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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工作会议讲话稿(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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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工作会议讲话稿 篇1

同志们:

营改增试点工作会议讲话稿(通用5篇)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已经进行了一年多的时间,根据国家总体部署,今年8月1日,“营改增”即将在交通运输全行业开展试点工作。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营改增”税制改革政策,分析交通运输行业“营改增”试点以来的总体情况,进一步统一认识,配合财税部门做好交通运输全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国家“营改增”税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实施“营改增”税制改革,是国家基于近期国际国内形势所采取的重要政策调整,有利于进一步扩大改革红利,释放内需潜力,增强创新活力。具体来讲,“营改增”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有利于完善税制。“营改增”按照简化和规范税制的内在要求,基本消除了货物和劳务税制中重复征税问题,有利于实现公平税负。二是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营改增”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打通了连接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的链条,有利于促进工业领域主辅分离、专业化分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从而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和发展方式的转变。三是有利于增强企业发展活力。“营改增”强调和体现了税收中性原则,可以更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促进企业改进经营方式、提高管理水平,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这次“营改增”政策出台,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是时机把握得好。这次改革非常契合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宏观形势和突出问题。当前,世界经济复苏的不确定性不稳定性依然存在,形势严峻复杂;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矛盾和问题仍很突出,面临着经济增长下行的压力和平稳较快发展的要求。这次“营改增”税制改革,目的是通过结构性减税促进“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这对于调整产业结构,特别是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营改增”既是重大的改革举措,也是有效的发展措施。

二是顶层设计得好。本次“营改增”税制改革政策设计,充分考虑了方方面面的因素,是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多年局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吸收国外的成功做

法,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作出的制度安排。税率设计上,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基础上,新增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充分考虑了不同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在试点行业上,选择了与生产流通联系紧密的交通运输业和与制造业关系密切的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为保证“营改增”试点的平稳进行,本次改革延续了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同时地方财政部门配套出台了财政扶持政策。可以说由于顶层设计得好,政策支持及时,使得试点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

三是节奏安排得好。这次税制改革本着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在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试点,目前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已经在上海、北京等9个省(直辖市)顺利地实现了税制转换,这一阶段已经完成,做到了过程平稳、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第二阶段,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也就是今年8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的试点工作,目前准备工作有序开展,制度设计更加完善;第三阶段,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改革。面对我国各地区复杂情况和增值税政策的复杂性,采取先行试点、分步实施的做法,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这次“营改增”税制改革选择在交通运输行业进行试点,是对交通运输行业的信任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交通运输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交通运输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得到有效缓解,有力支撑了国家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但当前,交通运输发展仍然面临着供给能力总量不足、结构不优、效率不高、实力不强的突出矛盾,存在着资源环境制约加剧、发展方式粗放尚未根本解决等突出问题,迫切需要转变发展方式,调整运输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特别是道路运输行业,客运集约化发展进入到攻坚阶段,经营主体资源整合压力凸显;货运市场集中度低,企业数量多、实力弱,骨干龙头企业比重小,行业转型升级手段不足;此外,道路运输行业是能源消耗大户,在提高能源效率、控制环境污染等方面面临着较大的压力。这次“营改增”税制改革,为促进运输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带来了难得的机遇与动力,我们只有顺应改革,科学谋划,积极落实,才能不断推动交通运输业更好更快的发展,加快实现交通运输发展的新跨越。

总之,我们要高度重视交通运输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既要充分认识“营改增”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企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更要深刻认识“营改增”在促进行业科学发展、推动结构调整、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战略意义,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改革精神,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全力配合财税部门做好交通运输行业“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

二、交通运输行业试点总体平稳有序

交通运输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在部分地区试点已经一年多了,我部一直在跟踪试点情况,通过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开展培训等多种方式,积极配合国家财税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业“营改增”试点工作。据统计,截至20xx年底,9个省(直辖市)交通运输业纳入“营改增”试点的企业共计16.1万户,占全部试点企业的15.7%。从各地区交通运输业试点情况看,总体运行情况比较平稳。从现有政策和实施情况看,试点取得的突出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优化了现行税制环境。“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抵扣机制发挥作用,实现了由“道道征收、全额征税”向“环环抵扣、增值征税”的转变,从制度上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为企业发展创造了更为有利的税制环境。

第二,降低了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从各试点地区反映的情况看,一是试点行业(地区)税负总体下降。据统计,去年9个试点省(直辖市)全部试点企业平均减税面达到95%左右,减税额426.3亿元。就交通运输业而言,从部分试点地区试点情况看,也实现了全行业减税。如,20xx年,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全年共减少税收0.84亿元,其中一般纳税人减少税收0.8亿元。二是中小企业普遍减税。交通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由于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征税,税负总体下降,有力地支持了小微企业发展。三是增税面不断下降。以上海市为例,去年全年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增税面逐月下降,税收增加的幅度呈现“前高后低、逐月下降,渐趋平稳”的特征,从20xx年7月起,全行业已连续6个月出现单月税收总额净减少(减税企业减税额大于增税企业增税额)的情况。

