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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营造“四个环境”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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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营造“四个环境”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努力营造“四个环境”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公安机关在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的过程中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十分广泛,尤其是基层民警的工作就在群众中间,警民关系直接影响着党群关系。为此,各级公安机关要努力营造“四个环境”,为打造平安梅州,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作出新的贡献。
  一、营造公正文明的执法环境  
  良好的治安环境,首先是稳定。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去审视现阶段公安工作,会使我们产生许多更深更新的认识。公安工作的价值取向应当定位于消解社会对立、缓解社会的矛盾冲突,尤其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不使其发展为对抗性的矛盾。从公安职能来看,维护稳定的工作内容既有对敌斗争,也有处置人民内部矛盾。我们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积极开展严打整治攻势,以解决梅州社会治安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全力维护梅州的社会政治稳定,保稳定树形象,以稳定促和谐。
  二、营造优质的服务环境  
  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中,各级公安机关乃至全体民警要进一步规范行为,心系群众,进一步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想方设法寻求各种途径,多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各级公安机关要在认真贯彻落实原有市公安局制定的公开服务承诺的基础上,近期内结合各自部门的业务实际,开通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绿色通道,开通便民利民、方便快捷的快车通道,开通宾至如归优质服务的便民通道。通过开设上述“三条通道”,让群众感受到“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实在效果。要以贯彻新《信访条例》为契机,努力做好“大接访”工作。近期应精心组织开展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活动,坚持每月1日、15日局长接访日制度,面对群众,敞开大门,确保群众上访、信访渠道畅通。切实改变信访工作作风,变群众上访为民警下访,掌握信访工作的主动权,加大督查督办力度,要在“事要解决”上下功夫。通过卓有成效的信访工作,真正为群众排忧解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三、营造和谐的人文环境  
  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以德治国同依法治国相结合的基本方略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主要途径。公安机关据此要积极实施人文警务,倡导道德治安。要改变以往存在于一些人身上的“冷、硬、横”作风,严禁刑讯逼供,要更多地将人文精神注入警务活动和警务行为之中,更多地发挥道德的力量去开展治安工作,率先实现公安工作与社会的和谐。近期我们要以深入开展“千警连千户”活动为载体,不断完善和充实活动内容。要扎实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整改工作,从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成效。
  四、营造浓厚的沟通和宣传环境  
  人民群众是公安工作最直接、最客观、最公正的评判者,对公安民警执法形象、服务态度十分关注,在服务形式上是否更加亲民、爱民,在管理方式上是否更加规范、便民,仍然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因此,我们要注重沟通和宣传的作用。通过沟通,使公安机关广大民警和群众能够互相了解,消除隔阂,建立积极有效的互动关系。同时,要充分发挥公安宣传的积极作用,借助外力宣传自我,弘扬新时期的警察精神,不仅使群众了解公安,调动群众的力量,使社会和群众产生对公安公正的评价,更好地支持公安工作的开展,也使警民之间增进了解,互相鞭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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