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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厅工作会议讲话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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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厅是省政府的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法规,编制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下面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司法厅工作会议讲话材料,仅供参考。

司法厅工作会议讲话材料
司法厅工作会议讲话材料篇1

同志们:

根据省委安排,我们省的第十三期巡视工作已经开始,省委派出我们第二巡视组几位同志来省司法厅开展巡视。4月14日省委第十三期巡视工作协调会后,省司法厅纪检组长刘静波同志与巡视组进行了工作衔接,厅里制定了配合巡视的工作方案。今天召开厅机关及全系统领导干部大会,主要是对这次巡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以进一步增强大家对开展巡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了解这次巡视工作的总体安排与部署,与我们共同努力搞好这次巡视工作。随后开展问卷调查。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开展巡视工作的意义和作用

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是党中央从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战略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和部署。20xx年12月,中央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正式把巡视作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20xx年10月,党的xx大把巡视制度写入党章,将这项工作以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形式确定下来;20xx年7月,中央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对巡视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机构设置、工作程序、人员管理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20xx年11月5日,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决定,成立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了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同时将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和巡视工作办公室分别更名为中央巡视组和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的这一决定充分体现了对巡视工作的高度重视,进一步提升了巡视工作的地位,标志着巡视工作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我们一定要认识到,开展巡视工作不会是一个短时间的权宜之计,巡视制度更不会是一个朝令夕改的临时制度,而是我们党面临提高执政能力和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而要在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坚持实行的制度。实行巡视制度,开展巡视工作,对于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开展巡视工作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巡视工作要服从服务于全省工作大局。开展巡视工作,有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过程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经济社会走上科学发展的轨道;有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一揽子计划和政策措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各地各部门把经济发展的着力点放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上来,放到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上来,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开展巡视工作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实践证明,巡视工作已经成为省委了解社情民意的“直通车”和反映人民群众安危冷暖的“晴雨表”。开展巡视工作,有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各项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及时了解和掌握人民群众所急所忧所需所盼,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有利于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基层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解决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妥善化解各方面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开展巡视工作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途径。巡视工作作为党内监督的一种有效方式,较好地解决了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班子长期存在的“上级监督远、同级监督软、下级监督难”的问题,对领导干部既是一种有效的监督,也是一种积极的保护。开展巡视工作,有利于及时了解和发现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决策和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级领导干部在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问题,从而有效地保护干部;有利于拓宽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及时揭露腐败现象和查处腐败分子。

从多年的巡视实践看,巡视制度是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有效形式,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中央各项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发挥了重要作用。开展巡视工作,从最基本的意义上讲,起码可以起到四个方面的作用:一是教育提醒作用。xx同志20xx年4月在陕西视察工作期间,约见当时中央驻陕巡视组组长左连壁同志时讲:“通过巡视工作也给领导干部提个醒,领导干部放松了要求,甚至是踩线了,就要给他提个醒,提出要求,严肃批评,目的是不让领导干部放松要求甚至走上犯错误的道路。”二是强化约束作用。即便通过巡视没有发现重大问题,但由于巡视组的存在,被巡视单位的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巡视期间和通过巡视之后,都会不同程度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自我约束,起到约束作用。三是惩治腐败作用。对于巡视中发现的证据确凿的腐败问题,依照法纪予以查处,可以起到惩治作用。四是改进工作作用。用二分法的观点看问题,一个地方或部门的整体工作,总不会是十全十美的,总会有一些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巡视组通过集中巡视,对被巡视单位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向省委汇报后反馈给被巡视单位,经过被巡视单位认真整改,肯定会对被巡视单位的工作有促进作用。

