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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任命大会上的讲话(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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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任命大会上的讲话 篇1

同志们:

人民陪审员任命大会上的讲话(精选6篇)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向区x届人大会第x次会议任命的xx名人民陪审员颁发任命书。从今天起,各位陪审员就获得了参与审判工作,行使国家审判权力的法律资格。为此,我代表区人大会向大家表示热烈的祝贺!

依法审判、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如何履行好神圣使命,行使好审判权力,不辜负人民的重托,是在座各位认真思考的问题。借此机会,提几点要求和希望: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人民陪审工作的责任感 人民陪审员由人大会任命,是法律赋予人民陪审员的社会定位。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现在,人民已把审判权交给了你们,希望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要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把司法为民宗旨落到实处,切实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

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弘扬司法民主。我国宪法赋予公民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就是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最重要、最直接、最有效的形式。通过陪审桥梁,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以陪审员的身份参与审判活动,让群众协助司法、见证司法、掌理司法,充分体现司法的民主功能,在更大程度上实现人民民主。

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促进司法的“公正与效率”。人民陪审员制度,促使司法走进人民,增强了社会对司法裁判的认可度。人民陪审员具有“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和通民情、知民意的优势,能够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分析、判断,与法官形成思维互补,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确保裁判公正。同时,通过人民陪审员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使司法活动更加贴近社会生活、贴近时代要求,有利于为司法赢得社会的认同,也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及时化解纠纷,提高司法工作效率。

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保证司法廉洁。人民陪审员参与法院的案件审判,对于提高审判活动的透明度,促进司法公开,在合议庭内部形成自我约束机制,保证司法廉洁具有重要作用。还有助于抵御各种外界因素对司法审判的干预,有助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

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还具有广泛的教育功能。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是法治精神、法治观念向社会渗透的重要渠道,主要体现在培育公民的政治素质,增长公民的法律知识等方面。公民作为陪审员能直接了解具体案件的裁判过程,并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对于整个社会法律意识的提高都是有益的。

二、发挥“五个作用”,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重要期盼和要求,是人民群众捍卫公正的最后屏障。为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人民陪审员在工作中要注意发挥好“五个作用”:

一是要发挥好“审判员”的作用。当好审判员是对人民陪审员第一位的要求。为此,要熟悉基本的法律,熟悉诉讼程序,掌握基本的庭审技巧,努力提高分析判断、认定事实和证据以及适用法律的能力。要大胆负责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充分发挥自己在技术性、专业性等方面的优势,与法官形成良性互补,共同实现司法公正。二是要发挥好“调解员”的作用。要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根植于基层、置身于群众、熟悉社情民意、了解群众诉求等优势,积极参与案件庭前调解,努力化解各种矛盾。通过陪审员讲“情理”和法官讲“法理”的结合,提高案件调解的成功率。三是要发挥好“咨询员”的作用。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拥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优势,为法官在办理房地产、劳动争议、医疗事故、未成年人犯罪等纠纷案件中发挥各自的特长,提供可行的帮助。四是要发挥好“监督员”的作用。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共同审判案件,经历每一个庭审环节,可以实现对审判实体和程序的监督,从而,增强审判活动的透明度,有效防止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人民陪审员要充分发挥好这方面的作用,努力促进司法廉洁。五是要发挥好“宣传员”作用。人民陪审员要结合审判工作,积极做好法律宣传工作,普及社会公众的法律知识,提高群众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同时,要在深入、客观了解法院工作的基础上,通过自身的影响力,加大对法院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进一步增强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

三、强化“五种意识”,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人民陪审员在依法参与庭审的过程中,享有与法官相同的全力,权力意味着职责,也要履行与法官相同的职责,恪守相同的职业要求。为此人民陪审员必须按照提高司法能力的要求,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依法行使好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一是要强化党的领导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在政治上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在执法上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会的监督。地方各级人大及其会对法院工作实施监督,是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权。人民陪审员和法院审判人员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把接受这种监督作为法定义务,自觉接受监督。

二是要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人民陪审员是“不穿法袍的法官”,要严格按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人民陪审员一系列规章制度的要求,心存正义、信守廉洁,积极抵御各种对司法审判的干预,自觉维护司法形象,确保司法公正。

三是要强化学习意识。人民陪审员在以后的陪审工作中,要树立起勤于学习的理念,不断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审判技能,尽快熟悉诉讼程序,尽快适应审判工作。

四是要强化修养意识。人民陪审员在参与陪审案件期间,要注重自身形象,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自觉约束业外活动,努力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

五是要强化为民意识。要时刻牢记司法为民宗旨,正确处理好审判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科学合理地安排时间,认真落实司法为民举措,倾听人民心声,化解人民疾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负人民期望,努力做一名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人民陪审员。

同志们,新岗位、新任务、新职责给人以新的挑战和考验。希望大家时刻牢记人民的重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本着对法律、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好审判职责,充分发挥作用,为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为我区的平安、稳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人民陪审员任命大会上的讲话 篇2

