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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领导社区矫正工作会议讲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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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新事物,是改革和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大尝试,是建设中国特色刑罚制度的积极探索,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县领导社区矫正工作会议讲话稿,仅供参考。

县领导社区矫正工作会议讲话稿
县领导社区矫正工作会议讲话稿(一)

同志们:

根据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州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今年,我县要正式全面启动社区矫正工作。由于近期会议很多,今天,我利用全县政法工作会议这个机会就社区矫正工作讲三点意见。

第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社区矫正工作,是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刑罚制度,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充分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和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符合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的维稳工作主线。社区矫正工作是一个新事物,需要我们去研究、去探索,大家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这项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在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中不断前进的过程,就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符合“减少对抗、化解矛盾、以教育挽救失足者为本”的执法理念,有利于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减少罪犯关押数量,降低刑罚执行成本,符合以人为本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我国刑罚制度发展的基本趋势。社区矫正就是把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的服刑人员放在社区实施社会化矫正,避免“交叉感染”,努力减少因关押而引发的家庭破裂、孩子失教、老人无人赡养等社会不和谐因素,缓解社会矛盾。同时,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不同特点,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帮助其解决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激发服刑人员自觉改造的积极性。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现实需要。严厉打击犯罪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手段,而宽缓刑罚、争取人心,更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长期战略。实践证明,推行社区矫正制度,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载体。没有社区矫正作为衔接和承载,宽严相济中宽的一面很容易失控,势必影响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深入贯彻和实际效果。每一个罪犯身边都有亲属、邻里、朋友等一定数量的密切人群,刑罚的宽严不仅影响罪犯本人,而且对这些关系密切的人群也会产生重要影响。对那些罪行轻微或者不适宜监禁的服刑人员实施社区矫正,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有利于化解他们的对抗情绪,促使其更好地悔过自新,最大限度地把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减少社会对立面,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向心力和认同感,有助于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刑罚执行制度的历史必然。目前,社区矫正模式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刑罚适用的主要导向,这是文明执法、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开展社区矫正可以加大教育改造力度,强化矫正对象回归社会后的自律能力,有利于构建家庭与社会和谐。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既体现了我国罪犯改造工作基本原则和司法工作传统优势的法律化、制度化,又顺应了世界刑罚制度的发展趋势,有利于在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增强刑罚效能的同时,合理配置执行刑罚资源,降低执行刑罚成本,有利于服刑人员的改造与回归社会。

第二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扎实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创新发展

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历史的必然,也是推动政法工作创新发展的关键所在。我们要紧密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牢牢把握政法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及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坚持政法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坚持执法为民,体现人民愿望、适应人民需要,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

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首先要明确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衔接配合机制。社区

矫正工作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政法委、综治维稳委、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多个部门,既需要每个环节独立承担工作职责,又要有各环节之间的密切配合,紧密衔接,连贯管理。特别是法、检、公、司等政法机关,要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的沟通、协调、衔接、配合,做到工作流程规范统一,衔接配合准确到位,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矫正对象“收得下、管得住、跑不了”。各乡镇政法委、综治维稳委要根据新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及时研究制定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措施;要积极做好各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把社区矫正工作放在政法综治工作的重要位置,主要领导亲自过问,职能部门积极参与;要把社区矫正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切实把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精神落到实处。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承担起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职能,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研究,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规章制度、细化工作流程,正确行使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权、考核奖惩权和社区矫正宣告权,有计划地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和帮助。审判机关要严格准确地适用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解释,依法充分使用非监禁刑罚措施和减刑、假释等鼓励罪犯改过自新的刑罚执行措施。对那些具备法定条件,人身危险性较低、适用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特别是对我州监管场所内比较突出的老病残犯、未成年犯、部分女犯、过失犯、偶犯,尽可能地适用缓刑、假释,让他们在社区服刑,以体现国家刑罚的宽缓和人道,更好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对可以适用社区矫正措施的案件,要在判决前加强与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沟通联系,尝试将审前评估调查和社区矫正庭审教育纳入审判程序中,并在宣判、宣告后,将判决书、裁定书及时抄送有关社区矫正机构。检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职责,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依法顺利推进。我县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少,社区服刑人员数量较多,矫正机构压力较大。为防止社区矫正工作出现疏漏,检察机关要积极介入社区矫正工作的各个环节。对涉及社区矫正的案件,要加强法律监督,完善刑罚执行监督程序,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法律问题提出检察建议。要严格把好法律文书关、执行监督关、跟踪检察关、释放解除关,及时查处社区矫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案件,保证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进行。公安机关要积极支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预防和打击社区服刑人员的重新犯罪。对违反监督考察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要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依法采取必要的治安处罚措施;对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要及时依法处理。社区矫正工作启动后,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按照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中的工作职责,对违反监督考察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根据司法行政部门的建议及时依法处理。财政、编制、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是社区矫正工作的直接保障服务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通力协作,加强配合,积极主动地关心、支持社区矫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财政部门要重点做好财力保障,切实解决好社区矫正经费问题。编制人事部门要将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机构、编制纳入工作范围,积极支持社区矫正管理机构的建设。民政部门要及时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协助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组织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劳动技能培训,依托职业培训中心,面向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就业指导。