近年来,省委高度重视巡视工作,坚持把巡视工作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统筹安排。乐际书记多次亲自听取巡视工作情况汇报,并对巡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省委专门成立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巡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并组建六个巡视组,加强了巡视工作力量。截至目前,省委巡视组开展了12期巡视,完成了对10个市和杨凌示范区的第一轮巡视,并对6个市开展了第二轮巡视,同时对39个县(市、区)、18个省级部门、3所高等院校、4个省属国有企业、1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4个省直管市级单位等80个单位开展了巡视,对全省市、县、乡三级党委换届工作进行了专项巡视。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巡视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明显成效。总的看,巡视监督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增强,对于推进党的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提高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二、巡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巡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xx大、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监督条例》和《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为依据,加强对被巡视地区和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维护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和省委巡视办通知精神,这次对省司法厅巡视的主要任务是对厅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一是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二是对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进行监督;三是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自身廉政勤政的情况进行监督;四是对开展作风建设的情况进行监督;五是对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进行监督;六是对省委要求了解的其他事项进行监督。

上面这六条,是从全面掌握情况的角度讲巡视工作基本任务的。按照省委要求,今年,要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巡视:

一是加强对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以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等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认真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的情况,督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围绕“民生八大工程”的实施和推进,认真了解被巡视地区或单位落实就业政策、整治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以及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推动社会关注程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解决。要把维护社会稳定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巡视的重要内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状况和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的巡视监督,督促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认真解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良好的作风不断凝聚谋发展、促和谐的力量。要认真了解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督促纠正违背组织和重大事项集体决定原则的行为。要认真了解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选拔任用干部规定以及廉政勤政、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要重点检查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情况,以及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和要求,尤其是要了解领导干部超标准配置车辆、多占住房、公款出国(境)旅游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促进领导干部大力弘扬优良作风,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三、巡视工作的总体安排和方式方法

这一期对省司法厅的巡视工作总体安排两个多月时间。从工作全过程讲,大体分六个工作环节:第一是广泛动员,听取汇报。第二是个别谈话,了解情况。第三是重要问题,深入了解。第四是综合分析,形成报告。第五是做好汇报,及时反馈。第六是定期回访,促进整改。第六个工作环节一般是在反馈意见一年后进行“回头看”。这只是一个初步的框架安排,具体安排将根据实际情况随机确定,适时调整,原则上是时间服从任务。

按照《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工作的方式方法主要有:一是听取被巡视地区或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职能部门的专题汇报;二是根据工作需要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列席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三是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四是召开听取意见座谈会;五是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个别谈话;六是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七是对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八是对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单位或者部门进行走访调研;九是对专业性较强或者特别重要问题的了解,可以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专业机构予以协助。同时规定,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可以进行深入了解。

省委要求巡视组到一个地方和单位通过较长时间的过细工作,看到上边不容易看到的问题,听到上边不容易听到的真话,要求巡视组对被巡视地方或单位领导班子的真实情况能有一个比较准确和客观的评价,对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的表现情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尤其是对班子“一把手”的表现情况要专门做出评价,直接提供给省委掌握实情。从这个意义上讲,省委巡视组就是省委的耳目。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不同于组织部门考察干部,又不同于纪检部门查案办案。要求巡视组把巡视工作中了解到的干部工作、生活、作风及其他方面的情况,如实向组织部门反映,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考核、奖励惩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巡视中了解掌握的案件线索,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办理。从这个意义上讲,巡视组也是纪检部门和组织部门的帮手。同时,还要求巡视组在巡视期间,不干预被巡视地区或单位的日常工作,不处理被巡视地区或单位的具体问题,不具体查办案件,对重大问题不随意表态。

四、共同做好巡视工作的几点希望和要求

开展巡视工作是中央和省委交给我们的一项共同的政治任务,做好这次巡视工作是我们巡视组和省司法厅及全省司法系统领导干部共同的责任。为了做好这一期对省司法厅的巡视工作,借今天巡视动员的机会,我向大家提出以下几点希望和要求:

(一)希望省司法厅广大干部群众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支持配合我们开展巡视工作。巡视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巡视组这种新的工作形式,不同于过去一般意义的工作组、检查组、干部考察组,也不同于办案组。为了搞好巡视工作,除了我们自身的负责精神和认真态度外,更需要得到省司法厅及全省司法系统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今天在座的各位领导同志们的配合支持。从有利于开展工作考虑,首先请厅党组安排好工作汇报和相关部门的专题汇报,安排好近期的个别谈话;并将厅里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安排能提前通知我们,以便我们有选择地列席参加;巡视组在开展工作中需要调阅、复制有关名册、文件、会议记录等项资料,请有关领导和部门给予支持和配合。