各位领导、同志们:

首先,我代表区法院党组和全体干警,对今天前来参加颁发人民陪审员任命书大会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对经过严格选拔、被光荣任命为人民陪审员的32位同志表示热烈的祝贺!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最重要、最直接的形式,也是强化司法监督、实现司法民主、增强司法权威、缓解法院案多人少压力的一个重要途径。为切实发挥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应有作用,区法院于20xx年3月提请区人大会任命了22名同志担任首批人民陪审员。5年来,第一届人民陪审员兢兢业业、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圆满完成了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区法院审判工作的开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在区人大会、各位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大力关心、支持下,去年8月27日,区人大会十届十三次会议任命了6名人民陪审员。今年,为做好新一轮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深入实践三项重点工作,区法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换届选任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研究制定了人民陪审员换届选任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强了对人民陪审员换届工作的组织领导。本次人民陪审员换届选任工作,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审查、考试、政审、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经过严格把关、层层筛选,8月31日,区人大会第二十次会议对脱颖而出的26名人民陪审员进行了任命。今天,又隆重地为32名人民陪审员颁发了任命书。这32名同志,来自我区社会各界、各层面、各部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是区人大会经过统筹考虑,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选定的。今后,有在座各位人民陪审员参与和监督审判活动,必将对司法民主的进一步深化、公正与效率的进一步实现和司法公信力的进一步提升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下步,为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深入开展,区法院将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目前,区法院已制定了《市中区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情况评价表》等多项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区法院将申请设立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推选一名人民陪审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除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外,日常陪审事务均由陪审员办公室自行管理,切实保证法官与陪审员的协调衔接和高效合作,逐步实现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二是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和方式。为深入推进司法民主,确保陪审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区法院将采取随机抽取和法院指定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参审案件,进一步明确各业务庭室人民陪审员的案件参审率。要求各业务庭室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应占全庭年普通程序案件的40%以上。进一步拓展人民陪审员在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庭前调解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社会和谐。

三是构建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长效机制。区法院将进一步增强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的计划性和针对性,重点针对焦点归纳、法庭调查等办案技能及法律适用进行培训辅导,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能力。此外,我们将积极争取上级法院组织的人民陪审员培训名额,推荐人民陪审员到国家、省法官培训学院学习,并定期向人民陪审员发放法律专业书籍,组织陪审员集中学习、外出参观学习,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的综合素养,提高人民陪审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搭建人民陪审员交流互动平台。为促进人民陪审员之间、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之间的交流互动,区法院每季度都将召开人民陪审员座谈会,进行心得交流。同时,将探索建立人民陪审员业绩档案,积极开展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的每案工作互评活动,形成相互学习、相互监督、相互支持的关系,切实促进审判工作的良性运行。

为发挥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作用,推进司法民主化进程,实现司法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在今后的陪审工作中,希望各位人民陪审员能正确处理好陪审与本职工作的关系,取得所在单位领导和家庭的理解、支持;处理好与合议庭其他成员的关系,与职业法官取长补短,优化合议制效果;处理好发扬民主、保障司法公正与遵守陪审纪律、维护人民陪审员形象的关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增强自律性和廉洁意识,维护人民陪审员的良好形象。

同志们,我们将在党的领导下,在区人大会的监督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找准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与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结合点,发挥好人民陪审员在化解社会矛盾、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中的作用,努力使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化解社会矛盾中有新作为,在促进社会和谐中有新发展,在树立司法权威中有新成效,为推进司法民主、确保司法公正做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人民陪审员任命大会上的讲话 篇3

各位陪审员、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人民陪审员颁证仪式,建X以来这是第一次。这次会议的召开是X人大会认真贯彻落实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第十一次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具体体现,同时也表明了X人大会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高度重视。前一时期我X的人民陪审员工作经历了选拔、任命、培训等阶段,今天人大会向各位人民陪审员颁发了任命书,这意味着各位陪审员将在“五一”以后将要肩负起法律赋予神圣的审判权了,在此我受郭主任的委托,代表X人大会就人民陪审员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首先要充分认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意义。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们国家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对于推进我们国家的司法民主、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改善司法环境有着十分重要意义。一是它有利于弘扬司法民主。宪法赋予了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国家司法也是国家事务中的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现在实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形式,它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思想。二是它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由于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可以发挥人民陪审员在社会道德标准上的优势,形成与法官思维互补,它有利于案件事实的调查,正确适用法律,确保裁判公正。同时通过人民陪审员向人民群众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可以强化诉讼调解的工作力度,能够促使当事人息事服判及时化解纠纷,提高诉讼效率。三是它有利于保证司法公正。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群众,他们参与审判可以提高审判活动的透明度,保证了我们国家的司法公开。四是它有助于增强司法权威性。人民陪审员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和威望,参加审判工作有助于增强案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信任,使得当事人能够确信法院的裁判的公正性,消除社会上对法院审判案件中的种种猜疑或者误解,维护了国家司法权尊严。