第三,促进了专业化分工、加快了设备更新改造。“营改增”消除了专业分工的税制障碍,促进企业由原来的小而全、大而全,向服务外包、主辅分离转变,推动了不同产业的社会化分工、专业化发展。如广州市地铁公司在试点后扩大管理咨询、信息系统、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外包,成立专门的管理公司,使之成为专业化、高效率的市场主体,进一步提升了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同时,由于“营改增”后增加了设备采购的抵扣,从而促进了试点企业的设备更新改造,鼓励了科技创新。如上海交通运输集团以“营改增”为契机,去年全年购入固定资产5000万元,进项税抵扣额达到738万元。

第四,促进了企业转型升级。“营改增”后,适用税率、计税方式、计税依据等全部按照新税制执行,二三产业之间、试点行业与其上下游行业之间的抵扣链条被打通,企业管理工作做得越好,能够抵扣的税额就越多。为更好地适应税制变化,企业在经营模式、市场营销 和生产组织方式等方面相应进行了调整。很多企业主动从产业链构建、财务管理、合同管理、供应商选择等多个方面完善了治理机制,内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如广州市惠尔通物流有限公司通过规范合同管理和物资采购、允许子公司独立核算等措施,在避免税负增加的同时,有效促进了内部管理水平的显著提升。

此外,“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纳入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下游企业(比如说制造企业)购入交通运输服务可以抵扣更多的进项税额,总体上有利于增加对交通运输服务的需求,拉动整个行业发展。

当然,“营改增”试点是一个逐步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不断完善政策的过程。比如,在试点过程中,有些企业反映“营改增”后税负有所增加。我们通过调查了解做了一些分析,究其主要原因:一是试点范围还较窄,发生在非试点地区和非试点行业的费用无法抵扣;二是交通运输行业初期投入大、沉淀成本高,存量设备多,更新周期长,加之受经济形势影响,新购设备有限,当前可抵扣进项税收较少;三是企业对增值税税制还不太熟悉,尚不适应新税制要求,存在进项成本“应抵未抵”的情况等。

国家财税部门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工作,针对交通运输行业试点情况开展了大量的专题调研,有针对性地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比如出台财政扶持政策,上海市率先对税负增加的企业给予财政补贴,其他纳入试点的地区也陆续出台了类似政策。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全年共拨付扶持资金约15亿元,其中相当一部分补贴了交通运输的增税企业。此外,财税部门还不断细化完善相关政策,包括延续部分营业税优惠政策,明确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以试点前购进或自制的有形动产提供租赁服务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明确港澳台运输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等。国家这些政策的出台确保了改革平稳有序进行。在此,我们对各级财税部门一直以来对交通运输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给予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也希望今后能够一如既往地关心、帮助、支持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

在这里,还要强调,任何一项政策的实施,必然会造成某种利益关系的改变和调整,或多或少的会影响到一部分企业或个人的利益,这是不可避免的。就“营改增”而言,实行的增值税制度,包括适用税率、抵扣规定是统一的,而企业情况则是千差万别,即便是同一企业,在不同时段的纳税情况也会不一样,不同企业的税负变化更是不同的。对少数企业税负增加的问题,要正确分析增加的原因,从发展的角度看,随着试点地区和行业的扩大,企业业务范围的拓展,以及有关配套措施的逐步到位,进项税抵扣将会更加充分,企业税负也将会更趋于合理。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这次将“营改增”在交通运输行业的试点工作从9个省(直辖市)扩大到全国。为贯彻落实好国家“营改增”税制改革,按照部党组部署和传堂部长的要求,部在今年4月份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配合做好交通运输全行业试点工作,今天召开这个视频会议也是贯彻落实“营改增”工作的一项措施,更是一次动员、经验交流会。下面,就进一步做好试点工作再提几点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营改增”试点是一项新工作,在新开展试点的省市,很多同志可能还不了解,作为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一定要切实关心、帮助企业尽快适应新税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一方面,要学习掌握国家“营改增”有关政策,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体宣传“营改增”税制改革精神、重大意义、主要政策内容,及时传达财税部门的工作部署与有关要求。部将通过政策问答等形式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中国交通报将予以大力配合支持,各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要全力配合财税部门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另一方面,要积极做好“营改增”试点培训和纳税辅导工作,增强企业对“营改增”相关政策的理解和实操能力,确保试点工作在全行业顺利实施。

(二)深入开展调研,及时掌握试点的相关情况。

“营改增”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按照中央加快转变职能的各项要求,转变管理理念,突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基层广泛开展调查研究,选取典型企业动态跟踪了解“营改增”试点情况、税负变化情况,帮助企业分析税负变化的原因和适应税制改革应采取的主要措施等。对试点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向财税部门和部财务司反映,部也将及时将有关情况与国家财税主管部门沟通,争取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帮助企业解决他们关心的难点问题。

(三)把握改革契机,引导交通运输转型升级。

这次“营改增”税制改革给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带来了有利的机遇,我们要主动适应税制改革要求,以“营改增”为契机,加快促进行业的转型升级。交通运输有关企业要全面、理性地看待“营改增”的影响,不应过于看重税负水平的短期变化,而应该全面分析“营改增”对企业市场拓展、业务增长、利润增加等方面带来的积极影响。尤其是,企业要积极优化经营管理模式,加快实现主辅分离、专业化分工,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要更加注重企业内部管理,规范采购行为、调整财务核算体系;加大技术设备更新改造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增加可抵扣进项;适当调整商务收费策略,用好用足现行政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要积极结合“营改增”税制改革,研究出台相关的行业政策,引导企业把握发展的新机遇,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加快扭转市场主体过散、过弱的局面,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核心业务,提高规模化、组织化程度,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即将试点的22个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充分发挥后发优势,学习借鉴先行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积极配合国家财税部门做好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试点的9个省(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一如既往地继续做好本地区交通运输行业的试点工作。

在这里我要特别强调的是,在推进“营改增”工作中,各地、各单位要严格遵纪守法、严肃财经纪律,坚决禁止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国家“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健康顺利实施。

同志们,“营改增”是国务院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作出的一项重大经济、政治决策,对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一定要贯彻落实好中央的总体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配合、主动适应,共同做好交通运输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

谢谢大家!