(二)希望同志们讲真话。巡视工作方式方法有好多种,诸如个别谈话、开座谈会、参加会议、明查暗访、开展问卷调查、接待群众信访、查阅文件资料等等。无论采取什么办法,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为了了解掌握真实情况。要想客观、公正地评价一个部门领导班子及其领导成员,尤其是主要领导德能勤绩廉的全面情况,有一个至关重要的前提就是必须要了解到真实情况。这里,除了我们巡视组的同志要有坚强的党性、实事求是的态度以及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外,对被巡视地方和单位的同志们来说,有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就是希望大家讲真话。我们要求大家讲真话,一要出以公心。希望找到谈话的同志抱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全省司法工作负责、对领导干部负责的精神,如实地反映问题,把自己了解掌握的情况能够知无不言地反映给巡视组。二要尊重事实。同志们向巡视组谈情况、反映问题,应从事实出发,而不是主观想象或道听途说。更不能从个人恩怨出发,歪曲事实,凭空捏造。三要鼓励、支持、保护干部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署名举报或反映问题的,我们会按照《巡视工作条例》对巡视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为反映问题的同志保守秘密。巡视组非常希望了解到真实的情况,也希望大家反映真实的情况。

(三)希望省司法厅领导班子成员加强党性修养,自觉接受巡视监督。多年来反腐败斗争的事实证明: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缺乏监督的权力容易滋生腐败。党章规定,我们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内没有不接受监督的特殊党员,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在我们党内,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如果不能自觉接受监督,权力的行使就可能偏离正确的方向。这些年来,我们党在加强党内监督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如何有效地加强党内监督,仍然是当前的一个突出问题。开展巡视工作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一种好形式、好方法,对领导干部既是一种有效监督,也是一种积极保护。巡视中,既可以发现和总结被巡视地区或单位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发现一些优秀干部,同时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问题也可以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使领导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对于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能及时向上级纪委、组织部门汇报,为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提供参考依据。有人监督,有人批评,是件好事。缺乏监督,无人批评,容易坏事。乐于接受监督,自觉争取监督,真诚欢迎监督,是一种修养,是一种胸怀。我们希望也相信,省司法厅领导班子成员都能够本着对党、对人民、对自己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养成在监督条件下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的习惯,主动接受巡视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在监督中增强党性,在监督中用好权力,在监督中创造新的业绩。

最后,我代表我们巡视组也向省司法厅的同志们表示一个基本的态度,也是对巡视组自身的几点要求:

一是不因为巡视工作的严肃性而板起面孔,不因为监督工作的特殊性而高人一等。我们会以平等人格开展巡视工作。

二是正确处理好责人与律己的关系。我们巡视组负有监督的工作职责,我们自身更应该也会严格要求自己。我们一定会遵守巡视工作的各项纪律,也愿意接受省司法厅干部群众的监督。

三是请同志们相信巡视组会坚持党性原则,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不会因为熟人、同乡、同学或其他关系而徇私情。

四是巡视组每个成员应严格遵守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也请同志们支持巡视组的同志模范遵守纪律。

我相信,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这一期我们在省司法厅开展巡视工作,一定会得到省司法厅领导班子的主动配合,一定会得到广大干部的积极支持。我们巡视组愿意和省司法厅的同志们一起,同心同德,共同努力,通过巡视工作,进一步促进省司法厅领导班子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尤其是廉政建设,促进全省司法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不辜负省委的重托,不辜负大家的希望。

司法厅工作会议讲话材料篇2

尊敬的各位领导及全体同仁:

我很荣兴地出席这次座谈会,有机会向各位领导及同仁们学习并探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对策。20xx年,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局的业务指导下,取得了一定成绩。下面,我想从三个方面作发言,不妥之处,敬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我县司法行政工作主要特色亮点、成效做法。 我想用几个数据简单提示一下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在服务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中做出的成绩。

20xx年,我县共调处各类民事纠纷1082件,有效地防止了民间纠纷引起非正常死亡5件9人次,防止民转刑案件6件31人次,制止群体性斗殴16起173人次。防止群体性上访24件352人次。安置帮教刑释解教人员270人,设安置点1个,集中安置20人。律师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法援中心及基层法律援助站共办理法援案件218件。小蓝经开区司法所为民工追讨工资300余万元。

成绩的取得是上级领导关心的结果,是班子成员团结奋进的结果,更是我县司法行政人辛勤耕耘的结果。如果要谈做法,我觉得有五点体会,即:“五心”。一是指导思想要“中心”。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始终扣住服务经济、社会这个中心。二是制定目标要“雄心”。“雄心”体现在“三化”上,即任务尽量细分化,指标尽量数字化,考评尽量奖惩化。三是实际工作要“狠心”。即死死盯住目标,鼓足干劲,真抓实干。

四是遇到问题要“宽心”。司法行政工作不可能一帆风顺,特别在基层,做人和做事同样重要,很多事情是在原则和灵活的考量中取得成功的。五是队伍建设要“向心”。即注意培养团队精神,让大家心往一处想,力往一处使。“五心”够不上经验之谈,但我们用“五心”换取了广大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真心”期待。

二、20xx年的主要工作思路与举措

20xx年,我们坚信“大发展小困难,小发展大困难,不发展最困难”的发展理念,在司法行政服务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方面主要有以下思路和举措:

1、加强司法行政基本理论学习。我们认为司法行政业务近几年有较大发展。但支撑实践的司法行政理论研究相对滞后,而作为学科的司法行政学几乎是空白,这制约了我们司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发展,也制约了司法行政解决民生及促推社会和谐的能力,所以,作为理论根基的基层,我们有责任有义务探讨司法行政理论,从而更准确地定位司法行政工作。

2、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建好司法所就等于筑好民生事业和社会和谐的第一线。我们要在司法所办公楼,工作用车等硬件设施全面到位的同时,软件管理紧跟其上。《南昌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规范化管理办法》正在慎重地征求各方面意见,近日有望颁实施。

3、公证管理重在队伍建设上。公证工作是司法行政民生事业的重头戏之一。当前,公证业务规范更多地依赖于行业自律。司法行政机关管公证重在队伍建设上:一方面吸纳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充实公证员队伍;另一方面在公证处加强党建工作,培养公证员的社会大局意识。

4、扩大法律援助受援面和严把法援案件质量关。法援目前至少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法援面不够大;二是法援案件的办案质量差,其实就是法律援助中的“进”、“出”问题。我们的态度是“宽进”、“严出”,即扩大法援面,严把质量关。在法律援助审查中尽量降低经济困难审查标准,将那些有钱吃饭,没钱购买法律服务的人也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范围。关于法律援助办案质量问题,我们想用引进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制订法援案件质量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案质量奖励制等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

5、边际联调机制和司法所诉外化解矛盾中枢地位的建立。新时期,如何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作用,让“东方之花”绽放更加美丽,我们认为有二项工作很具挑战性:一是边际联调机制的建立。所谓边际联调机制就是跨县(区)的调解组织共同参与边际矛盾纠纷的调解,有别于一县之内的矛盾纠纷调解。二是司法所诉外化解矛盾中枢地位的建立。就是在“三调”联合中,突出司法所地位。近几年,基层派出所、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庭经常联合办案,积累过一些经验,但要真正建立司法所诉外化解矛盾纠纷中枢地位,还有待于法律和政策支持。

6、遂步推进帮教安置、延伸帮教、社区矫正工作。我们认为帮教安置、延伸帮教、社区矫正别是三项不同的工作,但它们有着后者包容前者的关系,工作难度逐步加大,人文色彩逐步增浓。帮教安置是基础,目前,要用足用活政策,增加安置点,进一步筑牢基础。另外,我们要尝试延伸帮教,突破社区矫正。