全国人大的决定赋予了人民陪审员非常重要的权力,与法官享有同等的权利,所以人民陪审员职责行使得如何,可以说直接关系到我们的审判工作,关系到司法公正,因此在这里就人民陪审员如何履行(新世纪范本网,原创范本免费提供下载基地。)好这一神圣的职责,不负众望,我强调五点:

一是人民陪审员要树立起司法为民的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要把党的宗旨贯彻落实到司法工作中,就要始终不渝的做到司法为民。人民陪审员要想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就要在思想上牢固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利观,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性问题。要时刻牢记我们手中的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这一权利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绝不能用来为自己谋利益,要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做到深怀爱民之心,恪守爱民之责,多办利民之事,通过我们在审判中的实际行动,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我们党是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的。

二是人民陪审员要勤奋学习,尽快熟悉掌握审判业务。人民法院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作为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不仅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同时还要具有娴熟的业务水平,按照全国人大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人民陪审员除不能担任审判长外与法官享有同等权利,这说明人民陪审员不是“摆设”,它是行使法官职权的审判人员。这就要求我们这些人民陪审员要尽快进入“角色”,熟悉审判职能,掌握审判技能。要在学习上下真功夫。一是要认真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在法律知识的学习上首先要加强自学,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法律知识,有条件的还可以参加成人法学专业本科学历的学习。二是要向实践学习,向合议庭的法官学习,通过参加案件审理在实践中学习法律,希望大家尽早成为一名政治过硬,业务合格的审判人员。

三是人民陪审员要正确处理参加审判与本单位工作的关系。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性质决定着在从事审判工作的特点具有兼职性,在这次任命的陪审员中大家在平时都有自己的工作,有很多同志还担任领导职务。这就有如何妥善处理参加审判与本单位工作之间的关系问题。对于人民法院指定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诉讼的案件,陪审员应当事先安排好工作,主动做好庭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按时参加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参加陪审,同时人民法院在安排人民陪审员庭审时,也要为人民陪审员提供便利条件,确保他们有充足的时间能够在事先处理好本职工作,使其能够全身心的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去,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是人民陪审员要恪守法律职业道德。根据全国人大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人民陪审员是经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会任命的”。依据这一规定人民陪审员是兼职的审判人员,既然法律赋予了人民陪审员具有审判权,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这一义务就是要严格遵守《法官法》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有关规定。用法官的职业道德去规范自己的行为,具体的说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就是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2、在审判案件中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徇私枉法。3、依照法律规定保障诉讼参加人的诉讼权利。4、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5、自觉做到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6、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7、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只有这样才能成为党和国家放心人民信任的审判人员。

五是人民法院要保证人民陪审员执行职务的各项权利。 法律在赋予人民陪审员审判权的同时,也确定了人民法院具有保障人民陪审员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人民法院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保障人民陪审员行使职权,一是要保证他们享有与审判员同等审判权。它包括审阅案卷材料的权利、参与案件调查的权利、参与开庭审理的权利和参与案件评议等多项权利,要坚决杜绝陪审员“陪而不审”,审判员“唱独角戏”现象的发生。二是要保证人民陪审员有反映不同意见的权利。对于人民陪审员反映的与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不同的意见,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要按照法定的程序组织讨论决定,不得忽视和懈怠。三是要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经费的支出。人民法院要保证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特别要保障无固定收入人员工资的补助。四是人民法院要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考核。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可以从陪审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和审判作风等方面对于人民陪审员进行考核。考核工作要坚持经常化、制度化,通过严格管理和考核,保证人民陪审员圆满完成任期内的工作任务。

同志们:X人大会对于在座各位人民陪审员寄予很高的期望,同时也会加大对贯彻执行《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情况及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监督力度。希望你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司法的公平、公正和为大港X人民法院创建全国文明法院做出贡献。

人民陪审员任命大会上的讲话 篇4

各位陪审员、同志们:

在全市人民陪审员中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是人民法院今年第一季度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这次培训会议得到了市委、人大、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经过精心准备,今天如期举行,在这里,我代表人民法院对各位陪审员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这次培训的日程安排紧,培训内容多,形式灵活多样,相信各位陪审员经过培训后一定会有收获。在这里我讲三点意见。

一、人民陪审制度的重要性

陪审制是我国重要的司法制度。人民陪审员肩负人民的重托,到人民法院与审判员一起行使庄严而神圣的审判权,其意义非常重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它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走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是现代社会和法治国家司法民主化的要求,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组成部分;第二,它是强化司法监督的重要保障,通过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对法院是一个直接的监督;第三,它是法院公正高效审判的保证,就法院现实而言,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在此情况下,陪审员可以缓解审判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第四,它可以提高法院的社会公信力,在当前法院在社会上公信程度不高的情况下,请陪审员参加陪审,对司法公正能够起到很好的证明作用,让陪审员亲自参加审理案件比法院作许多解释管用得多;第五,它是法院与社会及群众联系的桥梁,它会起到宣传法院司法公正的效果,促进人民群众接受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