营改增试点工作会议讲话稿 篇2

同志们:

刚才,楼部长作了很重要的讲话,我们要认真领会、狠抓落实。借此机会,我讲几点意见。

一、着眼发展全局,充分认识营改增的战略意义

营改增是国务院在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关键时刻,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作出的重要决策,也是一项一举多得的重大战略举措。我们作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实践者,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的部署上来,从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推进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

第一,这是一项举一役而贯全程的改革。强调,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提出,本届政府是改革的政府,改革是最大的红利。财税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乃至各领域全面改革的重头戏,营改增则是财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营改增双扩围这一战打好了、打漂亮了,不仅将增强税制的统一性、合理性,促进税制结构的优化,而且将为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和整个改革趟出新路、摸索经验,发挥积极促进作用。

第二,这是一项谋一域而促全局的改革。营改增虽然实施于财税领域,但其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这不仅得益于改革减税效应对微观经济主体的激励,更体现为增值税有利于分工的制度效应对社会生产方式的引导。营改增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升级、扩大社会就业、促进民生改善等效应,正是在社会生产分工不断细化中得以实现的。它适应了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时代要求,顺应了以制度创新为长远发展打基础的客观规律,因此,它施于一域,利于全局。

第三,这是一项牵一发而涉全球的改革。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愈来愈紧密地融入到世界经济发展的大潮。营改增以后,我国税制进一步实现了与国际通行税制的接轨,促进了服务业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对接,既有效地提高了服务型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也增强了企业参与全球资源配置的能力。这不仅有利于积极创造我国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的新优势,全面提高我国开放型经济水平,也有利于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与繁荣。特别是它将进一步在全球经济复杂多变的形势下,树立我国政府改革开放的良好形象。

二、坚持齐心聚力,切实做好营改增组织工作

确保营改增升级版顺利推进,对我们来讲既是挑战,更是机遇,是各级税务部门稳中求进、科学发展的机遇,也是广大税务干部立足本职、建功立业的机遇。我们要牢牢把握这一难得的机遇,上下齐心聚力,扎扎实实、不折不扣地抓紧抓好。

(一)齐心聚力将步调融入到部门间的协同共进上来

营改增是在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依靠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的系统性工程。前期试点之所以取得了超出预期的成效,很重要的原因是得益于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得益于各部门的齐心聚力、协同作战。这一点非常重要,务必坚持。各部门之间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配合,通过建立健全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等多种方式,共同研究处理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难点。税务机关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政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对改革工作的支持。要主动与财政等部门联系,充分交换信息,全面加强沟通,协同一心、步调一致,全力推动这次改革。

(二)齐心聚力将行动落实到国地税的精诚合作上来

兄弟同心,其利断金。国税和地税部门作为营改增中承担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更应该精诚协作、通力配合。特别是国税和地税之间的征管工作交接,是确保营改增顺利实施的第一步。两个部门都要从改革的大局出发,扎扎实实做好基础税源摸底、征管范围调整、管理档案移交等工作。国税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向地税部门提出与改革试点相关的征管信息需求,地税部门要及时全面地将试点纳税人基础信息向国税部门提供,确保既不在增值税和营业税之间留下“两不管”的真空地带,又避免因衔接不到位而出现争抢税源等问题。只要大家能以大局为重,就一定能实现营改增平稳过渡、无缝对接,圆满完成好这一改革重任。

(三)齐心聚力将责任体现到各岗位的协作配合上来

营改增涉及到税务机关内部很多单位,分管领导之间、处与处之间、岗与岗之间、前台与后台之间,都要主动沟通,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推进改革。要制定具体的时间表、路线图,逐条逐项将工作责任到岗、明确到人、落实到位。要采取倒排工期的做法,加强对过程的控制与监督,分阶段验收与评估,分重点排查与攻关,确保改革试点有条不紊地推进。

三、务求缜密细致,全面落实营改增各项任务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营改增工作涉及面广、十分复杂,要取得预期成效,关键也在于细节,必须将工作考虑得更周全一些,把任务完成得更出色一些。前不久,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做好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意见》,并就推进营改增的相关工作梳理出80多项具体任务,其中涉及各地的有60多项。这里,我结合一些重要的工作和时间节点再强调几点:

(一)缜密细致完成试点前各项准备

从现在起到7月31日是试点的前期准备阶段,只有90多天了,各项工作繁多。归纳起来,要做到五个方面的准备到位:

一是政策制度准备到位。配合财政部在进一步完善已有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试点政策的同时,针对新纳入试点的广播影视作品制作、播映和发行等行业,补充修订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同时,根据扩大试点的实际需要,调整制定一般纳税人认定、纳税申报、发票领用、税款入库等征管制度和办法。