另外,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时,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区矫正在开放的社会环境中实施,只有广泛运用社会工作的各种方法,不断提高社会化程度,才能真正发挥社区矫正的特有作用。各乡镇要积极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志愿者为依托,鼓励社会团体和有识之士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的社区矫正监督、教育工作网络,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要解放思想,树立正确的矫正理念,大力提高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和社区志愿者的参与度,使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帮困、就业安置等工作逐步走上社会化之路。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协助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对矫正对象实施帮教。特别是共青团,要动员和组织广大青年团员,组成志愿者队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帮教工作。

第三是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各乡镇、各部门特别是政法部门,要认真按照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把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建设平安广南、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这项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取得实效。

首先要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要进一步完善党政统一领导,法、检、公、司各部门分工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大力支持配合,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机构建设,尽快成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结合本乡镇实际,因地制宜,因情施策,研究制定适合本乡镇特点的社区矫正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好本乡镇的社区矫正工作。要充分借助新闻媒体,全面准确及时地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能、作用和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正确认识和理解社区矫正工作,努力为社区矫正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宽松的社会环境。

其次要大力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爱、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保障。要采取“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动作、社会多方参与”的运作模式,着力组建社区矫正工作执法队伍和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基层司法所要与公安派出所建立定期沟通联系制度,共同做好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工作。要扎实推进司法所建设,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要努力建立专业人员的引进和使用机制,提高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专业水平,吸收一些法律、教育、心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加入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不断优化队伍的知识结构。要加快培育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广泛招募热心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政法机关离退休干警、社会团体人员、社区服务人员、专家学者、矫正对象的亲属和原工作单位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三要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保障机制。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各乡镇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请示汇报、主动协调,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使基层社区矫正工作条件不断得到改善。各乡镇综治维稳委要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内容,细化分解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督促各单位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本部门总体工作规划,并认真抓好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明确任务要求,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因重视不够、措施不落实,导致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不力,因矫正对象漏管脱管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同志们,社区矫正工作是新形势下预防和减少犯罪、确保社会长治久安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也是一项牵涉面广、社会性很强的系统工程。让我们在县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团结协作,扎实进取,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为建设和谐平安广南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县领导社区矫正工作会议讲话稿(二)

同志们:

这次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省安置帮教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研究部署我县开展社区矫正试点的各项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信心与决心

社区矫正已成为当今许多国家刑罚适用的重要模式,它是社会不断进步的表现。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一,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是建设“平安xx”、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近年来,我县经济建设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社会矛盾,这些矛盾如果不处理好,将会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对那些罪行轻微或者已经改恶从善的罪犯实施社区矫正,把那些侵犯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分子,教育改造成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转化为有益于我县经济、 社会的建设力量,达到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符合我县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有利于实现经济社会的长治久安,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其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是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将一些不需要监禁或不再需要继续监禁的罪犯置于社区中进行矫正,一方面可以防止他们与严重犯罪分子之间的交叉感染,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另一方面,也便于利用我县的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为矫正对象创造出宽松的改造环境,调动他们改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有利于教育社区其他公民遵纪守法,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体现社会的文明进步。第三,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是完善服刑人员管理、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需要。我们现在开展的社区矫正工作,不是司法行政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简单替代,而是新形势下对行政管理资源重新进行科学调配,通过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整合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等各方力量,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有效的教育管理。这既有利于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同时也能有效缓解我县公安警力不足的压力,对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强化措施,紧密配合,全面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任务落实