二、人民陪审员队伍的现状

实践证明,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后,大大促进了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司法改革和队伍建设。人民陪审员在审理各类案件期间,依照法律,与法官一起打击犯罪,保护人民,调节经济,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这里,我代表人民法院向那些为法院审判工作付出辛勤劳动的人民陪审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然而,近年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运作并不很理想。主要表现在:一是陪审员量多面大,参与审判活动机会很少。这就造成一部分陪审员有意见,认为法院对这些陪审员没有给予足够重视。二是陪审员分散四处,出庭以及参加合议案件较难保证。大多数的人民陪审员都是村干部或是企事业单位、政府管理部门的人员,都有各自所从事的工作,很难脱身从事要求随叫随到的陪审工作。三是待遇问题无法解决。人民陪审员在法院陪审工作中付出了辛苦的劳动,许多人利用业余时间参加陪审,而目前财政上对于陪审员的费用无法解决,只能靠法院自己解决。但法院经费紧张,即使给陪审员陪审补助费也偏低,加上所在单位劳动纪律关系,陪审员的交通费、食宿费等因没有支出的依据,直接影响了陪审员的积极性。四是陪审员也与法官一样面临着业务素质的提高问题。审判是专业性极强的司法权力的行使,特别是当前处在知识经济时代,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审判方式改革亦在不断深化,对审判工作要求日趋提高。与之相对应,必然要求人民陪审员也不断加强学习,提高素质。第1文秘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

三、人民陪审员应强化三种观念

一是法制观念。人民陪审员参与合议庭审理案件,首先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人民陪审员有很多的社会经验,他们与法官可以进行互补。我们虽然不能象要求法官那样,要求陪审员具备很高的法律知识,但人民陪审员如果没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在参与合议庭之后,就很难与法官进行深入的法律探讨,承办人员就会自觉不自觉地承担起审理案件的全部责任。作为人民陪审员,有时即使意见正确,可能也很难将意见从法律角度进行阐述,去说服法官,有的由于不懂法律,又不敢随便发表意见,久而久之,使陪审员变成了“陪衬员”,使合议庭形同虚设。因此,人民陪审员要不断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律涵养,这样才能和审判人员一道,共同把好案件审理关,真正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二是大局观念。人民陪审员行使审判权,代表的是人民群众的意志,而不是单纯的个人行为,因而不能以个人的喜好发表审判意见,要从大局出发和考虑。首先是要有政治意识。法院的审判工作是在党领导下的审判工作,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牢记党的宗旨,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这样我们的审判工作才不会偏离方向。其次要有稳定意识。发展是当前党和政府工作的第一要务,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也要紧紧围绕这一工作中心,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而社会稳定是经济发展的前提,因此,人民陪审员在参加审判活动中要本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宗旨,主动协助人民法院做好沟通、调解工作,化解矛盾,平息纠纷。再次是要有宣传意识。人民陪审员从人民群众中产生,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群众基础好,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具有做好法制宣传的优厚条件,陪法院领导在全市人民陪审员培训会议上的动员讲话审员在参与法院审判的同时,要多向群众宣传法制、宣传法院、宣传法官,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让法院的裁判能受到群众普遍的接受。

三是监督观念。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参与监督的过程。大部分人民陪审员由人大选举产生,他们代表人民群众行使审判权,同时负责监督法院和法官依法审判。因而陪审员的另外一个重要职责是履行监督职能。除对案件提出意见和建议外,对在陪审过程中发现法官有违反法定程序或其他违法行为,可直接向法官指出,提出纠正意见,也可以向法院领导或其他部门反映,从而促进法院公正司法。

最后,为圆满完成培训课程的学习,保证这次培训工作能取得实效,我提几点要求:

⒈各学员要从维护人民陪审员形象的大局出发,自觉参加培训学习,服从安排,积极参加培训班组织的各项活动。

⒉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到课,不迟到、不早退;不在教室内交谈;不在上课时使用手机。

⒊在培训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需经批准,不得无故旷课。

⒋要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就餐,按时休息。

请大家能够支持我们的工作,共同努力办好这次培训班,通过授课教师的一分耕耘,换来我们参训人员的一分收获。培训期间,如有照顾安排不周的,请向会务人员提出,我们一定会想方设法热忱解决。

最后,祝大家学习愉快,身体健康,事事顺意!

