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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会议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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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是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实施统一监督、强化执法的主要途径之一,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下面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环境监察会议讲话,仅供参考。

环境监察会议讲话
环境监察会议讲话(一):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省环境监测工作电视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全国环保工作会议和全国环境监测工作现场会精神,总结20xx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部署20xx年重点监测任务。刚才,林文同志传达了全国环境监测工作现场会精神,小明同志对去年全省的环境监测工作进行了总结,广州、东莞、梅州三市代表分别介绍了空气预警预报和源解析、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管理和能力建设等三个方面的先进经验,讲得很好,我都赞成。全省环境监测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今年各项监测工作顺利完成。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20xx年环境监测工作取得新成绩

过去一年,全省环境监测系统齐心协力,大胆创新,攻坚克难,出色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为全省环境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成绩有目共睹,突出表现在以下四方面:一是顺利完成了省厅承办的20xx年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之一,即“所有地市按空气质量新标准发布PM2.5 等实时监测数据”的任务,提前两年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并按月公开了珠三角9 市1 区空气质量排名。二是认真贯彻去年全国环境测工作会议精神,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将监测站标准化达标建设作为联系群众、服务基层的一项重要工作,由厅领导亲自带队到基层市、县调研督办,取得突出进展,监测站标准化达标率比前年提高20 个百分点,在今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现场会上得到吴晓青副部长的表扬。三是敢于创新,“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我省及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数据认可机制,印发数据认可工作程序,开展了专题培训和宣贯,各地积极响应,充分发挥环境监测系统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中的作用。四是首次开展国家重点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在省的统一指导下,各市、县积极配合,考核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得到各方认可,为我省的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20xx年,我们在技术人员不足、监测资金紧张和监测任务不断加重的情况下,经受了重重考验,顶住了多方压力,战胜了各种困难,为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开展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在此,我谨代表省厅党组向奋斗在全省环境监测战线上的同志们致以诚挚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

二、20xx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存在的不足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环境监测工作形势依然严峻。随着“两高”司法解释、减排监测体系考核新办法、大气“国十条”等文件的相继出台,我省环境监测系统逐渐暴露出人员、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的薄弱点。

一是 监测质量管理不到位。在国家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的考核中,部分城市考核成绩不理想;在数据认可工作中,监测报告的修正率高达78% ,监测过程不规范、报告信息不完整等问题较为突出,致使监测数据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遭质疑,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上站不住脚。二是监测能力建设仍然不足。去年我们计划验收40 个监测站,实际仅验收26 个,14 个监测站由于种种原因未通过验收或申请延期验收。潮州、汕尾还没有一个监测站通过达标验收。有的站监测项目不足30 项,甚至仍有个别监测站未通过计量认证,影响了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部分地市监测站日常运行经费紧缺,未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技术人员短缺,管理水平不高。空气自动站维护经验欠缺,数据综合分析能力不足,出现数据倒挂等问题。三是监测体系考核与国家要求还有差距。绝大部分地市国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开率和自行监测结果公开率都低于考核的最低要求,一些地方存在数据有效性审核完成质量不高、数据上报不及时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有客观原因,但更主要的是主观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造成的,各地要认真梳理自身问题,切实加以解决。

三、20xx年主要工作

今年,全省环境监测系统要牢牢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机遇,进一步统一认识,以能力建设为重要抓手,以质量管理为重要保障,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监测技术水平,按照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要求做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应急监测等各项工作,为打好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有力的技术支撑。下面,我重点强调以下几点。

(一)高度重视,确保完成全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整体验收任务。 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是全面提升环境监测技术和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基础,关系到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任务的完成和年度政府减排工作考核任务的完成。江苏、浙江、上海已通过国家的整体验收,走在了我们前面。目前,我省离整体验收的目标还差11 个县级站,去年未通过验收、申请延期验收和今年上半年计划验收的汕头市潮南区站,韶关市翁源县、仁化县站,河源市紫金县、和平县、连平县站,梅州市蕉岭县、平远县站,江门市恩平市站,汕尾市海丰县站,阳江市阳东县、阳春市站,湛江市吴川市、雷州市、廉江市站,茂名市电白县站,肇庆市封开县、怀集县站,潮州市饶平县站,清远市连山县站,揭阳市揭西县站等21 个县级站,要在6 月份前完成达标验收,确保今年上半年我省能够向环保部提交整体验收申请。现在仅剩下一个多月时间,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倒排工期,加紧整改,为我省整体达标验收添砖加瓦。

(二)发挥优势,提升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和源解析技术水平。 长三角地区已于20xx年8 月1 日率先形成了三省(市)联合会商机制,而我省珠三角地区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和源解析工作才刚刚起步。因此,我们要不断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在空气质量监测工作上的优势,加快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和源解析工作的进度,加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能,分阶段推进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要 巩固现有成果,确保所有国控监测点位按空气质量新标准要求稳定运行,监测数据实时准确发布。 二要 加大投入,抓紧推进预警预报平台建设,省环保厅将建设空气质量会商平台,与气象部门及各市建立会商研判机制,统一发布口径。广州、深圳、佛山三市应在今年10 月1 日前开始发布预警预报信息,珠三角其他地区今年12 月上旬开始发布预警预报信息;韶关、汕头、茂名三个区域站要带好头,在20xx 年6 月30 日前开始发布预警预报数据,其它城市在20xx 年12 月底前发布预警预报数据。 三要 积极推进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研究工作。这是监测科研领域一项新的工作,难度很大,省里将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加强指导,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切实强化源解析研究的组织保障,成立强有力的研究团队,加大源解析监测能力建设力度,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交流,保质保量完成源解析任务。时间节点与预警预报工作相同。