二是基础工作准备到位。逐户核实纳税人经营情况,确定试点纳税人名单,5月31日前完成地税向国税的管户交接,并及时做好试点纳税人税务登记和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开展试点纳税人发票种类核定和用量测算,加快发票印制和供应,确保7月31日前自开票纳税人所需发票领购到位。

三是技术保障准备到位。逐项对软件系统和硬件设施进行评估分析,抓紧做好综合征管、电子申报与缴税、防伪税控与稽核、出口退税与协查等相关系统的修改、调试与升级,加强和改进对纳税人端涉税系统的技术管理与服务。及时弥补小型机、服务器、存储器等硬件设备缺口,确保软硬件配置到位、保障有力。要做好金税三期工程扩大试点工作,为营改增顺利实施提供更好的平台。

四是业务力量准备到位。一方面,要层层加强营改增业务培训,集中精兵强将承担营改增各项工作,依靠高素质业务队伍,确保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另一方面,要建立对口支持机制,由已开展试点的税务部门分别与今年试点的地区结成对子、传送经验、对口帮促,充分发挥先期试点的“雁阵效应”,促进后期试点全面推行。税务总局将在近期作出专门部署。

五是应急预案准备到位。对试点后可能面临的纳税申报、发票领用、系统运行、政策适用、税负变动、骗税风险等方面的问题,要进行充分考虑,并一一准备应对预案,切实增强试点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

(二)缜密细致确保试点中运行顺畅

从8月1日试点正式启动,到9月中旬试点后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是检验新老税制能否实现平稳转换的关键时期。要在前期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千方百计确保这一期间试点运行顺畅。

一是确保试点当日系统顺利上线。从8月1日零时起,各试点地区所有营改增相关业务系统要全部开启,并组织部分纳税人进行系统功能验证,确保各功能启用正常、运行平稳。

二是确保试点当月发票顺利开具。一方面,要保证所有自开票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都能顺利开出;另一方面,要妥善应对试点初期代开票申请可能较为集中的问题,切实满足纳税人代开票需要。同时,国地税部门还应继续加强配合,积极处理好部分试点纳税人新旧普通发票的衔接与过渡问题。

三是确保试点次月申报顺利进行。各级国税部门要最大程度地为试点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提供便利。加强财税库银系统衔接,增设办税通道和咨询辅导窗口,确保试点纳税人如期、有序申报。

(三)缜密细致做好试点后动态监控

9月中旬纳税申报期结束后,要重点加强对试点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所面临的新问题,深入评估和分析所发生的新变化,促进改革试点在运行中逐步完善。

一是密切加强税负变动分析与应对。区分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纳税人,分时段、全方位掌握其税负变动情况。对税负上升的纳税人,一方面,要认真落实好已有的过渡性政策安排;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导其充分把握增值税制度特征,调整和改进经营管理,增加进项税额抵扣,减轻税收负担。对税负变动异常明显的,要密切跟踪并及时上报分析材料。

二是严密做好骗税风险分析与查处。针对少数纳税人可能发生的虚开发票等骗税风险,要从加强纳税评估、强化税源监控、加大稽查力度等方面严防严控,健全风险管理指标体系和风险应对处理机制,加强与公安等部门配合,加大对骗税行为的打击力度。今年下半年,税务总局将联合财政部、公安部在全国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切实维护良好的改革运行秩序。

三是深入开展试点效应分析与评估。各地要全面做好与改革相关的经济数据和税收数据采集工作,从税收与经济、税收与民生的角度,全面掌握试点运行态势,深入开展改革效应评估,务求评价成效客观全面,分析问题深入透彻,提出建议合理可行。

需要强调的是,在试点前、试点中、试点后整个改革推进过程中,都要充分重视做好保障工作,一以贯之地抓紧抓好。要优化纳税服务,从政策辅导培训、税控器具配置、技术服务支持、办税流程指引等方面为纳税人提供良好服务,确保惠民的改革能够便民。要加强宣传引导,重视和回应纳税人关切,增进纳税人对改革的认同与支持,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要强化纪律约束,坚决防止改革中弄虚作假、隐瞒虚报的行为,坚决防止抬高收入基数、虚增收入规模、隐瞒纳税人实际情况等现象。

同志们,发展要有新局面,改革就必须要有新开拓。营改增这个历史重任落到了我们肩上。希望大家深化共识、凝聚力量,勇于担当、坚定开拓,以百倍的信心和努力,出色做好各项改革工作,向党中央、国务院,向历史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营改增试点工作会议讲话稿 篇3

尊敬的韩省长,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这里我就地税部门如何抓好营改增试点工作讲几点要求。

一、服从大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营改增工作

营改增是财税改革乃至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是当前国家的重要战略部署。全省地税系统务必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营改增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积极主动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确保我省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级地税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业务的领导具体抓,各部门既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又要紧密配合、协同作战,更要分解任务、落实责任,迅速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到岗、到时。目前省局已明确将试点工作的推进情况列为今年各市州局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可以参照省局办法采取相应措施,以加强领导力度。

二、几项具体工作要求

营改增试点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5月底,为争取工作主动,我们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改增试点政策文件下发后第一时间就专题召开了全省地税系统营改增试点工作视频会议,进行了先期培训和工作部署。在视频会议的基础上,这里再明确几点具体工作要求:

1、把握政策,严格界定试点服务范围。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强培训,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营改增试点相关政策法规,严格执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的政策规定,按照我省财政、国税、地税三部门共同确定的试点服务范围界定,正确掌握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应税范围,准确界定符合条件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

2、实事求是,准确提供基础信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基础信息量大、质量要求高。按照视频会议的部署,各级地税机关必须在20xx年6月10日前将我省“1+7”纳税人名单、基础信息归集整理,按照“属地管理、同级移交”的原则提交给同级财政、国税机关。到目前为止,全省基础信息移交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个别尚未完成基础信息移交工作的地税机关,要加快工作进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基础信息的移交工作,不拖全省营改增工作的后腿。在提交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信息过程中对某些服务项目是否纳入营改增范围存在争议的,地税机关应主动与同级财政、国税机关沟通。沟通后仍有争议的,由市州国、地税局汇总后分别报送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由省国税局、地税局会同省财政厅协商处理。各市州地税局应在6月20日前,将核实确认后的试点纳税人信息汇总,报送省局。

3、优化服务,抓好税收征管。一是要做好营改增试点工作的宣传辅导,充分利用“12366”热线、地税网站、纳税大厅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深入开展对纳税人的纳税辅导。二是在营改增试点实施前,要继续做好发票供应和税款征收工作。按照营改增政策规定,试点纳税人20xx年8月份前仍须向地税部门申报纳税。期间,地税部门发票不能停供,营业税款应及时征收,相关纳税服务不能有丝毫松懈。三是营改增试点实施后,要继续做好地方税收征管工作。营改增只是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增值税由国税部门征收,其他地方各税仍然由地税部门征收,此次改革只移事不移户,工作量并没有减少。试点纳税人基础信息移交后,各级地税部门要及时跟进,做好地方各税的征管工作。四是要主动与国税部门沟通衔接,了解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后续信息,杜绝在增值税和营业税之间留下“两不管”的真空地带。

4、抓住契机,落实国税窗口代征地方税费工作。营改增试点后,地税部门长期依托的“以票控税”征管手段将受到较大冲击。为保证国家税款不流失,省局已就营改增试点后国税窗口代征地方税费问题多次与财政、国税衔接,并向省政府作了汇报,省政府已基本采纳了我们的方案。各级地税部门要以营改增试点工作为契机,主动向本级政府部门汇报,尽早与财政、国税、国库、人民银行衔接,力争在我省营改增工作的初始阶段,把这个问题解决好、落实好,保证地方各税费应收尽收。

同志们,营改增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地税部门一定要高度统一思想认识,积极主动作为,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正确领导下,与财政、国税等兄弟部门一起,科学谋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共同把我省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做好。

谢谢大家!

营改增试点工作会议讲话稿 篇4

各位嘉宾大家好,中国建筑业协会和中国建设报社这次举办“营改增”研讨会我觉得是非常必要的,这是关心企业、服务企业、服务产业的非常重要的工作。刚才听了秦会长的主题报告我非常受启发,而且完全同意秦会长调研报告里面提出的这些意见和建议。秦会长的报告理论上说的很透,也非常符合各个省的实际,应该说秦会长后面的发言我心里是很忐忑的,我们山东虽然对这项工作有意识,很早就重视了,在全省大会小会上也主动部署了,但是就企业应对的实际情况来说,我不是专业人士,因此对建筑企业的工作我不是很透彻,所以我是“上不摸天下不着地”。但是我可以就我们所做的一些工作提供一个侧面的情况,就山东“营改增”工作的主要情况做一下汇总,部里边和协会对此事都有所研究和部署,大家的想法肯定是一致的,我提供我们一个省的情况作为研究这项工作的一个参考,这就是山东对这项工作所做的工作。

我们知道“营改增”是国家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部署,也是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措施。20xx年,山东省建管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专题调研工作的通知》,在全省建筑企业开展了专题调研和测算工作。为了取得翔实的第一手资料,我们分类型召开了一系列专题座谈会。我们与山东省的大建筑企业谈得很透,但是小企业并没有对此给予足够的重视,本来我想做10个项目,一个项目一个项目测算,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各找一定数量的范本分层次测算。但是我们省内的调研还是比较粗,因此我只能说一个大概的情况。山东参加调研测算的企业一共107家,基本涵盖了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其中66家企业上报税改测算数据,我们从中筛选了37家的真实可用数据,这37家企业20xx年完成营业总收入387.3亿元,计征营业税的营业收入324.2亿元,按照营业税3%的税率交营业税9.73亿,按照增值税11%的税率测算,“营改增”后应缴纳增值税是19.07亿,实际税负为5.88%,比缴营业税增加税负96%。