        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讲话(二):

同志们:去年8月,全国人大会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并且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次为人民陪审员制度单独立法。它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希望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立法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以下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意义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由依照法定程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共同审理案件,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一种制度,实行和完善这一制度对于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完善和改革审判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首先,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推进司法民主。我国宪法赋予公民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其中也包括管理作为国家事务重要组成部分的司法事务。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就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健全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发展,也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

其次,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人民陪审员代表民意参与审判,有利于提高审判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落实司法公开的原则要求,督促法官秉公办案。人民陪审员侧重于从社会道德标准等方面对案件进行评断,使司法更加贴近民众生活,反映社会的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与法官形成思维互补,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真相,正确适用法律,确保裁判公正,使裁判结果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社会公众所信任和接受。

第三,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具有广泛的教育功能。人民陪审员作为公民代表直接参与具体案件的裁判过程,对法院工作会有一个全面、深入、系统、客观的了解,通过陪审员向广大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是法治精神、法治观念向社会渗透的重要渠道,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政治素质,增长公民的法律知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说服当事人息诉服判,有利于提高司法工作效率和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

二、要扎实做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工作虽然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我国由来已久,延用至今,我市法院系统也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及三大诉讼法的规定,实行并坚持了人民陪审员制度,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着管理不够规范、出席率不高、“请而不到”、“陪而不审”的现象等。因此,我们一定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市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工作。

1、要确立正确的陪审制度理念。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既是公民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同时也是公民应当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是一部专门法律,也是一部特别法,其功能是对《人民法院组织法》及三大诉讼法的补充和细化,不依法适用,会造成违反法律、违反诉讼程序的严重后果。因此,各级法院都要准确地理解和把握立法原意,从思想上克服和杜绝陪审就是陪衬等错误认识,真正把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来落实,作为促进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措施来落实。

2、要抓紧完成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严格选任好人民陪审员,是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关键。各基层法院应当优先考虑提名那些文化素质高,特别是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公民,把好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素质关。同时,要认真审查推荐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等条件,尤其是要严格把握“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这一道德标准。在党委的领导下,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会同司法行政机关,确定陪审员的人选,提请同级人大会任命。

3、切实搞好对人民陪审员的岗前培训。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联系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按照人民陪审员岗位职责的要求,在兼顾学习审判理论与审判纪律规定的同时,着重提高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的基本能力。通过培训开阔人民陪审员的知识视野,树立现代司法理念,培养良好的道德修养,熟悉并掌握审判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便将来更好地履行人民陪审员的职责职能。

三、要切实加强对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组织领导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从5月1日起就要正式实施,在这期间有很多工作要做,时间非常紧迫,各级法院都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抓实抓好。

一是要为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提供组织保障。市县两级法院都要研究确定专门机构或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人民陪审员的协调联络、组织管理、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正确处理好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与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关系、提高司法效率与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关系、法官职业化建设与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关系,研究制定制度化、规范化的运行机制。

二是要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一方面,要教育法官尊重人民陪审员的审判权,可以对人民陪审员进行法律提示或引导,但绝不能以自己的意见影响人民陪审员,更不能将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另一方面,要制定相关规定,如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不得私下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泄露审判秘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等,依法保证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的公正性。

三是要为陪审员制度的完善提供必须的经费保障。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为实施陪审制度所必需的开支,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应当享受的补助,要列入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业务经费预算,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报,政府财政要予以保障。各级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对于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各项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以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有效实行和正常运转。

同志们,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决定》的颁布和施行,标志着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将更加完善和规范,全市法院必须以积极的精神状态、严谨的工作作风,将其落实到审判实践和诉讼程序中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维护法律的权威,推进司法民主做出应有的贡献。

人民陪审员任命大会上的讲话 篇5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非常荣幸能参加罗源法院一年一度的人民陪审员工作座谈会,借此向大家汇报近三年来从事陪审员工作的粗浅体会。

一、过去几年陪审工作的回顾

自从20xx年5月被县人大会任命为罗源法院人民陪审员以来,我一共参加了六十多次的庭审活动,7次旁听了刑庭的审判过程;积极参加省、市、县组织的陪审员学习培训和有关司法方面的视频培训学习;多次应邀参加有关座谈会、交流会和测评会等。理论学习与庭审实践使我认识到: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其作用不仅仅是参与案件的审理,而应该是综合性的。当前,社会上仍然有一些人对人民陪审员作用的认识还不是很清楚。在这里,我仅结合平时的陪审工作实践,浅谈在今后的陪审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的几个方面工作:

1、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审判水平。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这句话规定了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同时又赋予了人民陪审员应履行的职责。要履行好职责,就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审判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这就要求审判工作要有新的审判方式,人民法院的专业审判人员要进行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业务学习和专业培训,而对我们这支非专业的审判队伍来说,这项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在今后的陪审工作中,我要抓好以下两个方面工作:第一,要加强学习,特别是要钻研法律知识,不断提升法制水平;第二,要积极参加县法院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第三,要在陪审过程中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方法,以不断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要。