(三)创新机制,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管理。 充分利用社会环境监测资源,推行监测社会化,是破解监测任务繁重与环保系统监测能力不足、创新监测管理机制的需要。“开展环境保护监测社会化试点”已列入省委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意见中,省厅将大力推进此项工作。今年,我省要正式出台加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的意见,推进珠三角地区开展环境监测社会化试点,积累经验,为下一步全省范围的推广打下良好的基础。 一要 建立针对全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质量控制,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要 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进一步规范检测市场,协调物价部门制定统一的收费管理办法,避免以低价竞标的恶性竞争。 三要规范检测人员持证上岗,加强培训力度,严格考核制度,实施淘汰制度,切实提升社会环境检测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

(四)夯实基础,强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和监测体系考核。 一要 强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我们更切身体会到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重要性,特别是县区一级监测站,监测报告送到省监测中心审核时,发现许多质量问题,难以用作司法证据。今年,我厅要组织对地方站监测质量管理情况进行大检查,进一步加强对空气、地表水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管理,实施网络检查、飞行检查与交叉检查。开展监测业务“大竞赛”、“大培训”等活动,切实提高全省监测技术人员在仪器设备使用、监测技术方法、数据综合分析、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能力水平。各地要狠抓监测质量管理,提前做好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于省监测中心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非法干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质量管理等严重问题,省厅将进行通报批评或约谈相关责任人。 二要 从思想深处认识到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国控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要达到80% 以上,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要达到95% 以上,自动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要达到75% 以上,这三项指标都是总量减排考核一票否决的指标。去年环保部第四季度的考核结果显示,我省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布率仅为51.1% ,监测性监测信息公布率仅为75.1% ,离考核要求还很大差距。各地要充分重视,及时做好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验收工作,进一步推进辖区内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和自行监测工作。省厅将采取网络和现场抽查的方式检查监测信息公开及数据传输存在的问题,并作为对各地考核的依据。

(五)抓出亮点,注重监测科技成果提炼与应用。 近年来,我省监测系统整体科研实力有了大幅提升,承担了863 、973 、水专项、健康调查等重大课题,取得大量科技成果,应用于亚运、大运等重大活动的环境保障,获得各类奖项,带动培养了一批优秀人才。我省要坚持以科技创新推动业务发展,始终保持环境监测事业的活力。针对环保领域的新课题、新项目和环境监测工作实践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广泛开展监测科研,不断增强技术储备、提升技术水平、拓展监测领域,努力适应环境保护发展形势的需要。省环境监测中心作为全省环境监测技术的龙头,应继续发挥科技创新优势,在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和大气污染源解析等热点领域中先拔头筹。各地要加大科研投入力度,通过科研带动人才培养,争取在国家环境监测“三五”人才培养工程中,多出人才,全面提高我省环境监测人才队伍综合素质、技术能力水平。

(六)提高认识,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党风廉政建设。 按照中央的部署,今年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家要高度重视,切实纠四风、正作风,保持环保干部的良好形象。要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来对照自己,即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始终坚持“科学监测、诚信监测”,“出真数、不出假数,干实事、不图虚名”,努力使监测数据与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更加接近。同时要加大反腐倡廉力度,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和防控机制,特别是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要经得起检查和审计,在仪器招标采购、执法和验收监测等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制度,坚决杜绝腐败问题。

借此机会,我再讲一讲今年的科技标准和产业工作。一是加强地方环境标准制修订,依时完成《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集装箱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等的编制报批工作。二是按照环保部的部署,积极推进水专项东江项目及环境健康调查的重大科技专项工作,涉及到深圳、东莞、惠州、河源、清远等地市要密切配合,协助完成好国家下达的科技专项任务。三是积极推动强制性清洁生产工作,做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指南的宣传培训,全省要完成500 家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同时,指导并推动佛山三水工业园区大塘园、珠海富山工业园等园区创建广东省绿色升级示范工业园区,其它地市也要积极组织推荐具备条件的园区开展绿色园区创建工作。四是加快科技支撑平台建设,培育10 个以上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开展环保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及优秀环保示范工程,各地市要精心筛选、组织好项目推荐工作。五是加快环保产业发展,完成全省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及数据汇编工作;完成20xx年度全省环保服务业财务统计数据的采集、汇总、校核及上报工作;培育30 家以上省级环保骨干企业;组织参加香港澳门环保展等各种产业交流活动,为环保产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同志们,环境质量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幸福感,党和人民对我们环境监测人员寄予厚望,希望我们用准确的监测数据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污染治理提供依据。我省环境监测事业正处于克难攻坚、负重前行的关键时期,希望大家坚定信心、狠下决心、乘势而上、努力奋进,为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谢谢大家!