税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建筑产品的形成需要各种建筑材料上千种,大到钢材、小到铁锹,所涉及行业部门上百个,其中不乏有规范的大型企业,也有不规范的小型私营工厂、个体工商户、小门市部,还有农民自营等,采掘还是第一产业,取得正规的增值税发票是非常困难的。沙子、石材、石材等地材及零星辅助材料,所针对的大都是私人,连普通发票都开不出来,更别说增值税发票;装饰企业材料,供应商也以个体工商户为主,大型装饰材料市场里边什么情况都有,所以增值税发票也提供不出来;再比如拖欠工程款造成企业先交税,加大销项税额,而拖欠供应商材料款,供应商相应拖欠建筑企业的进项税发票,使企业可抵扣进项税额减少,企业税负增加。经过对山东省企业的调研分析,我们认为,如果增值税税率按照11%征收理论上可行,但是目前考虑到企业实际,进项税抵扣不容易,实际情况绝大多数企业税负不但不会减轻,反而有较大幅度的增加,这和国家税制改革的初衷是不相符的。“营改增”对建筑业影响很大,不利因素有3点,首先“营改增”后如果不能抵扣进项税或者抵扣不足,将会增加企业税负。由于建筑业企业劳务人员成本费用约占企业项目总成本的22%~25%,这部分人工费基本上是不能进行进项税抵扣的,所以企业收入中劳动用工成本部分增值税负将会大大增加。大家都知道建筑业总产值大约70%是各种材料,30%左右的利润、管理费加工资,这一部分最大的问题是进项税抵扣额不足。刚才秦会长说必须要达到72%~73%,进项税抵扣到72%、73%的时候,税负才和营业税3%持平。就目前情况来看,进项税的抵扣绝大部分企业能抵扣到50%,也就是说另外20%企业是拿不到的,要自己掏腰包,这部分是净增加的部分。第二,建筑企业跨地区纳税有困难。增值税发票进项税税额在企业法人所在地抵扣,但现实的情况是一个建筑企业往往有分公司几十个,而各个项目部分散在全国各地,因此抵扣难度相当大。第三“营改增”计算与当前建设工程预算费用定额当中的营业税计税方式存在差异,将影响工程预算造价。过去的3%税额是价内税,是计入造价的是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所以施工企业3.14%就可以纳入进去,向建设单位收,施工企业不承担。但是现在由价内税变为价外税,简而言之就是由取费变成自费,原来是营业税没有割到肉,变成增值税后需要企业自掏腰包。小企业现在对这个还认识不足,认为税改总体上是减的,不能超过3%,这是他们完全没有预料到的。

对于营改增的对策建议,一是建议“营改增”试点成熟后在全国统一实施,因为建筑企业流动性大,工程项目遍布全国各地,而且管理方式多样,企业每到一个地区开展,各地政府出于对地方财力的考量,都要求企业在当地交纳税金。我们现在要求所有大企业到各地都要设立分公司,或者非法人的开设机构,这样做的目的当时是为了收所得税,营业税是项目所在地收了。全国各地大体都如此,省政府发的文件,对于增值税的问题,各地方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如果建筑业“营改增”不是在全国统一推行,只是按照地区开展试点,就会造成企业在A省缴增值税在B省缴营业税,所以建议建筑业“营改增”可先行在一两个省范围内开展试点,成熟以后在全国一下子铺开。二是建议适当下调税率,采取简易计税方法。国家印发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明确规定:“在保证增值税规范运行的前提下,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不同行业发展特点,合理设置税制要素,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税负。”既然有这个规定,那么我们也不是说建筑业税缴得越少越好,按照国家政策红利行业应该享受到的就得感受到党的关怀,不能说其他行业试点都减税了,而建筑业却增加了,增加0.2个百分点也是增加,这是说至少要略有下降或者不增加。由于建筑企业上下游多是些小微企业,取得进项税发票不容易,实际上目前大多数企业进项税可抵扣额也不超过50%,只有少数管理一流或者最先进的企业(比如说央企)才能够达到或者不超过过去营业税税负水平。因此建议试点期间税率应定为6%,可以按照简易方式计算。比如20xx年山东省三级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完成建设总产值8550亿元,缴纳营业税232.6亿元,按平均27%计算的增加值为2302.5亿元,以11%计征增值税为253.9亿元,就没有达到减税目的。如果按照6%计算,为138.5亿元,实际税负为2%左右,低于原来3%的比例。我这个数字也间接印证了刚才秦会长说的8%以下能够轻微减税,11%绝大部分企业肯定是增加税负的结论。三是建议行业主管部门要挺身为建筑业当家作主,现在建筑业面临着非常困难的境地,我们建筑业有三四千万人的队伍,整个建筑业面临的问题需要建设部给予高度关注。房地产也是行业,这样重视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为什么不说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希望建设部进一步发挥作用,给予协会相关支持,做协会的后盾、做产业的后盾。“营改增”问题是关系到全行业健康发展的问题,应该给予专题研究,所以我今天非常感谢中国建设报社和中国建筑业协会举办此次会议。

营改增试点工作会议讲话稿 篇5

同志们:

7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我省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8月20日,省政府召开了“营改增”试点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王晓东常务副省长对全省“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8月27日,市政府常务会听取了市财政局关于“营改增”有关情况的汇报,唐良智市长作出了重要指示,提出了明确要求。受唐市长的委托,今天召开全市“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研究部署我市“营改增”试点改革的各项工作,确保试点改革如期稳步推进。刚才,学云、崇俊、罗涛三位局长分别代表财政、国税、地税部门作了专题发言,提出了试点改革的具体安排和要求,我都同意,希望各有关部门和各区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营改增”试点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营改增”试点改革是当前经济改革的一件大事,关系到武汉财政经济长远的建设与发展。全市上下要深刻认识“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营改增”试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和市的安排部署上来。