7、法制宣传一定要常态化。法制宣传要取得实效,不能依懒突击、运动式宣传,而应走建立永久载体,常态运作模式。法制宣传长廊,普法网站,法学会等载体和平台的建立将使我县法制工作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8、铺网建点、通力协作,进一步开拓基层法律服务。我有个观点,就是基层法律服务要走向成熟,更好地发挥社会效益。一要铺网建点。即各类法律服务实体(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援中心、法律服务所)都要把触角伸到农村,伸到企业,建立自己的站、点,分处等机构。二要通力协作。要抓律师、公证与基层所结对互帮工作,使律师、公证工作有丰富的案源,又使基层法律服务所人员有学习的平台。

三、希望上级予以重视解决的几个问题

借此机会,我想提几个问题,希望引起领导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视,并予以解决:

1、编制政策问题

按照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实施意见》规定:我县应配备司法所人员74人,但目前只有32人,缺编42人。另外,我县社区矫正机构尚未成立,建议上级司法行政机关通过法律程序确定机构与编制数。

2、“三调”联合问题。

根据中央两办《意见》,我们积极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互相衔接配合工作机制,但效果不是很好,主要是部门间协调差。我们希望省、市司法行政部门进一步细化中央两办《意见》,使操作性更强。

3、职务待遇问题。

建议司法行政公务员参照人民警察职务序列,设置警督、警员等,享受相当于公安干警现行工资,津贴和待遇标准。同时提高司法助理员补贴标准。

4、职业保障问题

基层司法所人员在调处矛盾、化解纠纷时往往处在第一线,身体易受到伤害,所以建议配备制式服装、警戒工具、交通通讯设备等。另建议国家立法中强化县级司法局业务管理职能,可把县级看守所划为司法行政管理,这有利于法律上互相监督制约。

各位领导及同仁们。司法行政是社会基础性工作,其点点滴滴都牵动着民生事业、社会和谐。在此,我不能穷尽所有,只是就工作中遇到的几个实际问题谈了一些粗浅看法。由于本人接触司法行政工作时间不长,深入不够,以上观点难免有误,甚至出现以偏概全,挂一漏万等现象,还请大家见谅。我的发言完了。谢谢!

司法厅工作会议讲话材料篇3

同志们:

这次会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目标和总要求,全面贯彻司法部和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工作部署,总结交流我省司法所建设的经验,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司法所建设的工作任务。省厅决定在云浮市召开这次会议,就是要学习推广云浮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学习推广云浮市基层司法所以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为重点,以提升基层司法所围绕大局、服务大局能力为目标的经验和做法,因此,这次会议既是一次工作现场会、经验交流会,更是一次抓住机遇,开拓创新,又好又快地推动司法所建设的工作部署会议。云浮市委、市政府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市委书记郑利平同志、市长欧真志同志 到会看望了与会代表,云浮市委、政法委书记王小松同志,云浮市委、常务副市长招炳德同志,云安县委书记陈敏同志,县长肖向荣同志亲临会议指导,使与会同志深受鼓舞,进一步感受到地方党委、政府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会上,印发了省厅《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又好又快地推进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的征求意见稿;云浮市云安县、佛山市南海区、清远市清新县和广州市天河区司法局等4个单位介绍了经验;与会代表实地参观了云安县富林、前锋镇司法所和南盛镇大枧 村调委会。通过这次会议,大家对新形势下加强司法所建设,进一步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明确了任务,增强了信心。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我省司法所建设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和取得显著成效

我省司法所建设自20xx年在全国率先解决立户定编以来,按照司法部关于“机构独立、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的要求,立足省情,全面推进,司法所建设保持着良好的总体发展态势。特别是近三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经过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上下的共同努力,我省司法所建设迈出了新步伐,有了新发展,取得了新成效。