环境监察会议讲话(二):

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对20xx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总结。

20xx年,我省环境监测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各项决策部署,按 照“三个说清”的要 求,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全省所有地级市按新标准实时发布了PM2.5 等监测结果,圆满完成全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突发事件应急监测、专项监测等工作任务,为环境管理决策发挥基础性技术支撑作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提前两年完成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为大气污染防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所 有地级以上城市按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发布PM2.5 等实时监测数 据”是 国家的要求,也是20xx年省十件民生实事之一。我省全体监测系统的同志们在认真总结第一阶段工作成功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全力以赴,三步并作二步走,克服东西北地区人员技术力量不足等困难,认真做好仪器选型、招标采购、安装调试、业务平台研制等各项基础性工作,清远、韶关、汕头、河源于10 月1 日正式并入国家网完成空气质量新标准发布工作,其它八个城市也于12 月23 日完成了发布工作,确保了21 个地市及顺德区111 个空气自动监测子站成功实时发布PM2.5 等7 项指标数据,提前2 年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同时按照环保部的要求,我们成立“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中心”, 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协调,从技术层面推进区域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在总站的指导下,珠三角联网及网络化质控技术在全国推广应用,协助国家完成190 个城市、957 个站点联网工作,开展了3 期、共计190 多人参 加的“国家空气监测网数据传输与信息发布技术实训班”,为全国各 地培养技术人才。以上工作,是我省监测系统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为我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及新一轮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强化水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为“南粤水更清”行动实施提供保障。 我省监测部门积极 配合“南粤水更清”行动计 划专项整治工作,做好水质监测,说清水质状况,为水环境管理提供有力技术支撑。一是不断拓展水环境监测业务。饮用水源水质监测范围由原来的地级市拓展到了典型乡镇,监测项目由28项逐步拓展到了109 项;水库监测由部分大型水库拓展到了中型水库。二是加强水环境监测预警,在东江、西江、韩江、北江、九洲江等主要供水通道基本建立了水质预警监测站。以北江流域饮用水源水质安全预警监控系统研究为基础,加快建立先进的流域水质监测预警体系。三是加强敏感地区水质监测。先后开展了两河流域、茅洲河、练江、广佛跨界、大宝山矿区等重点敏感地区水质调查监测、分析,为开展水环境重点流域整治、实 施“南粤水更清” 行动计划提供充分技术支持。

三、扎实开展污染源和应急监测工作,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环境风险防范取得新进展。 我省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以两高司法解释出台为契机,全面强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出色完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监测任务,提升污染源监管水平,保障全省环境质量安全。一是围绕污染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强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去年,全省共完成30 万千瓦以上火电厂监督性监测198 家次(达标率99.5%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数据有效性审核999 套,国控重点源监测2768 家次,对全省523 家国控重点企业开展了重金属监督性监测,其中涉重废水企业共监测1910 家次,完成率93.3% ,总体达标率为96.5% ;涉重废气企业共监测1703 家次,完成率87.8% ,总体达标率为99.6% 。二是围绕两高司法解释的落实,强化监测质量管理。 “两高”新形势 下,我省各地环境监察部门与监测部门更加重视开展联合执法,对非法生产和超标排放污染源进行立案查罚,并移送司法机关。20xx年共有14 个地市向省厅提交了79 份监测报告的认可申请,切实提高了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的实效性和威慑力。省厅和省监测中心制订了一整套工作程序和管理办法,推动监测数据认可工作持续顺利开展,12 月底举办了两期培训班,为全省500 多名基层环保局长、监测站长进行技术讲解,推动基层环境监测站完善质量管理,为两高司法解释在我省的贯彻落实提供很好的技术支撑。三是围绕建设 “平安广东”,强化环境应急监测。成功应对了揭阳翻车漏油事故、四会龙江挥发酚污 染事件、惠州广惠高速甲苯泄漏、广西贺江水污染事件等多起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监测任务,以及时、准确的监测数据服务于应急处置科学决策,获得省、部领导好评。胡春华书记在贺江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上亲自批示 :“处置及时,措施有力,实现了‘三个确保’的目标”。环境保护部也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是跨省(区)污染联防联治、应急联动成功的典范,值得总结、推广、借鉴”。

四、深化土壤生态及农村监测,建立国控重金属企业动态跟踪机制。 一是 设立21 个农村监测点,在全国率先建立覆盖全省所有地级市的农村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共获得农村环境质量数1.1 万个。二是制定了《广东省土壤环境国控点位优化布设方案》,为我省乃至全国土壤环境监测网建设提供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撑。三是完成《广东省生态系统质量十年变化(20xx-20xx )遥感调查与评估》、《广东省典型矿区十年变化遥感调查与评估》,工作成果得到环保部的充分肯定。四是建立657 家国控重金属企业监测动态跟踪与通报机制,提高了全省重金属监测完成率,全年收集、汇总监测数据27 万个,编制和上报报告6 期(季报、半年报、年报)。

五、积极推进县市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基层环境监测能力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为推动我省基层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解决基层监测站能力不足的问题,厅党组把基层市县(区)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厅领导们亲自挂帅督办,各地高度重视、创造条件、迎难而上。国家和省财政共计补助6967 万元用于我省监测能力建设,全省监测站房面积增加2.69 万平方米,其中二级站增加1.79 万平方米,三级站增加0.9 万平方米,能力建设成绩显著。20xx年全省有26 个监测站通过达标验收,其中江门5 个,韶关3 个,珠海、梅州、湛江、茂名、肇庆、清远、云浮各2 个,深圳、汕头、揭阳、阳江各1 个。至此,全省127 个监测站中已验收80 个(占63% ),深圳、佛山、惠州已全面完成达标验收。地级以上市站已完成验收17 个(占81% ),105 个县区站中共完成验收62 个(占60% ),省监测中心也以目前仍是全国最高分的97.5 分通过国家的标准化验收并获得授牌。通过标准化建设,大部分监测站在机构人员、监测经费、仪器设备、业务用房、业务能力、质量管理等方面得到显著提高,韶关、珠海、东莞在行政级别上也升为了副处级,为完成我省不断繁重的监测任务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积极开展培训及上岗考核工作,组织了全省各类环境监测质量考核47 项次,开展了东江水质和323 家国控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与抽测比对达4000 多项次,开展技术培训和上岗考核工作,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0 多期,培训1500 人次,对74 个环境监测站1200 人进行了3.3 万项次持证上岗考核。

