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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领导工作会议讲话(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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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领导工作会议讲话 篇1

同志们:

检察院领导工作会议讲话(通用3篇)

这次会议是市院党组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刚才对侦查监督工作、对公诉工作进行了总结,对刑检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地剖析,并对今年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都谈得很深刻、很全面,希望大家认真贯彻落实。在此,我强调三点:

一、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检察机关既是和谐社会的保障力量,也是和谐社会的建设力量,担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我们必须结合当前形势,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思考和谋划刑事检察工作。“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在科学判断犯罪态势与社会发展关系的基础上所作的新思考、所提的新理念,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宽严相济”的严,就是指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集中力量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必须从严打击,决不手软。“宽严相济”的宽,就是指要坚持区别对待,应当依法从宽的就要从宽处理。对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人员,尽可能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重点完善以下五个方面的机制:一是进一步健全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加强对社会治安形势的分析,因地制宜地确定打击犯罪的重点,增强打击的针对性;规范对重大刑事案件适时介入侦查的机制,增强打击的时效性。二是依法扩大简易程序和简化审理程序的适用。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建议或同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于被告人认罪的刑事案件,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应当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化审理程序。三是改革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案方式。建立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机制,对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原则上实行分案处理。四是建立快速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犯罪嫌疑人认罪的案件,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办案工作流程。五是完善检察业务考评机制。科学确定考核各项业务工作的指标体系,改进考评办法,更好地实现办案数量、质量和效果的有机统一。要正确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和未成年人犯罪,化解社会矛盾。今后检查适用刑事和解作不起诉决定的案件质量,重点是检查刑事和解是否合法、真实、有效,是否符合《和解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总的来说,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关键是:既要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从严从重打击的思维方式,也要防止宽大无度、放纵犯罪问题的发生,同时还要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确保办案质量。

二、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努力提高刑检工作质量和效果

质量和效果是刑事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工作职责,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在批捕、起诉数量持续增长的情况下,既要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办案效率,又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

要牢固树立和谐意识。衡量办案的效果,既要看是不是做到了严格执法、按程序办案,又要考虑办案的过程和办案的结果是不是化解了社会矛盾、是不是减少了社会的消极因素、是不是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在办理案件时,不能办完案子、走完程序就算完事,要关注案件当事人情绪是否理顺,对案件的处理决定服气不服气,进而加强释法析理工作,多做化解矛盾的工作。要强化“效果”意识。社会效果是检验案件质量的一把尺子。所以在查办案件时应该考虑被查办的案件在社会上将产生一种什么效果,是对社会安定或对经济建设有促进作用,还是有阻碍作用。当然我所强调的社会效果并不是不讲原则,而是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真正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要努力提高审查逮捕案件的质量。在审查逮捕工作中,要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试行)》,正确掌握逮捕条件,整体衡量,认真把关,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要努力提高证据审查能力和水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正确适用逮捕措施,确保批捕案件质量。既不能以捕代侦,也不能以起诉标准代替逮捕标准,既要防止“应捕不捕”,避免打击不力,又要克服“构罪皆捕”的传统观念,更要杜绝错捕滥捕,罪及无辜。要建立健全办案制度。坚持完善讯问犯罪嫌疑人制度,拟作不捕决定的案件提交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制度,备案审查制度,案件质量检查和复查制度等,切实加强质量监控。