为确保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及时、顺利开展,县上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出台了《xx县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明确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思想、适用范围、主要任务、组织体系、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一系列问题,按照《方案》要求,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一是准确掌握矫正对象底数。目前全县登记在册,符合试行社区矫正条件的人员共4人,其中缓刑2人,保外就医1人,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服刑的1人。会后,由县公安局牵头,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部门配合,对全县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再次复查和重新摸排,并逐人建档,全面准确地掌握矫正对象的底数和动态变化。公安局还要把社区矫正对象作为重点人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推进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与司法局的信息共享,真正实现“无缝”衔接,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动态准”。二是协同落实社区矫正各项管制任务。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县刚刚起步,各部门的协调机制尚未完善,相关职能单位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协作。县公安局、派出所要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矫正对象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依法打击重新犯罪的矫正对象。县检察院要加强法律监督,完善刑罚执行监督程序,保证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地进行。县人民法院要责令矫正对象在判决生效后及时报到,做好法律文书的抄送工作。县司法局要做好牵头工作,组织协调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各乡镇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公、检、法、司要密切配合,逐步完善社区矫正对象的交接程序,确保矫正对象无一遗漏。财政、编办、民政、劳动保障、工、青、妇等部门和单位要全力支持配合,加强协作,齐抓共管,积极探索建立协作配合、情况通报、信息交流等长效工作机制,合力推进我县的社区矫正工作。三是形成社会化大矫正管制格局。各乡镇要积极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志愿者为依托,鼓励社会团体和有识之士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的社区矫正监督、教育工作网络,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要解放思想,树立正确的矫正理念,大力提高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和社区志愿者的参与度,使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帮困、就业安置等工作逐步走上社会化之路。四是建立健全各项管制保障制度。社区矫正各有关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积极借鉴外地试点好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健全规范的社区矫正管制机构、管制程序、管制行为的制度体现,使社区矫正工作的每个方面和每个工作环节都有章可循、规范运行,并根据形势的变化和具体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进行补充完善。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 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头绪多、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建设平安xx、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扎实有效推行、不断创新发展、真正取得实效。一要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县上已经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乡镇也要尽快成立相应机构,研究制定适合本乡镇特点的社区矫正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好本乡镇的社区矫正工作。要把司法所的主要精力和时间用在社会矛盾化解,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上,在人、财、物上给予保障。要充分借助新闻媒体,全面准确及时地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能、作用和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正确认识和理解社区矫正工作,努力为社区矫正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宽松的社会环境。二要大力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要采取“政府主导推动、司法行政实施、社会多方参与”的运作模式,着力组建社区矫正工作执法队伍和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基层司法所要与公安派出所建立定期沟通联系制度,共同做好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工作。要加快培育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广泛招募热心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政法机关离退休干警、社会团体人员、社区服务人员、矫正对象的亲属和原工作单位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三要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保障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明确任务要求,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因重视不够、措施不落实,导致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不力,因矫正对象漏管脱管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同志们,社区矫正工作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我们要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向上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县领导社区矫正工作会议讲话稿(三)

同志们:

今天的会议是夯实综治基层基础、强化社会服务管理、健全司法行政职能的一次重要会议。刚才,县政法委副书记王晓辉、县司法局副局长耿宇同志分别传达了相关文件,县公安局郑存献局长、县司法局吕交通局长分别代表公安局、司法局就社区矫正移交接收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我完全同意,在此请大家结合我县实际状况,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强调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要充分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新事物,是改革和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大尝试,是建设中国特色刑罚制度的积极探索,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机构依据法律在一定的期限内矫正其不好的犯罪心理状态和行为。因此,充分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意义对开展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必要性是显而易见的。

(一)社区矫正工作,是强化政府管理职能的需要

当前,社会转型加快,我们既处于黄金发展期,又处于刑事案件高发期、人民矛盾凸显期,创建平安和谐社会的任务十分繁重,需要从各个方面加以努力。社区矫正,是在政府、人大的指导、监督下将五种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放在社区,遵循社会管理规律,运用社会工作方法,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对其进行教育改造,既能够从根本上挽救失足者,强化政府对社会面的控制管理,降低从新犯罪率;又能够帮助这些失足人员获得重新适应社会的能力,尽快融入社会,促进县域各方面建设。目前,我县的社区矫正的对象多达数百名,如果管理不到位的话,则会成为社会治安不稳定源头。因此,加强和规范管理迫在眉睫。各镇司法所、派出所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进一步正视现状,深化认识,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各项政策的落实。

(二)社区矫正工作,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内容

对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策略,教育感化违法犯罪人员,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长久战略。刑罚的宽严不仅影响罪犯本人,而且对罪犯身边的亲属、邻里、朋友等一定数量的密切人群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对那些罪行轻微或者悔改向善的罪犯实施社区矫正,有利于化解对抗情绪,促使他们更好地弃恶从善,有效减少社会对立面;有利于争取与其关系密切人群的理解与支持,增强他们对国家政权的认同感。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头脑,将社区矫正工作作为稳定党的执政基础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工作来抓。

(三)社区矫正工作,是刑罚文明、社会发展的重要表现

从世界刑罚制度的发展趋势来看,刑罚制度正在进入以非监禁刑为主的历史阶段。实际证明,社区矫正是一项行之有效而又“标本兼治”的刑罚制裁措施,成本不高、效果明显,已成为许多国家刑罚适用的主导模式。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由于社会治安形势的严峻性,一直采用了比较严厉的刑事惩罚手段。这在有力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时,造成了监禁刑适用比例居高不下的状况。试想一下,就我县每年关上数百人,这些人在牢房之中交叉感染,出来后再次危害社会的机率无疑会大大增加。因此,改革和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积极创建社区矫正等各项新的工作机制,不断减少不和谐因素,是适应时代进步的必然要求,是实现长治久安的现实需要,更是适应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加快发展需要的必然选择,必须抓紧抓好抓实。 (四)社区矫正工作,是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刑罚制度的重大举措