2、要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做好陪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体现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一项现代司法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改革和发展方向。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对我县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第一,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工作、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重要体现,是落实宪法关于公民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的重要保障,司法事务是国家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最直接、最重要的基本形式;第二,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弘扬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的现实需要。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既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司法民主,又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分析、判断,与法官形成思维互补,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确保裁判公正的重大举措;第三,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增强司法活动透明度,强化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监督的现实需要。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群众,陪审员参与审判,对于提高审判活动的透明度,促进司法公开,约束法官严肃执法、秉公办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人民陪审员是由人大会任命的,是一支不穿法袍的法官,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判就是人民参加管理国家的具体表现,作为我们每一位人民陪审员来讲,我们一定要肩负起这项光荣而神圣的使命,这是职责所在、事业所在,切实履行陪审员职责,真正成为司法公正的执行者、监督者,司法民主的参与者、实践者和见证者。

3、要摆正关系,自觉处理好陪审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

人民陪审员工作具有兼职性,我们这支由罗源县人大会任命的二十六位人民陪审员,来自于不同的领域和不同的岗位,平时都有自己的工作,部分同志还担任领导职务,这就存在如何妥善处理和摆正参加审判与本职工作之间的关系问题。对于县人民法院指定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诉讼的案件,我们应当事先安排好工作,主动做好庭审前的各项准备,按时参加审理。同时,我们也希望县人民法院在安排陪审员庭审时,也要为陪审员提供便利条件,确保我们有充足的时间能够在事先处理好本职工作,使其能够全身心的投入到审判工作中,确保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二、对未来陪审工作的期许

从1998年9月16日全国人大会一次会议上提出“要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到20xx年5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正式实施,可以看到我国的立法至少在最近几年,非常重视陪审制度,并给予较高的评价。对于人民陪审员自身而言,其参与陪审的动机是什么,陪审制度能带给我们什么,这是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我想不外乎以下三个方面,即:荣誉、经济补偿和司法知识的积累。

第一、要珍惜荣誉的给予。与英、美、法等国家陪审制度不同,我国人民陪审员的头衔,意味着国家权力的“分享”,因而暗含荣誉授予的内在判断。诚然,人民陪审员并不能真正的分享和职业法官相同的审判权。但是,一方面,国家的法律对人民陪审员的职权进行了肯定;另一方面,与一般民众相比,能够和职业法官一起坐在国徽之下,本身也是一种权力的象征,体现着人民陪审员享有着普通公民所不具有的权力。此外,人民陪审员的身份类似于一种社会职务,体现了一种社会评价。当然,在庭审过程中,庭长还应该适时地征求陪审员的意见和建议,这样做会更有利于陪审员良好的心理感受。

第二、是来之不易的司法知识的积累。近三年来,时常有人问我说,“你在教育系统内也算是一个’功成名就’的人了,干嘛还当什么陪审员呀”,面对这样的提问,我总是一笑了之。我始终认为:只有通过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经历,才能更好地学习法律知识,积累法律实务经验。

第三、对经济补偿的期待。从目前情况看,我县陪审员的庭审补贴跟其他区县来说还是适中的,这充分体现了我县法院领导对陪审员工作的高度重视。但对从农村基层单位来法院参加评审的陪审员来说,是否能给予误餐补贴或交通费补贴等?

以上意见属孤陋寡闻,其中难免存在这样那样的缺点和错误。对此,敬请各位领导、同志们批评指出。

最后,恭祝各位领导、同志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家庭幸福、猪年吉祥!

人民陪审员任命大会上的讲话 篇6

各位领导、各位人民陪审员、同志们:

这次人民陪审员会议是自大家20xx年被任命以来,我院召集的第二次会议,我们有幸邀请了县人大会副主任黄淑平、政法委副书记肖良东、人大内司委主任廖四军、司法局副局长李琼峰等领导参加,等下刑事庭庭长刘典武同志和洋市法庭庭长曹高耀同志还要为大家授课。在此,我谨代表桂阳县法院对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就这个机会,我回顾一下工作情况,谈几点设想:

一、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情况:

20xx年,我院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在县委的领导下,由县人大组织牵头,在县司法局的鼎力支持下,我院具体实施了人民陪审员的增选工作,共选出36名人民陪审员。其中男性27名,女性9名,大专以上文化学历34名,中共党员26名,你们来自党政机关、基层组织、学校、企事业单位,年龄集中在35-55岁之间,从性别、年龄、职业、学历等方面来看人民陪审员的结构分布合理,人员素质较高。

近两年来,县人大对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工作高度重视,专题对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效果、参审率、参审面、经费待遇等进行了多次调研,同时为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提出了不少建议和意见,解决了不少问题。政法委对法院的人民陪审员给予了大力支持,对陪审员工作进行监督、协调和指导。县司法局配合法院积极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对人民陪审员进行考察考核,指导陪审员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化解基层矛盾,作出了许多努力。本院也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新思路,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贯彻落实,使人民陪审员工作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同时,不断加大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力度,20xx年至今已派两名同志到省高院参加培训,14名同志于20xx年参加了市中院的培训,本院还对全体人民陪审员进行了以会代训形式的培训学习。目前,我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大幅上升,办案质量始终保持较高水平。20xx年至20xx年6月期间共有1248人次参加了案件陪审,陪审案件738件,参审面达60.3%,参审率达78%。