要大力加强诉讼监督。要始终坚持把诉讼监督的重点放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不公问题上,完善监督机制,讲求监督实效。一是加强以刑事抗诉为重点的刑事审判监督,完善抗诉工作的长效机制。在这一点上,我要着重讲一讲。刑事抗诉工作是一项特色工作,也是一项亮点工程。但是应当看到,基层院的抗诉工作离市院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各基层院务必高度重视,切实落实“依法、坚决、准确、有效”的原则,切实加强和改进刑事抗诉工作。要正确处理“抗诉率”与“抗诉有效率”的关系,把握敢抗与抗准的辩证关系。“抗诉有效率”是基础,抗诉要力争改判。要树立执法均衡的抗诉观念,量刑畸轻的应当抗诉,量刑畸重的也应当抗诉,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大抗诉力度必须树立质量与数量并重的观念,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力求一定的抗诉规模。要以“起诉变更率”为中心,分析原因,加强诉审协调,解决认识分歧。对已经抗诉的案件,要注意监督法院审理的全过程,密切掌握审判动向,加强跟踪督办力度。要列席审判委员会,陈述抗诉理由,保证抗诉收到实效。二是要增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实效。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是刑事检察工作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侦查监督部门的工作要从过去以审查批捕为主要职责转变为以侦查监督为主要职责,而且审查批捕也要以监督为主线。要加大立案监督的力度,把重点放在那些社会危害大、影响大和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上,并加强对立案后侦结情况和逮捕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切实提高侦结率、有罪判决率和重刑率。要加强对侦查合法性的监督,重点抓好对徇私舞弊、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非法动用侦查手段、违法取保候审等违法行为的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要加强与自侦部门的联系,对隐藏在执法违法、执法不公背后的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三是积极创新监督方法,增强监督实效。要将经常性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对于侦查机关或审判机关一个时期以来较为普遍的突出问题,提出综合性的纠正意见或建议。

要主动接受检务督察。检务督察是手段,保证案件质量是核心,保障检察权公正行使是目的。日益完善的执法质量考评是检务督察的重要形式之一,但以往的执法质量考评注重的是年终的检查考评,各基层院关注的往往也是年终的考评排队结果。检务督察使执法质量监督变事后监督为全程监督,检务督察更注重的是平时的督察。除实行执法质量考评外,个案督察、专项督察也是检务督察的重要形式。个案督察既可以采取上级院直接调查处理的形式,也可以采取交办、督办的形式,责成下级院调查处理,上级院检务督察部门跟踪监督。专项督察可以是对存在问题较多的一个或多个单位的督察,也可以是对某一类问题的督察。如:“三不一撤”案件(不立、不捕、不诉、撤案)、错案赔偿案件、无罪判决案件等。刑检工作部门自身要严把案件质量关,并主动接受检务督察,对检务督察部门提出的督察意见要认真整改,并按规定向督察部门反馈整改情况,促进刑检工作质量的提高。

三、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切实提高刑事检察队伍的素质

刑事检察工作处于检察机关打击犯罪和诉讼监督的前沿阵地,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全市检察机关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提高刑检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刑检队伍。

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政治素质。以“依法治国、司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和谐执法思想的核心和本质要求,是检察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也是思想政治建设的重中之重。我们要通过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

要形成重学习、钻业务的浓厚氛围,提高业务素质。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高检院和省院的规范性文件层出不穷。如果我们的干警不加强学习,仅凭经验办案,那么就难以做到依法办案、公正执法。因此,我们要树立“活到老、学到老”的理念,坚持学习法学理论和检察实务知识。要加强检察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大练兵活动,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要以“竞赛”促进“学习”,以“学习”推动“工作”。刑检部门要举办学习竞赛活动,通过竞赛来激发学习的积极性。同时,要通过对优秀案例和成功经验的学习,用以指导实际工作。

要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职业道德素质。今年2月,贾春旺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强调,必须大力加强干部作风建设。首先,要在干部中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建设,使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新的提高。其次,抓作风建设要针对干部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下决心、下功夫加以解决。当前要进一步采取措施,下大力气整治受利益驱动办案、损害人民群众及当事人合法权益、滥用职权、以案谋私等问题。第三,领导班子和领导机关要在作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领导班子要带头采取措施扎实改进,以自己的模范作用带动全体检察人员作风的转变。

要加强细节管理,促进队伍素质提升。要以细节管理实现严抓严管。检察工作的权力运行与社会生活紧密相关。一个干警一生可能要办数百个甚至上千个案件,但对许多当事人来说,一生也许就只有一次与法律接触的机会,如果就这一次让他们感到不公,那么就会在其心中留下永久的伤害。所以,对刑事检察干警而言,任何执法细节都不能出问题,任何执法行为都不能有纰漏。检察干警要树立“细节决定成败”的理念,用心对待工作,对执法办案的每个步骤都要精心,每个环节都要精细,每个案件都要办成精品。努力实现执法零过错、队伍零违纪、群众零投诉。