六、扩大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更好地满足了公众的环境知情权。 按照环保部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们积极主动公布环境监测信息,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形式,走在全国前列。一是推进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在实现空气质量新标准实时发布的基础上,20xx年9 月起,每月公布珠三角地级以上市空气质量状况月报排名,受到了各地党政主要领导及公众的高度关注和重视。12 月份,将PM2.5 发布平台的发布范围由珠三角扩大到全省,监控站点数量从62 个增加到111 个,在去年的基础上,将于今年开始公布全省空气质量排名。目前,我们已能够通过网页、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实时查询全省21 个地市和顺德区空气质量情况。完成了短信平台建设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处室发送每天空气质量监测结果。二是水环境信息公开有了新的进展。通过广东省环境信息GIS 综合发布平台实现了全省江河水环境周报、水环境月报、水环境年报以及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发布,并按照要求每年通报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广州市从20xx年6 月起,选取分布于广州市全部10 个区和2 个县级市,包括流经城镇、居民稠密区和工业集中区、汇入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流经市区集水面积较广、径流量较大、污染比较突出,以及跨行政区域的50 条河涌,每月公布水质监测信息,引起公众的一致好评。三是推进国控污染源减排信息公开。20xx年起,各地市已在网站上公开辖区国控企业每季度的监督性监测信息,省厅在环保公众网公开全省30 万千瓦以上国控火电厂的监督性监测信息。按照环保部的工作部署,省厅建成国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从去年第四季度起开始运行;建成全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公开平台,从今年起按季度公开全省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信息。在去年环保部第四季度的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中,我省的考核结果为良,其中,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布率为51.1% ,未达到80% 的要求,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布率为75.1% ,未达到95% 的要求,有待进一步努力。

七、创新监测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引入社会力量提供监测服务。 随着环境监测业务量日益增大,环保系统监测力量已不能完全满足环境管理和社会公众的需求,为充分利用环境监测资源,寻找适合广东特色的环境监测社会化道路,省厅批准深圳、佛山、东莞等市开展监测社会化试点工作,部分城市如广州、珠海等虽没有省厅正式批准试点,也在积极主动探索如何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开展好环境监测工作。同时为充分利用社会环境监测资源,强化社会检测机构行业自律及加强对社会机构的技术指导,逐步建设协调统一、分工合作的监测网络体系,20xx年5 月,在省厅的支持下,成立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现会员已达170 多家,拟通过协会的努力,加强对社会检测机构的人员培训和技术交流,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统一质控等要求,提高社会检测机构的能力和技术水平。

八、加强环境监测科研工作,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培养。 20xx年,我省监测系统认真落实李清 厅长“以项目带动科研,以科研培养人才”的重要指示精神,各地积极参 与监测科研课题申报。省中心承担和参与的国家项目12 个,省级项目15 个,牵头成功申报了环保部公益性科研专项,独立承担2 项国家基金项目,积极开展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建设,为国家新一代空气监测网提供技术支持。广州市启动了《广州市环境空气PM2.5 在线源解析项目》研究工作。东莞市与多家高校及科研机构合作,参加了国家重点项目《重点水污染无排放标准中污染物项目的识别与筛选》等研究工作,并多次获得省市科研成果奖。深圳市初步构建生态安全监测系统,生态安全监测中心站于3 月正式挂牌并投入使用,四个子站有一个完成了工程建设并通过验收,韶关、汕头等监测站也开展重金属整治等科研工作。近年来监测系统有近十名位同志获评教授级高工,刚公布的首批54 名国家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青年拔尖人才,我省有2名同志入选。

以上成绩,是我们全省环境监测人员共同努力的成果,希望今年大家能够再接再厉,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推动我省环境监测工作再上新台阶。

同志们,今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是 完成“xx”规划 的关键之年,环境监测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省环境监测系统要继续强化改革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扎实工作,务求实效,为环境管理和综合决策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环境监察会议讲话(三):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会议,规格之高,规模之大,内容之丰富,在省厅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充分体现了省厅党组对新常态下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高度重视。大家知道,党的以来,中央自上而下开展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点是解决 " 四风 " 问题,在解决形式主义、文山会海等方面作出了一些硬性规定。省厅坚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能不发的文不发,能不开的会不开。但在当前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下,特别是在协调推进 " 四个全面 " 战略布局,深入贯彻实施新环保法及系列配套办法的大背景下,在百忙中把大家请来,专题安排部署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更加凸显这次会议的重要意义。

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 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新环保法及系列配套制度,分析研究当前环境监管执法的形势任务,安排部署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启动开展新法新规新标贯彻执行年活动,有效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动员全省系统上下统一思想,奋发有为,努力开创全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新局面。 一会儿,师伟同志将对全省 20xx年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回顾,对 20xx 年工作作全面安排部署,希望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新精神,全面提高新认识