(一)开展“营改增”试点改革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基本要求。

早在20xx年,中央就在中部六省老工业城市8个行业中进行了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20xx年在全国范围内对增值税覆盖的所有行业实施全额抵扣,标志着增值税转型改革完成。20xx年,党的xx届五中全会提出“”期间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20xx年,国务院决定从20xx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今年7月又将包括湖北在内的8个省(直辖市)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并且规定在年内实施试点。按照国务院要求,下一步要在部分行业在全国推开“营改增”试点改革,明年可能选择邮电通信业进行全行业试点改革。“营改增”试点改革推进之快、力度之大,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这项改革的高度重视,在当前我国经济增速放缓、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经济转型调整的背景下,加快推进“营改增”试点改革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都有着特殊意义和作用。

我市一直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今年以来,唐市长多次批示,要求对此重大政策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应对之策。年初,我安排参事室将此项改革列入重要研究课题,市政府参事室高度重视,陈昌时、徐会希、覃先文、叶青等参事和专家学者积极调研,深度研究,提交了一批有价值的调研报告。同时,市财政局、市国税、市地税局等部门对口到上海、北京学习考察,研究政策,测算基数,模拟转换,为我市推进“营改增”试点改革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开展“营改增”试点改革是推进税制改革、实施结构性减税的重要内容。

从增值税转型到增值税扩围,再到“营改增”试点,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循序渐进,为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的“税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两个最主要的流转税税种。由于我国对服务业征收营业税,而对工商业征收增值税,营业税不能作为增值税的进项进行抵扣,这就造成了产品增值额税收抵扣链条的断裂。实施“营改增”试点改革,有利于理顺服务业和工商业的税制关系,避免重复征税,有利于构建公平税制,有利于服务业和制造业一体化进程的推进。从这个意义上说,营改增是一项重大的根本性的税制改革,对产业协调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在当前“稳增长、调结构”的关键时期,“营改增”试点改革是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从上海试点的情况来看,企业税负总体减少,结构性减税效用明显。从我市试点改革摸底情况看,我市列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企业约2.26万户,“营改增”试点启动后,预计小规模纳税人税负直接下降40%,将有效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负担。同时,实施“营改增”,不仅试点的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将直接受惠,通过增值税进项抵扣链条,相关各行各业也都可以受惠,将对企业产业链整体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三)开展“营改增”试点改革是推动经济发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重要举措。

我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了“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的伟大任务,打造国家中心城市,首先要成为“中部经济中心”。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大力实施工业倍增提速、服务业升级、城市建设攻坚等计划,全市经济发展呈现良好态势,经济规模实现跨越提升,进入第一方阵,财政收入争先进位,今年上半年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排第4位,增幅位居第3,财源基础不断夯实。从明年起,80万吨乙烯、神龙三厂等一批重大项目陆续建成投产,将为我市进一步做强经济、壮大财源打下坚实基础。今年我省被纳入全国第二批“营改增”试点范围,这给我市推动经济发展特别是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提供了一次千载难逢的机遇。在服务业发展方面,武汉具备良好的基础条件,20xx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48.9%,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位居第5。特别是去年江汉区被国家发改委授予“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被财政部、科技部批复开展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我市积极筹措资金6亿元用于支持与光电子有关的生产性服务业和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进一步增强了我市发展壮大现代服务业的后劲。当前,我市正处在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的伟大进程中,我们要借这次实施“营改增”试点改革的大好机遇,充分发挥武汉的优势,大力推进我市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结构提升,加快建设全国重要的物流中心、商贸中心、会展中心、工程设计中心以及区域性金融中心等,推进产业融合和产业升级,助推我市一、二产业发展,实现工业和服务业“两业并举”,进一步提升我市经济规模和竞争力。

二、准确把握政策口径,稳步推进“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

我省“营改增”试点改革的各项政策是按照国务院统一规定,比照上海的试点政策执行,是“命题作文”和“规定动作”。由于试点工作涉及面广、利益调整复杂,全市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省和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把握试点工作“一目标、三原则、两重点、三阶段”的要求,统筹谋划,推进试点改革工作运行规范、平稳顺利实施。

(一)明确试点改革的一个总体目标。

根据中央、省关于“营改增”试点改革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市“营改增”试点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保障试点改革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支持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从上海试点半年的情况来看,上海第三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3%,占全市生产总值的60.4%,比去年同期提高2.6个百分点;13.9万户企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整体减轻税收负担约44.5亿元,其中近90%的试点企业达到减税的效果,且减税的企业和税负水平呈逐月扩大趋势。总体来看,上海试点成效好于预期,成功实现了税制转换,服务业得到提档升级,且改在服务业、惠及工商业,稳增长、调结构效应明显,对我市试点改革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二)准确把握试点改革的三项工作原则。

试点改革政策涉及方方面面,工作千头万绪,我们要坚持政策导向、措施跟进、责任落实、工作到位,在试点改革过程中切实把握三项工作原则:

第一,科学设计、稳步推进。“营改增”试点改革方案是一个全国统一的改革方案,我们要结合武汉市改革发展实际,认真做好工作安排、数据测算和征管准备等环节的工作,适时研判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做好应急预案。

第二,全面协调、平稳过渡。“营改增”后,原属地税征管的“1+6”营业税税源整体划转国税,由国税部门负责征管。由于涉及面广,要妥善处理试点改革前后增值税与营业税政策及征管的衔接工作,及时解决试点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研究制定扶持性政策,确保试点改革有序运行。