(一)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有新进展。 到今年4 月,全省1626个司法所中已建成独立办公用房的有1109 个,在建243个,已建成和在建办公用房占司法 所总数的83.1%。根据今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确定的任务,还有236 个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在今年底完成或基本完成。经过努力,可以提前一年实现司法部提出的基本解决乡镇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的目标。以办公用房和规范化建设为重点的司法所建设收到了四个方面的良好效应:一是让广大人民群众深切地感受到司法所作为基层政法组织,真正在基层扎稳了根;二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社会上树立起了新的形象;三是增强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凝聚力;四是改善了司法所工作环境和条件,维护和谐稳定、服务为民的能力有了很大的提升,群众乐于寻求司法所帮助解决问题的越来越踊跃。

(二)司法所人员编制有新的充实。 全省司法所专项编制是20xx年由省编办和省人事厅核定的,共4687名,按编制数平均每所2.9 人。到20xx年底,实际在编3862名。在各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根据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业务开展的需要,司法所增加了一些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和聘用人员,目前,全省司法所共有工作人员5060名。惠州、肇庆、河源市和佛山市南海区等地编办、司法局分别联合正式下发文件,为每个司法所增加有编制的人民调解工作专职干部。深圳市等地的政府、以及社区、街道出经费聘请的专职调解员队伍不断扩大,成为了司法行政维护和谐稳定的一支重要基层力量。

(三)司法所工作保障有新的改善。 一是经费保障的额度和项目有所增加。一些地方将基层司法局、司法所人员的办公经费按所在地公、检、法部门的标准,并增设或增拨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二是装备水平有所提高。在司法所配备“一车四机”(摩托车、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的基础上,一些地方主动提高司法所的装备水平,为司法所配备汽车、照相机、录像机或实现办公网络化等。三是重点帮助、协调贫困县落实基本保障措施。省厅和市局主要领导到有关县进行了解协调,沟通情况,取得所在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落实司法所建设的配套资金,解决了司法所自身难以解决的实际困难。四是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生活待遇有所改善,随着各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地方财力的增强,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福利补贴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五是加强培训,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有一定的提高。

(四)司法所工作人员结构有新的优化。 目前,在把好司法所工作人员入口关的前提下,全省约有三分之一的司法所按定编配齐了人员,有三分之二的司法所的人员配备达到85%以上。珠江三角洲地区在优化司法所工作人员素质方面采取三个措施:一是从基层法院、检察院调进年富力强的法官、检察官;二是从地方党政部门调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公务员;三是在招录司法所工作人员增设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条件。这些措施,对于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司法所人员素质起了积极的作用。

(五)司法所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新的提高。 我省司法所在加强基础建设的同时加快规范化建设,着力抓好“两个转变”,一是抓向提高业务能力建设的转变,二是抓向优质高效服务的转变。推广惠州市城区汝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经验,规范了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普遍建立和完善了司法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岗位责任制、请示汇报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各种工作台帐管理制度等,促进制度建所、制度管所、规范治所。

(六)司法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综合能力有新提高。 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力量。各地司法所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实现全省人民富裕安康的战略目标,以建设和谐广东作为工作的抓手和工作思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有新的提高。积极推进构建“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司法主办、各方参与、综合调处”的大调解格局,在城乡基层形成了以司法所为主、有关部门参与的“五种机制”,即群体性事件调处机制、劳资矛盾冲突调处机制、为群众解疑释惑的信访调处机制、基层事务性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法律援助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机制。

回顾我省司法所建设的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到,司法所建设所取得的重大成果,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重视、支持和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的结果;是省厅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时度势,坚定不移地推进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六个新发展”的结果;是广大司法行政干警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进取,自觉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创新融于广东当好排头兵的建设发展大局的结果。