20xx年,全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紧紧围绕环保中心任务,聚焦实施三大工程,严厉打击环境违法,办案数量成倍增长、案件质量大幅提升、制度机制不断完善、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队伍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出色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为全省环保工作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广大监管执法人员兢兢业业、踏踏实实、忠诚履职,练就了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办案、特别能奉献的优良作风。在此,我代表省厅党组,向在座的各位、向长年奋战在环境监管执法战线的全体同志,表示诚挚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

党的以来,环境保护工作开始迈入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时代。党的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 "五位一体 " 总体布局,确立了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目标。党的xx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党的xx届四中全会要求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多次强调, " 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祗,关乎民族未来 " ; " 要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治标治本,多管齐下,朝着蓝天碧水的目标不断前进 " ; " 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能手软,不能下不为例 " ; " 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的要严肃问责,依法惩治 " 。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 " 对偷排偷放者出重拳 " 、 " 对姑息纵容者严问责 " 、 " 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 " 。 20xx年,国家全面修订了环保法,并密集颁布了一系列环保规章制度,出台了许多新标准新规定;中办和国办首次对环境污染事件进行通报,强调要坚持党政同责,强化问责;国办印发了《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作出系统部署。这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新要求,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河南、做好环保工作注入了强大动力,环保工作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全省环保系统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新精神,把握新机遇,适应新形势,提高新认识,融入新时代,全力当好推进生态文明的排头兵和主力军,依法行政,铁腕治污,奋发作为,坚决打好环境监管执法攻坚战。

一要深刻领会新精神。 中央和省委关于环保监管执法工作的新精神,可以集中概括为五个方面:

第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习指出: " 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态环境质量是关键 " 。生态文明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已经成为美丽中国梦的重要内容。加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加大群众关切环境领域的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逐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绿色科学发展,着力建设美丽中国,这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要条件。

第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党的xx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调,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加快推进环保改革进程,破除制约环境事业发展、影响群众环境权益的制度障碍,为创新环境监管执法方式、提高监管执法能力、提升监管执法效果提供了难得机遇。

第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把环境监管执法纳入法治轨道。 党的xx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把依法治国作为促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方式,国家的 政治 、 经济运作和社会各方面的活动都必须依照 法律 进行,必须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谋划工作、推进工作、落实工作、检验工作成效。环保部门作为政府重要组成部门,必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环保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权责法定,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第四,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环境监管执法必须认真履职尽责。 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是严格执纪,铁面问责,扎紧制度的笼子,架起作风的高压线,划出纪律的红线。各级环保部门要统筹抓好环保业务工作与党的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牢固树立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要真正践行 " 三严三实 " ,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改革创新,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坚决防止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

第五,经济发展新常态要求把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变成新常态。 我省资源环境十分有限,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难以承载高消耗、高污染、粗放型的发展。利用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破解环境资源约束、改善环境质量的潜力空间逐渐减少,激发管理减排活力,用法律手段引导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利用市场机制催生减排动力,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势在必行。同时,新常态下一些企业深化污染治理内生动力不足,偷排漏排、超标超总量排污现象较为普遍。环保部门必须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竞争秩序,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引领构建环境守法新常态。

二要全面提高新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监管执法的要求十分明确,各级环保部门要不断提高新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环境监管执法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坚定性。

第一,要充分认识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做好新时期环保工作,要做的事情很多,千头万绪中最突出的问题是环保法律不全不严、环境执法偏松偏软、环境监管有些形同虚设,环保法律法规得不到有效施行。环境监管执法在全局工作中具有特别重要的基础性、全局性、强制性作用,执法强则环保强,执法弱则环保弱,没有强有力的监管执法,所有环境管理的制度体系都会成为一纸空文,所有治理工程都会成为聋子的耳朵,所有环境违法行为都会逍遥法外,所有环境风险都会蓄积累加。如果抓住了监管执法这个 " 牛鼻子 " ,用好了这个 " 刀把子 " ,市县环保工作就会纲举目张,满盘皆活,环境违法现象和环境污染事件就会大大减少。我们国家的现行治理体系,一级有一级的事权,环保部主要是起草法律法规、制定规章标准、编制规划、研究措施、督导落实。省级以下环保部门在完成上面交办任务的同时,需要高度重视环境监管执法,通过监管执法来督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划和行政措施落实。环境监管执法就是我们的 " 枪杆子 " 、 " 刀把子 " ,是把普遍不守法的状态扭转过来,把守法变成常态的根本手段,是市县环保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监管执法的极端重要性,把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摆上更加突出重要位置,坚持一手抓环境治理、一手抓监管执法,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形成 "一把手 " 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系统上下通力抓的良好格局。 " 一把手 " 要亲力亲为,挂帅出征,投入足够的精力、人力、物力、财力,抓监管执法工作不能当甩手掌柜,不能说起来重要、喊起来响亮、做起来挂空档。

第二,要充分认识新环保法实施的重大作用。 新环保法是环保领域的基本法律,是依法做好一切环保工作的纲领,是环境监管执法的基本依据和法律准绳。新法着力强化了政府负责、环保监管、企业治污的责任体系,特别是设定了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加大惩治环境违法力度的一系列措施,是打击违法、维护合法、促进守法的重要制度保障。国家制定了新法的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增强了新措施的针对性、操作性,是环保工作的行动指针,是环境治理和监管执法之重器。

