情况来说,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尽管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形成,但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方面,政府职能的“越位”、“缺位”、“错位”现象依然存在。从政府的公共支出结构看,经济建设仍然占有主导性地位,成为制约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因素。从经济运行状况看,行政性垄断的广泛存在,既导致了不公平竞争,也抑制了市场活力,增加了社会公共服务成本。从体制方面看,政府在许多领域依然承担着决策者、生产者、监控者等多种角色,集裁判员与运动员于一身,制约了政府职能向公共服务转型的进程。理念之二:必须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基本价值取向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坚持“以人为本”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因此,在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和和谐社会过程中,政府转型必须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基本价值取向。
  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曾经被作为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提出,近年来开始受到不少质疑。对此应该作具体分析。
  
  一是要考虑到改革的初始背景是分配领域中的平均主义窒息了社会活力,而且平均主义只强调结果均等,否认不同个人、群体的贡献,实际上是不公平的。
  二是当时提出的效率与公平具有不同指向,效率是与市场资源配置机制相联系的,选择了市场也就选择了效率;而“兼顾公平”主要是为避免因市场效率引致分配结果差距过大,其内涵与今日我们一般说的社会公平正义有很大不同。
  三是当时改革主要是在经济领域,政府转型主要在微观“搞活”经济方面,分配差距过大以及其他社会公平缺失问题还没有充分显现。因此,我们今日面临的问题与当初的改革原则本身没有必然联系,但由于政府转型相对滞后以及实践中存在对改革原则的扭曲或片面理解,致使人们在公平与效率问题上产生了较大的分歧。
  根据改革进程的深化与社会认识水平的提高,应该说,社会发展中的公平与效率问题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问题,选择的侧重只是随着主要矛盾的变化才出现的,最终则是要实现二者的平衡,从而推动社会进步与和谐。十七大报告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反映了党在公平与效率关系上认识的深化。需要明确的是,政府与市场的功能是不同的。市场运行必然以效率为取向,这是市场机制的本质属性;市场运行也要求公平(竞争规则、秩序的公平),但市场本身并不能完全提供这种公平。政府虽然在促进社会经济效率方面有重要作用,但这种作用主要是通过市场环境的改善而间接实现的,不是政府直接追求微观效率。政府在价值取向上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这是政府作为公共权力受托者的本质属性。30年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不是源于政府坚持了“效率”原则,而是在于政府放弃了直接追求效率,把效率机制交给了市场,逐步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改善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等方面。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市场提供效率,政府维护公平正义,应该是我国市场深化改革和政府转型的基本价值取向。理念之三:从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社会管理型政府转变传统计划经济的基本理念是将公共利益、公共所有、公共管理等同起来,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是控制经济社会的唯一主体;同时,由于否定市场,市场也就不在公共利益的考虑之中。虽然我国目前已经基本形成了市场经济体制,但传统体制及其理念的惯性依然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府功能的科学定位。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利益是政府、社会公众和市场的共同需求,也是各类主体通过分工与合作共同来维护的;财产的公共所有不再是实现公共利益的唯一选择,非公有产权在基本制度规范下同样可以实现公共利益;公共管理无论在范围上还是在参与主体方面都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在这个意义上,政(学生无忧网整理)府转型不仅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而且要处理好政府与社会、公有产权和非公有产权的关系。这就必然要求我们高度重视政府功能的科学定位问题。
  政府功能的科学定位首先取决于政府转型的方向。在经济社会转型期的不同阶段,我们先后提出过,政府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政府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政府要从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社会管理型政府转变。这种情况表明,在政府转型的方向上,社会存在广泛的共识,并且这种共识在不断深化。问题在于,如何将这种共识贯彻到政府功能定位之中。例如,政府直接控制企业究竟是以公共服务功能为主还是以“保值、增值”为主?政府的公共投资是以政府“经营”为主还是以政府监控下社会经营为主?公共服务是“政府提供什么,社会就消费什么”,还是应充分反映社会需求、接受社会评价与监督?等等。这些认识问题不解决,政府转型就会停留在抽象的口号上,目前政府职能存在的“错位”、“缺位”和“越位”的现象就难以消除。
  理念之四:建立有效的权力制约与监督制度是政府转型的关键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之间、政府部门之间基本不存在独立的经济利益,虽然党政干部并非没有利益追求,但追求机制主要是取得“上级”对自己执行决策结果的认可。然而,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行政性分权和市场机制作用的扩大,不仅使政府及其部门之间具有了相对独立利益,而且也使权力与市场“交换”的可能性大大增加。政府及其部门利用经济资源的控制权为本地区、本部门谋利的动机日益增强,政府职能转变由原来主要受传统观念制约逐步演变为主要受利益得失的制约。如果说计划经济时期地方和部门利益基本通过与“上级”讨价还价方式实现,那么在走向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市场的控制或“干预”程度则直接决定“获利”的程度。政府职能转变意味着政府大幅度减少直接配置资源和控制市场运行的权力,同时也意味着不同层级政府及其部门原有利益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推进政府转型的关键是要建立和不断完善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机制。
  建立和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首先是要在权力运行中贯彻法治原则,即坚持依法行政。政府依法行政是防止政府滥用权力、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利益的基本要求。只有政府依法行政,政府权力才有可能被限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实现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型。其次是坚持行政公开,“透明”行政,避免“暗箱”操作。
  第
  三是完善政府行政的横向监督机制。横向监督机制有利于克服政府层级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弊端,是公共权力运行真正符合社会需求的保障。因此,完善政府行政监督,不仅要加强权力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专门机关的职能监督,而且要形成包括群众组织、新闻媒体以及公民个人监督在内的广泛社会监督机制。
  第
  四是加强反垄断机制的建设。转型期的垄断具有明显的权力与市场相结合的特征,同时又有与传统社会主义相联系的国有经济理念和所谓资源稀缺性、自然垄断性等支撑“依据”,但实际上在垄断集团的利益驱使下,往往演变为集团转嫁经营成本和谋取超额利润的工具。反垄断的要害在于引入权利平等的竞争者,如果一定要坚持垄断,就必须把垄断部门置于公开的社会监督之下。(高尚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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