在近两年的人民陪审员审判实践工作中,出现了许多优秀的人民陪审员,比如县消协秘书长陈剑同志自身工作事务烦忙,但在近两年的陪审案件统计中,他是参审案件较多的一位,同时经他陪审的案件调解率是最高的,达76%。案件质量也是最好的。只要法院通知安排案件,他会很妥当地处理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审,主动调解。并大胆地提出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和建议。像陈剑同志这样的优秀陪审员还有很多,不一一列举。正是靠在座的关心、支持和努力,靠大家不计得失、不计回报地奉献,靠大家热衷审判事业的心情,使得桂阳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同时对于落实审判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审判独立,加强司法监督,对于缓解法院审判力量不足,推进法院审判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当然,我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也面临不少的问题:一是人民陪审员参审时间得不到保障,因在座的人民陪审员大都来自不同单位、部门的工作骨干,本职工作烦重,参审时间得不到有效保障。二是人民陪审员得不到有效的学习培训,现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的队伍大、人员多,上级法院组织培训的时间机会不多,上级法院对全体人民陪审员是分期分批择优进行培训。三是参加陪审待遇不高,按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参照差旅费标准予以补助,无固定收入的陪审员按实际工作日予以补助,但我院陪审员人数多,工作经费不足。为此,我院也正积极向县财政争取经费保障。四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不完善,考虑到各陪审员的工作性质、参审时间的保障、住所地等多方因素,本院对陪审员的参审实行相对固定的形式进行,这样导致我院参审面及参审率得不到全面提高,针对上述一系列问题,本院已着力改变参审排案抽签方式,完善参审机制,确保参审面达85%以上,参审率达100%。

二、人民陪审员工作下一步的设想:

一是加大培训学习力度,提供交流平台。大家来自社会不同行业,从事不同专业,虽然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好,具有丰富的人生阅历和社会实践经验,但欠缺法律知识和审判业务知识,尤其是对于新的法律法规和审判流程规定,更是难有学习和了解的机会。为使大家更好地参加陪审,我院将大力加强陪审员培训工作,建立每季度一次的固定学习、培训制度,组织大家参加中院举办的“司法大讲坛”学习。积极组织参加市中院、省高院组织的专题人民陪审员轮训。争取做到每人至少能参加一次市一级的培训学习。组织陪审员观摩庭审,由陪审员观摩法官办案的全过程,学习驾驭庭审、分析案件的能力。建立专门的人民陪审员办公室,为每名人民陪审员建立资料柜,为陪审员办公室订阅《人民法院报》等相关学习资料,在院机关为大家提供一个交流学习的平台,使大家更快更好地适应陪审工作,提高了适用法律的能力、驾驭庭审的能力、诉讼调解的能力和判决说理的能力。

二是完善制度,建立考核考评机制。我院明确政工室和审管办作为人民陪审员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考核、学习、培训等经常性的管理工作。拟制定《人民陪审员考核任免制度》、《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办法》、《人民陪审员奖励制度》,使陪审员的管理有章可循。将人民陪审员参审率作为各审判庭年终考核的指标,提升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率、参审面。进一步加强与人民陪审员工作单位的沟通,合理协调好陪审工作和本职工作的关系,尽量减少冲突,为大家做好陪审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年终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全面考核,对工作优秀的,充分肯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将考核结果向县人大汇报,同时函告其单位。对因违反审判纪律等原因不再适合担任陪审员的,依法提请人大予以免职。定期向县人大会汇报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案件、主动征求人大代表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建立完善的排案参审机制。由于以往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机制不完善,导致有些陪审员一年陪审案件达一两百件,有些陪审员至今还未参与审理过一起案件。这样,也无法达到上级法院对我人民陪审员的考核指标要求(参审面达100%,参审率达81%)。为此,我院着力完善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机制,刚才曹院长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办法》中如何完善抽签机制也作了介绍说明。须要再说明的是,在坚持按规定随机选择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同时,通过制订严密规范、科学灵活的排案机制,有计划地安排陪审员陪审案件,并针对大家的工作情况和实际,让时间充裕的同志、让工作能力强的同志、让热心审判工作的同志更多地参与案件审理。

四提升人民陪审员的陪审补助。说句实在话,对大家参与审判的补助确实微不足道,我院将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将人民陪审员补助纳入县财政预算,增加专项经费。目前,对参审案件的人民陪审员补助由30元提高到50元,以激发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三、向大家提三点要求:

一是要求大家摆正关系,积极参与,自觉处理好人民陪审员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在座的人民陪审员来自于不同的领域和不同的岗位,平时都有自己的工作,部分同志还担任领导职务,这就存在如何妥善处理和摆正参加审判与本单位工作之间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对于我院较为突出,各业务庭室事先确定好的合议庭成员、确定的开庭时间并已通知到当事人,这是法定程序也是很严肃的事情,但由于陪审员本职工作和陪审工作未妥善处理和安排,导致不能按时参与开庭与合议,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审判工作安排,同时也严重地伤害到法律的公信力。所以对指定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诉讼的案件,请在座的陪审员应当事先安排好工作,主动做好庭审前的各项准备,按时参加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同时,我院会充分考虑人民陪审员的本职工作安排,为人民陪审员提供便利条件,确保能够事先处理好本职工作,使其能够全身心的投入到审判工作中,确保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要求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参与审判,提高审判质量,增强司法权威。大家参加案件审理,要本着为当事人负责、为法院负责的态度,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分析,这样有利于提高审判质量,有利于司法的公平正义。大家参加案件审理,要使审判工作更好地体察民情,反映民意,增强法院裁判的社会公信力和认同感,拉近法庭与当事人的距离。在审判工作中,由于陪审员具备审判人员缺乏的某些知识和经验,能弥补审判人员的不足,促进审判质量的提高,同时,陪审员大多数又是在群众中比较有威信,有威望的,通过推荐、选拔参加审判,你们参审能增强案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信任,人民群众通过大家可以看到法院内部的审判过程,增强对法院的信任,以期达到提高审判质量,增强司法权威的效果。

三是要求廉洁自律,遵守法纪,珍视荣誉。首先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人民陪审员享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利,与法官共同履行审判职责,是人民法院的“准法官”。所以,人民陪审员要同法官一样,按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要求,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确保司法公正;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和《法官法》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对《法官法》规定的“十三种不得有行为”、最高人民法院的“五个严禁”和省高院的“六条高压线”等规定同样要遵守,要约束自身行为,树立良好形象。其次要恪守职业道德。人民陪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势必会经常面临着各种各样的诱惑,有时是物质,有时是金钱,甚至是美色,能否经受住考验,关系到人民陪审员的形象,也关系到法院的形象。希望各位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始终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拿原则作交易。要干干净净司法,实实在在为民,做一个合格的人民陪审员。

四、当好“四员”,强化三个观念:

人民陪审员是不穿法袍的“法官”,具有崇高的荣誉。今天来参加培训班的36名人民陪审员,你们都是经过严格的程序产生的,是经过人大任命的“官”,都是各行各业的佼佼者,你们学历较高、综合素质强;有的是在基层工作多年、特别擅长民事调解工作的基层干部;有的是来自特定行业具有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员;有的是担任过人民陪审员,已掌握了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审判实践经验的资深人民陪审员。希望大家在参与审判的过程中,发挥自身优势当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员”、法律服务的“宣传员”、司法为民的“监督员”、沟通群众的“联络员”。

做一名优秀的人民陪审员,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要强化学习观念、大局观念和监督观念。一是强化学习观念。人民陪审员参与合议庭审理案件,虽然不能象要求法官那样,要求陪审员具备很高的法律知识,但人民陪审员如果没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在参与合议庭之后,就很难与法官进行深入的法律探讨,有的由于不懂法律,又不敢随便发表意见,久而久之,陪审员成了“陪衬员”,使合议庭形同虚设。因此,人民陪审员要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在书本中学、在实践中学、在培训中学。学习三大诉讼法、民法刑法等实体程序方面的法律法规;要学习一些逻辑学、犯罪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在庭审中,要注意观察和学习审判长、审判员如何抓住案件的审理重点、如何分析和认定证据,如何适用法律等审判技能。这样才能和审判人员一道,共同把好案件审理关,真正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二是强化大局观念。人民陪审员行使审判权,代表的是人民群众的意志,而不是单纯的个人行为,要从大局出发和考虑。首先是要有政治意识。法院的审判工作是在党领导下的审判工作,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牢记宗旨。其次要有稳定意识。社会稳定是经济发展的前提,因此,人民陪审员在参加审判活动中要本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宗旨,主动协助法院做好沟通、调解工作,化解矛盾,平息纠纷。再次是要有宣传意识。人民陪审员从人民群众中产生,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群众基础好,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具有做好法制宣传的优厚条件,要多向群众宣传法制、宣传法院、宣传法官,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让法院的裁判能受到群众普遍的接受。三是强化监督观念。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参与监督的过程。因而陪审员的另外一个重要职责是履行监督职能。除对案件提出意见和建议外,对在陪审过程中发现法官有违反法定程序或其他违法行为,可直接向法官指出,提出纠正意见,也可以向院领导或其他部门反映,从而促进我院公正司法,同时也是爱护我们的干部。

同志们,大家平时工作都很忙,聚在一起学习交流的机会不多,希望大家把这次会议和培训当作一次充电,当作一次提高本领的难得的机会。在以后的庭审过程中,要充分行使自己权利,大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最后祝大家工作愉快,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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