第三,要充分认识环保新标准在监管执法中的基础作用。 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环保法律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境质量管理和环境监管执法的基础。 " xx " 以来,国家出台和修订了300 多个环保标准,我省也出台了一系列环保新标准,进一步提高了环境质量要求,明显加严了污染物排放要求。环保标准都是技术法规,不执行或者违犯就是犯规,就是违法违规行为。环保标准是我们实施环境管理,推动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的一个有效措施,贯彻执行好这些标准,是当前环境管理和监管执法中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第四,要充分认识两办通报和国办通知的重要意义 。中办国办关于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的通报和国办《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明确要求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要党委统揽、政府负责,实行党政同责;要求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 " 土政策 " ,建立完善环境监管机制,强化监管力量建设,充分彰显了国家坚决向污染宣战、强化监管执法的坚定信心和坚强决心,是做好当前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强大动力。

第五,要充分认识环境监管执法的新职责新规定。 新法新规明确设定了环保部门实施监管执法的法定职责、法定权力和法定程序,是我们手中的执法利剑。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既是权力,也是义务,既不能不作为,也不能乱作为、慢作为,我们必须做,而且必须做好。要准确把握 " 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 的深刻含义,该做的没做到,就是失职渎职,就是玩忽职守;不该做的做了,慢作为、乱作为、胡作为,凭经验、按惯例、想当然,出了问题,同样要受到追责。监管执法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权限来做,必须统一到要求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上来,统一到法律法规上来。要充分用好新法新规这把利剑,严格开展环境监管执法检查,及时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查办环境违法案件,强力纠正环境违法行为,努力形成部署工作依法、推动工作靠法、检验工作按法。同时,我们要明白,用好这把利剑,就可以尽职负责、尽职免责;用不好这把利剑或者束之高阁,责任倒查,就可能被问责追责。

二、坚持问题导向,明确主攻方向

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摆存在问题是做好各项环保工作的前提和关键。当前,我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头绪多、任务重,需要我们从问题导向入手,从查找问题、分析问题、研究问题下手,按照中央的新精神,分析我们的新任务,研究我们的新思路,明确我们的主攻方向。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梳理一下,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环境质量不容乐观。 大气环境方面,虽然 20xx年大气环境质量与前年相比整体上略有好转,这是我们大家感受到的,但是和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我在这里要特别强调:监测数据一点都不能作假,谁作假谁违法。我们做事做人要诚实守信,不要在数据上动脑筋、弄虚作假,要把功夫下到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可靠、有用上。所有的大气监测站点不准再动,动了要回来,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殊情况可以考虑加密,将来逐步把考核落实到各个城区,便于向社会公布排名和考核。水环境方面, 18 个省辖市地表水目标断面水质达标率 70.7 %,同比下降 9.6 个百分点,其中 11 个省辖市水质达标率不升反降,有 56.7% 的城市河流丧失了一般景观功能,成为劣 Ⅴ 类的 " 黑臭 " 河流。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难度更大、任务更重。

二是环境违法大量存在。 长期以来,由于环保法律规定不严、处罚太宽,导致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执法失之于宽,违法现象大量存在。去年全省发现环境违法现象 1 万多起,实际办理案件 2687起,是上年度的 140 %、 286 %,环境违法行为呈现高发态势。今年,这一态势将更加严峻。一方面,在经济减速换挡的大背景下,一些企业深化污染治理、减少污染排放的内生动力有所下降,偷排漏排、超标排污现象可能会增加, " 十五小 " 、 " 新五小 " 企业有可能死灰复燃。另一方面,新法新规的法定义务增加,新排放标准明显加严,违法几率大大增加,涉嫌治安拘留、刑事犯罪案件数量将会激增。同时,在经济新常态下,我省经济转型发展新动力增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伴随着建设项目增加,未批先建也可能随之增加,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任务更加艰巨。

三是环境执法失之于软。 失之于软是当前环境监管执法中的主要问题,也是环境违法行为高发的主要原因。 不查不处现象严重。 有的地方出台 " 土政策 " ,借口保护经济发展,设置环境监管执法禁区,一些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查处;有的地方宽松执法,不作为、慢作为,放任违法;有的地方长期不办案,有的一年只办几起案件,对违法行为熟视无睹,不查处,不追究。对 " 土政策 " 、 " 安静日 " 的问题,国办文件要求清理,大检查要求清理,我们也作了专门安排部署,但是各地不要受这些限制,哪个地方如果说还有这些东西,省厅将直接查处。 处罚力度过轻过宽。 对严重违法行为,往往从轻处罚,以罚代刑。许多省厅发现的案件,市县却抢先象征性处罚、保护性处罚,处罚力度都很轻很宽。 综合措施应用不多。 在执法中重处罚,轻行为罚,轻行政命令,轻综合施策。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强制措施、行政命令等多数可以并用,但实际操作中应用很少,执法不到位、落实不力现象较为严重。关于综合措施,年度会议我反复强调,就是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技术、经济的手段,综合采取区域限批、按日连续处罚、行政拘留等手段,综合协调相关部门来保护生态环境,这些办法都没过时,照常管用。 利用行政拘留和刑事手段打击不力。 根据法律规定,有 10 种环境违法行为可以实施行政拘留,许多情形都可能追究刑事责任。但去年全省仅移交行政拘留案件 5 起,刑事案件 28 起,与先进省、市和全省环境违法形势相比明显偏少,这方面我们要加大力度。今年省人大会上,法院和检察院公布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数据很可喜,如果我们环保主力军上不去,工作将十分被动,甚至会涉及到失职、渎职问题。