同志们,刑检部门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中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在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努力开创刑事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实现赶超战略、建设繁荣文明和谐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检察院领导工作会议讲话 篇2

同志们:

很高兴,今天下午,能够与市委几位同志到检察院、法院开展调研活动。检察院是下午调研的第一站,也是我来工作后第一次到检察院。作为曾经是zd战线上的一员,见到大家,我感到特别亲切。在这里,我代表市委向检察院的广大干部表示亲切的慰问,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这次调研的主要目的,就是想了解情况,听一听大家的想法,看一看大家的精神状态。刚才,检察长作了情况汇报 。听了X检察长的情况汇报后,我觉得很振奋人心,对检察院工作有了更深的了解,连续多年被省委、省政府甚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单位,确实不容易,这就是检察院的魅力所在,也是检察院最耀眼的闪光点。

近年来,特别是检察长上任一年多以来,市检察院在历届市委的领导 下,紧紧围绕市委工作大局,依法履行职责,突出反腐败查办大案要案、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诉讼监督三项重点工作,积极推进检察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班子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做出了积极贡献。我想,有这么几个特点:

一是精神状态好。没有良好的精神状态,就没有端正的工作态度,就更没有突出的工作业绩。从一面面“高含金量”的奖牌背后,就可以看出我们检察院一班人坚强团结,具有很强的战斗力;院广大党员干部政治坚定、精神抖擞、业务精湛、作风优良。正是广大干部的辛勤工作,开拓创新,才有检察院今天的成绩 和荣誉。

二是服务定位准。检察院能够与市委同心同德,同声同气,始终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精心谋划、去周密部署,主动在全市工作大局中找定位、找坐标,既履行职能作用、维护公正执法,又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

三是工作措施实。能够根据各个时期各项工作的要求,制定一系列比较科学有效的工作措施,如推行检务督察制度、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制定预防突发性事件工作预案、开展“维护公平正义、强化法律监督”的专项教育活动,等等,做到用实实在在的措施促进工作落实,用实实在在的措施保证公正执法。

现在,全市上下都在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的战略部署,加快区域经济发展,努力掀起新的一轮发展热潮,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跨越。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职务犯罪监督和司法监督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能否在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加快区域经济发展中有所作为,是当前我们检察机关面临的又一重大课题,也是开展“平安”活动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历史使命。希望检察院能够继续盯紧目标,找准位置,与时俱进,再创辉煌。借此机会,我再强调四点意见:

一要继续推进“严打”整治斗争,营造安定稳定的治安环境。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摆在检察工作的首位。对爆炸、杀人、抢劫等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以及盗窃、抢夺等多发性犯罪,要坚持适时介入侦查活动,原创文秘材料 ,尽在本站网。力求依法快捕快诉、从严惩处,把“严打”方针真正贯彻到检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始终保持“严打”的强大声势和高压态势。要加大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偷税骗税、侵犯知识产权、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犯罪活动。要积极探索建立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增强打击犯罪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把刑事政策的策略性与法律适用的严肃性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办案的社会效果。要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为保持社会环境的长期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要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营造公开透明的廉政环境。要认真落实反腐倡廉的“六个机制”,继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集中力量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重点查办“三机关一部门”职务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后台和“保护伞”,包庇、纵容、参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犯罪案件,国有企业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案件。要全面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加大对渎职侵权犯罪的查处力度。要坚持监督关口前移,大力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突出抓好重点建设领域的专项预防、重点行业的系统预防。要针对职务犯罪高发、多发、易发等关键领域和环节,加强监督和规范,进一步提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三要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营造公开正义的法治环境。要坚持把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摆到更加突出位置,紧紧抓住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工作,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要积极拓展监督的方式和途径,既要加强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的实体监督,又要加强对严重违反程序法、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侵犯人权等问题的监督,依法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与公安等行政执法机关相衔接的情况通报制度、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不断拓宽监督层面。要进一步加强对审判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初查工作,提高办案总量和质量,并积极运用检察建议,采取灵活务实的措施,保证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更加全面。要继续开展对看守所在押人员超期羁押、已决犯交付执行、监外犯罪执行刑罚等专项检察活动,加强对监管场所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力度,全面正确履行监所检察职能。

四要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营造奋进向上的干部环境。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着眼于提高执法水平和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塑造良好的职业形象,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培养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忠于人民、刚直不阿、不徇私情的优秀品格,培养惩恶扬善、弘扬正义、扶正祛邪的职业道德。要大力实施人才战略,严格依照《检察官法》的规定,把好入口关,从源头上确保人员素质,不断改善和优化检察队伍结构,重点培养一批能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专家型人才,努力造就一大批秉公执法和精通业务的优秀检察官。要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确保依法行使职权,严肃检察纪律,坚决查处检察队伍中违纪违法人员。

谢谢大家!