第三,规范运行、合理分担。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区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按照市“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扎实做好每一环节工作,保证试点工作规范运行,保障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试点期间因“营改增”发生的财政减收,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负担75%、地方负担25%;对因“营改增”导致个别试点企业税负增加的,市、区要及时研究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

(三)突出试点改革的两项重点。

一是试点时间和范围。根据中央和省的要求,今年12月1日起,我市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以及鉴证咨询等),即在“1+6”行业开展“营改增”试点改革。也就是说,从今年12月1日起,我市“1+6”行业试点要实现新旧税制的转换,12月1日要顺利开出第一张增值税发票,明年1月1日企业能正常申报。

二是试点行业税率安排。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适用6%税率,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对特定服务贸易出口实行免税制度或零税率。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

(四)扎实做好三个阶段性工作。

我市“营改增”试点分为准备阶段、模拟阶段、实施阶段三个阶段进行。

在准备阶段:会前,市财税部门多次召开财税系统动员会,加强系统内部协调联动,提前谋划,积极调研,认真测算,早作准备,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接下来,各级财税、国库部门要抓紧时间,在10月31日以前完成试点行业的征管系统设置、征管干部培训等相关准备工作,认真做好各项基础准备和改革启动工作。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加强试点政策的宣传,重点关注企业税负的变化,做好应急准备。

在模拟阶段:在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市国税局要对征管信息系统进行升级,组织模拟运行“营改增”纳税人发票领购、发票开具、进项认证、纳税申报、开票入库等事项,在11月30日以前完成对纳入试点范围的企业的模拟空转测试工作;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要积极配合国税部门对税款进行模拟入库,为正式实施创造条件。

在实施阶段:12月1日起正式实现新旧税制的转换,各有关部门及时跟踪试点实施后的实际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动态。国税部门要及时将交通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的纳税信息按月向地税部门反馈,以便更好地加强地方税费的征管,确保地方税费收入不因改革而流失。各区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及时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确保试点平稳运行。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营改增”试点改革取得实效

“营改增”试点改革事关重大,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客观要求,是完善税制改革、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的现实需要,对推动全市经济发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意义重大。全市上下要统一思想、积极行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将“营改增”试点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一)切实加强组织保障。“营改增”试点改革既是一项经济工作,也是一项政治任务。各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观念、纪律观念和责任意识,全面动员,全面推进,全力以赴。目前,市里已经成立了“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会后,各区要抓紧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工作专班,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迅速启动“营改增”试点改革各项工作,保证中央政策不折不扣地执行。

(二)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根据省里的统一部署,12月1日起将正式实现新旧税制转换,按照“倒计时”安排工作,我们只有不到3个月的时间,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区、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在规定时间内把这项工作完成好。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交流,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和信息通报机制,定期会商工作进展情况,共同研究对策措施。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大组织协调工作力度,衔接好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

国税部门要做好“营改增”试点范围的增值税征收工作,完善征管措施,优化纳税服务;地税部门要及时登记移交试点范围纳税资料;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抓好改征的增值税税款入库,认真研究税款入库管理办法,确保改征后的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各行业主管部门作为企业服务的责任主体,要沉下去,摸清情况,主动服务企业,完善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积极监控试点改革对行业的影响并提出相应意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各行业协会作为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和“纽带”,要充分发挥服务平台的作用,正确引导行业企业理解政策、使用政策,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联动,积极为政府建言献策,促进行业发展;各重点企业要站在全市经济转型、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高度,顾大局,带好头,加强学习,积极参与,熟悉操作,注意查漏补缺,完善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特别是税负可能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要不计眼前利益得失,着眼长远发展,积极配合税务部门促进纳税工作顺利开展。

(三)切实加强分析研究。“营改增”改革是一项复杂、艰巨的工程,国家在少数几个省市开展试点,主要目的就是要通过试点来验证成效、查找问题、研究办法、完善措施,更好地将“营改增”改革在全国铺开。各区和各相关部门在推进“营改增”试点改革的过程中,要吃透政策,摸清底数,认真开展分析研究,及时掌握试点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好措施好办法,形成武汉市的试点经验,为全省乃至全国“营改增”改革提供借鉴。各级财税部门要认真研究和监控“营改增”试点对财税收入造成的影响,对试点行业的税收负担变化情况进行认真测算和科学分析,研究制定过渡性财政补贴政策,为试点企业重点税源户提供全过程跟踪服务。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跟踪行业和企业动态,调查了解试点企业和行业税负实际的变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过渡性扶持政策和措施,避免出现一些行业实际税负加重的现象,确保试点工作朝着最有利的方向前进,实现预期目标。

(四)切实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营改增”试点改革涉及面广、牵动性强,关系到众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切身利益,社会各界对此非常关注。各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研究制定周密的宣传和培训方案,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各种媒介,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企业宣传开展“营改增”试点改革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市委宣传部要大力开展正面宣传工作,做好舆情监控,引导公众了解、认同并支持“营改增”试点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国税、地税部门要针对试点企业,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工作,确保试点企业用好政策、用足政策、用活政策,促进企业发展,实现平稳过渡。

同志们,启动“营改增”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紧紧抓住这次改革试点的重大机遇,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谋划、协调配合,全力以赴、加快推进,确保全面完成试点工作各项任务,为我市经济转型升级、跨越发展做出新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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