四是环保标准执行不严。 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严格监管执法、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作用,但执行情况很不理想。 宣传培训不到位。 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专业术语多,技术性强,理解难度大,难以形成社会规范。标准颁布后,环保部门组织宣传培训少,许多执法人员都不知道、不了解、不执行,更不用说让广大排污者掌握了,导致一些标准长期束之高阁,得不到有效落实。在这方面省环境监察总队做了一些有益探索,一个是上课培训,给系统办班,给企业家办班,这是历史上突破;再一个是监管执法工作标准化建设,得到了环保部的高度评价。标准化建设包括技术操作层面的模板,符合当前环保队伍专业人员少、业务素质不高的工作实际,有助于提高基层调查取证、查案办案的能力,希望进一步巩固深化。 贯彻执行不到位。 不仅排污者不严格执行新标准,或选择执行、拖延执行,更主要的是不少环保部门在执法检查中,也不用新标准判定是否超标超总量排污、是否稀释排放、特征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不按照新标准认定违法,不处理或从轻处理,致使一些长期超标超总量排污行为得不到整改。今年要把燃煤机组超低排放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抓手,摆上议事日程。

五是新法新规贯彻不力。 新法新规贯彻实施中的突出问题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新法新规宣传不到位、培训不到位。 环保干部应用新法新规查办案件能力不强,执法人员有的不学法、不懂法,不会执法、不敢执法,有的不懂装懂、一知半解,乱执法、胡作为,执法的公信力、执行力大打折扣。 第二,用新法新规查处违法不到位。 在监管执法中应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移送公安机关等新措施打击不力,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受到质疑。今年年初省厅部署了严格按照新法新规集中查办案件活动,截止昨天全省发现案源 126 起,案源较多的是济源、新乡、郑州、焦作、安阳,没有发现一起案源的有漯河、三门峡、周口、商丘、鹤壁。违法行为大量存在,华北督察中心、省厅一检查就能发现,但个别地市就是发现不了,不是没有案源,主要是重视不够、安排不周、办案不力。

六是执法聚焦不够集中。 环境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多、任务重,抓主要矛盾、精心设计、精准发力,是提高环境监管执法效能的关键。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上级部署的监管执法非常多、检查非常频繁,但聚焦我省中心工作不够,服务 " 三大工程 " 不够,紧密结合大气污染 " 五控 " 措施安排专项治理不够,紧密结合违法排放水污染物部署执法力量不够,存在治理、执法 " 两张皮 " 现象,环境监管执法的针对性、整体性、实效性有待提高。如果紧紧抓住这些主要矛盾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就会上下同欲,系统同心,事半功倍,更有成效。

三、突出重点任务,务求工作实效

今年,全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新环保法为统领,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以新法新规新标贯彻执行年活动为载体,认真落实两办通报、国办通知及省政府实施方案,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切实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着力解决监管执法偏松偏软问题,严厉查处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开创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新局面。各级环保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有序推进。

(一)扎实开展新法新规新标贯彻执行年活动。 开展新法新规新标贯彻执行年活动,是贯穿全年环境监管执法的中心工作,主要目的是严厉打击违反新法新规新标的环境违法行为,让违法排污者付出沉重代价,服务科学发展,保障群众健康,维护公平正义。抓好新法新规新标贯彻执行年活动, 一是必须紧扣" 三大工程 "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省厅已经印发了《新法新规新标贯彻执行年活动方案》,对活动进行了全面部署。各地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统筹考虑推进三大工程与贯彻执行新法新规新标活动,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组织领导、重点任务、工作计划、责任分工、目标要求、督办奖惩,切实把活动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要把老百姓最关注的、意见最大的大气污染防治摆上突出位置,必须有一半以上的时间、精力、人力开展大气领域的环境专项执法活动,分时段、分行业、分法规、分标准,抓反复、反复抓,确保抓出实效。 二是必须聚焦违反新法新规新标行为。 要严格执行新环保法及系列配套办法、系列环保新标,紧紧抓住向大气、水、土壤排放污染物是否达标,紧紧抓住新法新规新标多发领域、多发行业、多发企业,紧紧抓住违法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污、涉嫌治安刑事犯罪等环境违法行为,出重拳、用重典,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切实整改一批、处理一批、关停一批、移送一批。 三是必须强化后督察和监督执法稽查。 要把后督察和监管执法稽查作为抓实监管年活动的重要手段,坚持暗查为主、明查为辅,查工作滞后,查薄弱环节,查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发现问题,紧盯不放,一追到底。