总结我省司法所建设的经验,主要有:第一,加强司法所建设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的重点,要立足“三个必须”:必须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主动汇报请示工作,及时反映困难和问题,争取政策,落实措施;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既要着眼大局,整体推进,又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确保司法所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必须抓住机遇,促进工作全面发展,以司法所规范化和办公用房建设为基础,抓巩固、抓提高、抓管理、抓工作,带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机构编制、经费保障、队伍素质、业务开拓、职能发挥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第二,加强司法所管理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强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关键,要坚持不懈地抓管理,通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创新管理手段,实现司法所执法和服务行为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使管理出效益、出水平、出实力。第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是新形势下加强司法所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司法所工作要坚持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做到主动开展业务,抓住重点,找准立足点,选好切入点,履行职能有成效,司法所工作就可以大有作为。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我省司法所建设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从全国的情况来看,不少省份司法所建设的工作力度大大加强,进程也大大加快,在不少方面已赶超了我省,我们正面临着如何增创新优势,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更加适应广东继续当好排头兵要求的新挑战。从我们自身的工作来看,有的市、县(区、市)司法局抓司法 所建设的力度不够大,工作抓得不够紧,个别地方的建设配套资金不到位,司法所业务基础建设还比较薄弱,队伍素质还有待提高,工作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等等。这些困难和问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二、深刻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重要意义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工作体系中最 基层的组织机构,是整个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 作用,活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六个新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三点认识必须要到位:

(一)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是切实推进固本强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客观需要。 司法所是基层政法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它基层组织共同构成党和国家全部工作的基础,成为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党巩固执政地位、实现执政使命的基础力量。司法所有着扎根基层、面向群众的优势。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更加认真履行服务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责,当好基层党委、政府的法律参谋和助手,对于更加充分有效发挥化解纠纷矛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职能作用,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巩固基层政权和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大的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是司法行政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性、根本性任务。 构建和谐社会,重点在基层。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维护稳定也主要依靠基层。这是基层司法行政的一条基本规律和工作原则。因此要把加强司法所建设作为司法行政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性、根本性任务来抓。党的xx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全面部署,其中对涉及司法所职能 的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工作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高度重视,充分表明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密切相关,同时也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全面性的要求。司法所担负的各项职能和工作,既是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的保障措施,也是构建基层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我们要深刻认识司法所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着眼于和谐,致力于和谐,建功于和谐,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衡量司法所建设、管理、工作的根本标准,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更高要求上谋划司法所建设,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积极贡献。

(三)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是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转入科学发展轨道,为司法行政提供了又好又快发展的机遇和平台,面对这种形势,我们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停滞必然带来落后,要把党委、政府要求的,群众期盼的事情办好、做好,基层司法所承担着繁重的任务。因此,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促进司法所组织体系健全、基础设施完善、人员编制落实、业务工作活跃,使我省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更加牢固,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能力有大的提升,这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使命要求,责任要求。

三、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司法所建设上新水平

当前,我省司法所建设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一是我省社会和谐稳定,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为司法所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二是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一心一意谋发展,全力支持基层建设的合力已经形成。三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司法所建设,在机构、人、财、物保障 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司法所建设遇到的困难将会得到更好的解决。我们要乘势而上,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把司法所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要把司法所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 司法所是我省司法行政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重点,也是司法行政服务全省中心工作的基础力量。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始终把司法所建设放在司法行政工作的突出位置和更为紧迫的任务,加强领导,加大建设力度。一是不仅要在办公用房上建好所,而且要在职能发挥上建好所。要把司法部、省厅关于司法所建设的各项要求都要在基层司法所建设中得到体现和落实,努力实现建设、管理、工作并重和四有(有阵地、有队伍、有保障、有作为)的要求。二是要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都要从实际出发,借鉴和学习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解决本地区司法所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尤其要下决心解决制约司法所建设的精神状态、工作理念、人、财、物等关键突出因素。三是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司法所工作。司法所职能多、任务重,面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实践经验丰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司法所创造的有效履行各项职能的工作新模式,提升司法所工作水平。