检察院领导工作会议讲话 篇3

同志们:

今天的会议虽然时间不长,但安排紧凑,效果很好。人大和“两院”相互通报了各自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就建立与完善人大与“两院”工作新机制等问题交换了意见,同时实事求是地提出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通过交流和座谈,使我们人大和两院的同志们在许多问题上达成了共识,我认为会议取得了非常好的成果,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下面,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与审判机关建立更加紧密工作关系的重要意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大与“一府两院”的这种关系,是我们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所决定的,是一种国家体制,不是个人行为。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目标完全一致,都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自治州人大会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是在州党委的领导下,团结共事,为共同的目标而努力奋斗的合作关系,是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又不代行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也是相互密切联系沟通、相互支持促进的工作关系。人大的监督,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我们召开这次州人大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联系会议,既是贯彻执行《监督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州党委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精神,进一步促进人大和“两院”各项工作的需要。因此,大家一定要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人大监督的目的和意义,尤其是在“两院”工作的同志,要切实增强贯彻实施监督法的主动性,不断加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根据党委的指示和人大监督的意见建议积极改进工作,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州人大会也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监督和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帮助法院、检察院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强法、检两院的工作和建设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对公正司法的期望越来越高,这就对法院、检察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州法院、检察院要认真按照要求,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进一步搞好队伍建设,努力促进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和州人民检察院要把“三个至上”作为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准确把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之间的有机统一。要坚持讲政治、讲党性,重要工作部署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请示,影响比较大的案件审理,也要事先向党委汇报,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法、检两院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要坚持依法办案,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更加注重办案的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更好地为自治州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二是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自治州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要认真贯彻执行监督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对人大会确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开展的执法检查、视察、调查,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积极配合和支持,虚心听取会组成人员、各工作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对会工作机构转交的群众上访、申诉的涉法案件,以及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处理或整改。对人大召开的相关会议,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的要求参加或列席,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履行请假手续并安排有关人员参加。对拟提交会议审议的汇报材料,“两院”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审阅,按照规定时间报送人大会。要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认真研究解决代表反映的问题。法院、检察院下发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送人大会有关部门进行备案审查。

三是要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司法公正,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自治州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必须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做为各项工作的生命线,以维护公正司法为己任,把每一起案件的办理都当作维护司法公正的具体实践,从程序、实体、时效上体现社会公平政府的要求。要把司法是否为民,司法是否公正,人民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和评价工作的标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裁判不公、执行难、申诉难等问题,树立起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很好形象。

四是要坚决捍卫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稳定是新疆的大局,没有社会的稳定,一切都无从谈起。伊犁地处反分裂斗争的第一线,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各级法院、检察院要充分认识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对保持自治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及社会长治久安的极端重要性,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自觉承担起维护稳定的政治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州党委关于维护稳定的各项决策部署,把确保国家安全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充分发挥审判和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三股势力”,对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要依法从严惩处。自治州人大会将一如既往地支持法院、检察院开展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落实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积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五是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法官和检察官队伍,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法、检两院工作的同志都要充分认识肩上和重任,切实增强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廉政、制度等各项建设,着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加强对法官、检察官的培训,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法官、检察官队伍。

同志们,这次联系会议的召开,是在新形势下加强人大和“两院”工作的一次有益的探索和创新。尽管我们当前在工作中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我相信,只要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做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就一定能够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保证党委的决策部署在人大、法院、检察院工作中的全面贯彻落实。大家回去后要认真抓好这次会议精神的落实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制定加强工作联系的具体制度措施,进一步密切双方的工作联系,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为保障和促进自治州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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