(二)集中查办一批环境违法案件。 年初,省厅部署了集中办案活动,目前看普遍抓得不紧、进展不快、组织不力,查办的案件数量不多、质量不高。对此,各地要有清醒认识,把集中查办案件的数量、质量作为活动成效的主要标准,立即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强力推进。 一是要切实摸清案源底数。 要严格按照新法新规新标,对重点排污单位、群众举报单位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切实把需要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措施、需要作出限产停产决定、需要查封扣押污染设施、需要移送公安机关等案源作为查办重点,抓紧摸底排查,澄清底数,拉出单子,集中查办。 二是要严格依法办案。 查办案件要严格做到:违法排污被处罚款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必须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违法排污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必须依法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的设施设备;超过标准或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依法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实施行政拘留,或者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必须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办;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必须责令停止建设,并处罚款;采取一种法律措施不能纠正环境违法行为的,必须依法采取多种措施;环保部门采取措施不能纠正违法行为的,必须报告同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或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切实做到违法行为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行政措施执行不到位不放过,拘留、追究刑事责任不到位不放过。 三是要强化问责追责。 对于环境违法案件查办工作,省厅将严格督察,排名通报。对查办案件工作不重视、部署不到位、案件底数不清、执法数量明显偏低的地方进行通报批评。对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者办关系案、人情案等徇私枉法、包庇违法行为,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三)精心组织好环保大检查活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办通知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协调,确保大检查活动顺利成功。一是要精心组织。 各地要建立由政府牵头,环保、发改、工信、住建、水利、农业等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方案、有计划、有保障,可执行、可操作、可实施。 二是要明确重点。 活动重在进一步摸清各类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状况,全面落实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责任;重在全面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保障环境安全;重在集中打击产业集聚区、养殖小区、重点排污单位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存在的无证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污、排放禁止排放的污染物行为,以及未批先建、未验投产建设项目违法行为。 三是要务求实效。 要始终把解决问题作为检验活动成败的关键,坚持两个 " 严厉打击 " ,即严厉打击违法排污,特别是涉嫌严重污染环境的排放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建设项目,特别是产能落后、高污染高排放项目,确保活动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四)建立完善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机制。 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报告中办国办关于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的通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有关精神,推动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新机制。 一是要完善党委政府同责领导工作机制。 加强地方党委、政府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领导,支持环保部门独立执法,指导解决严重环境违法问题,领导解决重大环境问题。 二是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联合协作机制。 要充分发挥美丽河南建设和蓝天工程联合协作机制的统筹协调作用,当好调结构、促转型的着力点,打好综合措施的组合拳,构建党委统领、政府负责,人大政协实施监督,各部门协同治污,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大格局;要着力构建环保、发改、工信、农业、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合力,综合打击环境违法;要建立环保部门内部联动协作配合机制,明确监察、监测、监控现场办案责任,努力解决现场调查单打独斗、查办案件半途而废的状况。 三是要健全执法责任制。 要健全完善环境执法网格责任制,全面确定逐级执法、岗位执法责任,科学界定监管范围、督查范围,确保监管执法不留死角、不存盲区。要明确单位内部执法调查责任、案件移交责任、审核处理责任、后督察责任,确保执法顺畅、到位。 四是要建立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 要全面清理 " 土政策 " ,理顺监管执法体制,增强独立执法能力,解决不准执法、不能执法、不敢执法问题,解决法不责众、宽松执法、软弱执法问题,切实做到新法新规新标贯彻执行无禁区。

(五)全面推进环境监管 " 阳光执法 " 。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保障人民群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手段,是规范和约束环境监管执法行为的重要措施。 一是要做好环境质量和环保工作信息公开。 要充分利用环保门户网站、环境质量公报、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环境质量状况、企业治污情况、重大环保工程等环境信息,保障群众环境知情权。 二是要全程公开监管执法信息。 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切实做到法无禁止即公开。要全面公开环境监管执法依据、执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网格责任和执法全过程,全面公开执法责任人、执法理由依据、执法决定文书、执法落实情况;要全面公开挂牌督办、环保黑名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有关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信息都要在环保门户网站公布,重要执法事项要通报新闻媒体,并按要求及时抄送发改、工信、住建、监察、供水、供电、供地、金融等部门。真正让阳光照耀环保监管执法权力运行的轨迹,让公众见证环保法律实施的公正。 三是要依法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 新法新规明确了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的法定义务,并设定了行政处罚措施。环保部门要通过宣传引导、法律规范等方式,督促企业依法公开基本情况、排污种类、总量减排、污染防治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自觉守法排污。 四是要完善举报投诉机制。 要充分发挥 "12369" 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畅通公众表达渠道,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限期办理举报投诉,合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事务,努力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播。今年,环保部陈吉宁部长上任后一大创新举措,就是搞微信举报平台,我们是三个试点省之一。对此,我们要投入精力、下大功夫,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做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

(六)大力加强环境监管队伍正规化建设。 环境监管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基础和深入贯彻新法新规新标的根本保障。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一是要强化监管执法制度保障。 要制定实施联合执法、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压、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信息公开、案件移交等具体操作规定,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督察制、执法考核制、执法责任追究制,努力建立职责明确、主动作为、运转高效、务求实效的监管执法工作机制。 二是要强化能力保障。 要加强环境监管标准化建设,力争到 20xx 年底前,全省环境监察机构全部达到标准化建设标准。加大环境监管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力度,强化监管执法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监督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三是要强化作风建设。 要落实主体责任,完善 " 一岗双责 " ,筑牢思想防腐和勤政根基,建立完善主动作为、积极作为,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机制,实现监管执法与廉政建设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四是要强化基层执法力量。 要积极与政府编制部门沟通,核定并足额配备环境监管执法人员,配强基层执法力量,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环境监管执法队伍。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集聚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为监管执法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同志们,环境污染是民生之患、民心之痛,必须公正执法,铁腕治污。 20xx 年全省环境监管执法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广大环境监管执法人员要勇于担当,开拓创新,厉行法治,推进新法新规新标的全面实施,努力实现环境守法成为新常态,为推进生态文明美丽河南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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