专门管理机关和社会力量相结合是我国刑事司法工作的传统优势,刑罚人道性是我国教育改造罪犯的一项基本原则。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将我国在改造工作上的传统优势、基本原则进一步拓展、深化,并加以法律化、制度化,体现了更理智、更人道、更高效的刑罚观念,有利于在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增强刑罚效能的同时,合理配置行刑资源、降低行刑成本,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刑罚制度。

二、要制定完善措施,保证各项工作到位

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没有现成经验和巩固模式可以借鉴或套用,我们要认真学习总结其他地方的试点工作经验,遵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统一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扎实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要处理好规范和创新的关系

中央和省、市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法律和方针政策,这是我们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指导性文件,县直相关单位和各镇要认真贯彻执行。在具体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必须以现行法律为基本依据,不能抛开现行法律,另起炉灶,这是大原则、大方针,不能动摇。而在社区矫正的适用、社会矫正的衔接、矫正对象的监督教育、矫正志愿者的招聘、管理,矫正工作资源的整合等具体工作上,可以在不突破现行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大胆吸收、借鉴其他地方的成功经验,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加以发展、创新,以积极、进取的姿态,寻求更好的矫正模式,体现出我们衡山的特色。

(二)要建立高效运作的工作机制

社区矫正工作关系到多个部门的职责,涉及社会多个层面,需要方方面面共同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在下一步工作中,司法行政部门作为该项工作的主力军,要切实负起责任,发挥好牵头作用。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司法行政部门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财政、民政、劳动人事、教育、卫生、妇联、团委、总工会等部门要全力配合,通力协作。要通过大家的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尽快形成党政统一领导、公检法司等各部门共同推进、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要着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社区矫正的最终目的是提高对罪行轻、社会危害性小的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将符合社区矫正的对象不断改造成社会的积极因素。矫正质量是检验社区矫正工作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准。全县的社区矫正工作必须紧紧围绕提高矫正质量来开展,不断提高矫正程序的严密性、准确性,增强矫正方法的科学性、有效性,确保不让一个矫正对象脱管漏管,最大限度地减少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以及矫正期之后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在工作中,要坚持教育与帮扶相结合,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不同特点实施分类管理和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在帮助解决其就业、生活、心理、权益维护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上下功夫,突出教育改造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适应社会、重新回归社会。

三、要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工作正常运行

(一)要强化领导责任

任何一项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在领导,只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才能使社会矫正取得显著成效。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切实负担起统一领导协调、督办的职责,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各部门的工作当中,督促各相关单位和领导办理落实措施。要协同县综治办将社区矫正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孟津”创建考核内容,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具体的人员,采取不定期抽查、督查等方式,加大考核力度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要按照本次会议的部署,迅速组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机构和组织网络,将社区矫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财政、民政、劳动人事等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在财力、物力、人力和政策优惠等方面给予社区矫正工作足够的关注和支持,协调解决硬件投入、人员配备、工作经费等问题。

(二)要加快队伍建设

社区矫正不单是执法工作,更是教育矫正人的工作,对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非同一般。因此,要把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素质放到首要位置来抓,争取把政治过硬、作风扎实、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同志选出来、配到位。同时要强化专业培训,丰富法律、教育、心理学等业务知识,规范工作程序,掌握工作技巧,积累实践经验,提高工作水平,努力造就一支能适应社区矫正工作要求的专业队伍。要充分发挥孟津各方面的优势,整合社会资源,在建设社区矫正专业队伍的同时,大力发展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不断加强社区矫正的亲和力,确保矫正效果。

(三)要加大宣传力度

任何一项新生事物,它的出现并不会很快被社会所接受,都要经历一个过程,社区矫正工作也是如此。新闻宣传等部门、各镇、各相关部门以及各村委会要针对社会上对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一些模糊认识和理解误区,加大正面宣传力度。要坚持正确的宣传报道方向,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全面、准确地宣传社区矫正工作,引导社会正确对待,消除误解,为社区矫正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通过宣传先进经验、矫正对象矫正成功化的典型以及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效果,打消社会对社区矫正的不必要的疑虑,让全社会尽快理解、接受和广泛参与社区矫正这项新生事物。

同志们,社区矫正工作作为一项新的事业,意义深远、使命光荣。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以积极的态度、发展的思路、扎实的工作,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努力使我县的社区矫正工作放开步伐,迎难而上,为创建“平安孟津”“和谐孟津”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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