(二)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作为司法所工作的主线。 司法所工作的第一位任务就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围绕着力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要求,当前要抓好六项重点工作:一是善于发挥司法所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优势和作用,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形成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落实责任,重在源头预防,及时化解调处矛盾纠纷,把人民调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此外,以司法所为主力,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加强与邻近省、县(市)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联系协作,建立健全基层司法行政调处省、县际边界矛盾纠纷的制度和机制,促进省、县际边界和谐稳定方面取得新成效。二是深入开展基层维稳的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贯彻“五五”普法规划,引导群众学法、懂法、用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维护和促进基层社会稳定,夯实构建和谐广东的法治基础。三是加强安置帮教工作。重点是完善动态管理,探索对流动刑释解教人员“异地托管”和“两头管、双落实”的新路子,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四是做好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继续巩固和发展以司法所为依托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加强与相关的社会组织联系协作,完善和延伸法律援助体系,降低门槛,扩大受援面,做到应援尽援,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五是把外来工纳入司法所工作对象。我省外来工数量巨大,他们对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强。司法所要积极主动把外来工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重点人群,履行各项管理、教育、服务的职能。六是积极稳妥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中的职能作用。广州、深圳、江门、湛江四市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要深入推进,确保在今年年底抓出成效,创出经验,形成机制,为20xx年在全省较大范围推开社区矫正打好基础和提供经验。

(三)确保实现今年底全省基本完成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的总体目标。 目前,全省未建的司法所有236 个,任务还相当艰巨,主要是一些地方的配套资金还未落实。我着重强调四点要求:一是各地区把配套资金作为完成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的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来落实,绝不能拖全省的后腿。xx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从干部任用、警力配置、物质待遇、经费装备以及奖励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向基层倾斜的政策,形成心往基层想、人往基层去、事为基层办、钱为基层花的导向,真正让基层工作有活力、有凝聚力,让基层干警有干头、有奔头,乐意在基层、扎根在基层。”各市司法局领导要带领县(区、市)司法局长,以积极的态度到市、县(区、市)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全省司法所建设总体情况和本地区的差距,要主动讲清道理,要把工作做到位。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加快本地司法所建设的进度。二是资金已落实的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的进度要加快。确保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任务完成和有效使用。三是加强对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的检查验收。市、县两级司法局要加强资金监管和工程质量检查,省厅在各市验收的基础上,明年第一季度将组织对各市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进行总结验收。四是严格按预算进行建设。对一些地方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中超出预算资金,形成新的债务的问题,务必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增加预算增拔 资金予以解决,防止债务久拖不决出现纠纷矛盾。

(四)坚持硬件要硬、软件要强,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我省经过近几年来抓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办公用房建设为重点的基础建设,为司法所工作的长远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司法所的地位和作用扩大、各级领导重视支持司法所建设的良好氛围下,各地要借助工作平台,抓住发展机遇,高标准严要求,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做到硬件要硬、软件要强,这是在更高的层次上又好又快地推进司法所建设的重点。要坚持建设管理一起抓,以建设促管理,以管理巩固建设。根据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的意见》,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结合我省的实际,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省厅将出台有关司法所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化的专门文件,按照司法所的队伍建设、职能及开展业务工作需要,重点建立完善政治业务学习、工作例会、岗位目标责任、工作流程、司法所人员守则,接待群众文明用语、日常工作、廉政建设、行为规范、设施装备管理等制度,以及相关报表、档案、数据统计和信息反馈制度等,形成权责明确、严密高效、规范有序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司法所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化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把司法所建设、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基础工作列入考核内容。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使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步入法制化、制度化、科学化的重要内容和措施,是司法所强基固本,充分发挥职能的重要思路。各级领导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司法所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化摆上重要位置,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注入新活力,努力开创司法所工作的新局面。

(五)组织修改好省厅《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又好又快地推进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这一文件是依据党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司法部《关于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和省厅落实深化“六个新发展”的要求而制订的,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了相应措施,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司法所建设的重要文件。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修改,并于5月中旬将修改意见和建议报省厅基层处,使这个文件进一步得到完善。

同志们,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事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事关司法行政和工作发展大局,我们要共同努力,扎实工作,又好又快推进我省司法所建设,为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实现全省人民的富裕安康作出 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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